U.其他项目 说 明 一、 其他项目是指暂列金额、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其他项目的具体内容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 二、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三、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是指招标阶段直至签订合同协议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要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以及需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金额。 四、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五、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发包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
费用计算
一、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应根据拟建工程特点确定。
1.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暂列金额可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费的10%计列。
2.编制投标报价时,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二、暂估价。
1.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2.编制投标报价时,材料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3.编制竣工结算时,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
三、计日工。
1.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计日工项目和数量应按其他项目清单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计日工中的人工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单价计算;计日工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单价计算,工程造价信息未发布材料单价的材料,其价格应按市场调查确定的单价计算。
2.编制投标报价时,计日工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投标人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
3.编制竣工结算时,计日工的费用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数量和合同约定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计算。
四、总承包服务费。
1.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服务内容和要求按下列规定计算。
(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2.编制投标报价时,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初一数学上册期中试卷
3.编制竣工结算时,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计算,发、承包双方依据合同约定对总承包服务费进行了调整的,应按调整后的金额计算。
V.规 费 说 明 一、规费是指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及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二、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工伤保险及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企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和按照建筑法规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五、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规 费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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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费计算
一、规费应按规定标准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二、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规费标准有幅度的,按上限计列。
三、编制投标报价时,规费按投标人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核定标准计取,不得纳入投标竞争的范围。
四、编制竣工结算时,规费按承包人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核定的费率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没有规费标准的项目以及没有的规费项目,依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及实际缴纳的金额结算。
W.税 金宝我想你了涨的好难受啊说说 说 明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 税金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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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说 明 一、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196号文颁发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并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和现行价格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由下列费用组成: (一)折旧费:指机械设备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 (二)大修理费:指机械设备按规定的大修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机械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三)经常修理费:指机械设备除大修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设备正常运转所需替换的设备、随机配备的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以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保养费用等。 (四)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是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是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所发生的运距≤25km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等费用。 工地间移动较为频繁的小型机械及部分中型机械的安拆费和场外运费已计入台班单价。 移动有一定难度的特、大型(包括少数中型)机械的安拆费和场外运费单独计算,具体计算范围及办法见本说明第三条。单独计算的安拆费和场外运费未包括辅助设施摊销费。辅助设施摊销费包括基础、底座、固定锚桩、行走轨道枕木等的折旧费及其搭设、拆除费用,其费用按相关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 不需安装、拆卸且自身又能开行的机械,其场外运费按其开行时间乘以其台班单价计算。 (五)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及其他操作人员所发生的费用。 (六)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施工作业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材)、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七)其他费用:包括养路费、车船使用税及保险费。 养路费和车船使用税是车辆按四川省有关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是指车辆按规定缴纳的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凡机械台班定额中未包括有其他费用的,发生时按实计算。 三、凡本定额中安拆费及场外运费注有 “△”符号的机械,其安拆费及场外运费按措施项目清单有关规定计算。凡定额中未列机械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又无“△”符号的机械,如发生安拆费及场外运费时,按实计算。 四、本台班单价的盾构掘进机械台班单价中未包括安拆费及场外运费、燃料动力费和人工费。顶管设备台班单价中未包括人工费。 五、燃料动力用量中已包括油料损耗和电力损失。油料损耗包括加油及油料过滤损耗。电力损失包括由变电所或配电车间至机械之间的线路损失。 六、燃料动力单价见下表:
七、签证机械的综合费按签证机械费的12%计算。 | ||||||||||||||||
附录二 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说 明 一、本表混凝土配合比是根据《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等规范、标准编制的。 二、本表配合比仅供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标底、投标报价、结算,估算材料时参考使用。 三、本表配合比中已包括了各种材料的施工操作损耗。 四、本表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中水泥用量分不同的水泥强度等级,以带括号和不带括号表示,不带括号的是定额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及其用量,带括号的仅供换算使用。 五、本表配合比各种砂的规格按以下标准划分:中砂平均粒径0.36~0.42mm,细砂平均粒径0.26~0.36mm,特细砂平均粒径0.15~0.25mm。 六、混凝土配合比用量已综合考虑了密实和温度差等因素,砂浆配合比用量中已考虑了砂的膨胀因素,不另计算。 七、本配合比所使用的材料容重(供参考):
续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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