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重庆法院刑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2020年度重庆法院刑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文章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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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机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 十大会计师事务所
【分 类】其他
正文
  入团申请书400字
2020年度重庆法院刑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编者按
  为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新时代刑事司法理念,经市高法院收集、整理,评选出2020年度重庆法院刑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现予以发布。这些案例涵盖扫黑除恶、疫情防控、保
障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惩治贪贿犯罪、保护儿童权利、维护金融安全、彰显司法权威等领域,体现了重庆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坚守法律底线,传递司法温度,坚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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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某某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基本案情
  2013年12月14日,被告人尹某某刑满释放后,纠集被告人廖某某、肖某某、李某某等人在重庆市大足区开设多家。2016年4月,又纠集被告人龙某某等人在大足区成立辰冠公司,专门从事非法收债。为排挤竞争对手、垄断大足地区行业,插手民间经济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扩大组织影响、树立非法权威,尹某某等人在重庆市大足区城区、龙水镇等地有组织地实施数十起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尹某某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廖某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黄某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廖某某等人先后购置数十把及棒球棒等凶器,藏匿于开设的、租赁屋和汽
车内。为加强组织管理,该组织要求成员听从安排,逐渐形成“打压竞争对手”“维护组织威名”“遇事一起上”等组织惯例,不遵守规则便会被开除出组织。被告人尹某某等人通过开设、非法收债、利用该组织影响力聚敛财物共计769万余元,用于支付组织成员工资、带领组织成员聚餐娱乐、帮助组织成员逃避司法打击、赔付被害人费用平息事端等。该组织自成立以来,长期盘踞在重庆市大足城区、大足区龙水镇等地,实施寻衅滋事、开设、非法拘禁、、故意伤害、非法收债等违法犯罪活动46起,造成8人轻伤、10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对大足城区、大足区龙水镇行业形成控制,对当地经济、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影响。
  裁判结果
  被告人尹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罪、非法拘禁罪、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余2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25名被告人被并处罚金15.5万元至2000元不等;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769万余元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对作案工具及违禁品等予以没收。
  典型意义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侵害人民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是影响社会平安和谐稳定的“毒瘤”,是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对象。尹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开道,为树立非法权威、争夺势力范围、获取稳定经济来源,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开设、、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多年,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是典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重庆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依法从严从重惩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确保案件审理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同时,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基层管理薄弱环节,发出司法建议,助力相关部门堵塞漏洞,有效铲除黑恶势力犯罪土壤,增强人民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维护当地社会和谐稳定。
  鱼生的做法
吃什么可以养胃杨某、王某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基本案情
  2012年以来,被告人王某某将其资金提供给被告人杨某,用于非法高利放贷。随着非法高利放贷业务不断发展壮大,杨某和王某某逐渐发展到以“行业规矩”为由,诱使具有资金需求的被害人在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签订虚假买卖协议、委托书等,通过“砍头息”和“利息转为本金、虚增借款金额、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虚构借款、“借贷期限不超过一个月”设置违约陷阱、“借贷到期后涨利率和收取每天1%的罚息”肆意认定违约、“借新账还旧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利用合同相对性“一人放贷另一人收款”隐匿还款证据、“暴力、威胁、诉讼”软硬兼施逼债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实施“套路贷”犯罪。
  2014年1月至2016年7月,杨某和王某某以雇佣的方式网罗了被告人聂某某等十六名刑满释放或者社会闲散人员,为追讨高额利息和本金,有组织地采取非法侵入住宅、贴身跟随滋扰、限制人身自由、挟持恐吓殴打、驻守经营场所、喷写油漆标语、高音喇叭喊叫等多种违法犯罪手段讨债。杨某等人的行为严重危害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渐形成了以杨某和王某某为首要分子,聂某某等人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杨某和王某某的领导下,该犯罪集团实施了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虚假诉讼、妨害作证等11起犯罪活动,非法获利200余万元,造成1个家庭婚姻破裂,4个家庭流离失所,1人轻伤,2人轻微伤,3人自杀(未
遂)的严重后果。
  裁判结果
  被告人杨某犯罪、罪、虚假诉讼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妨害作证罪、故意伤害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被告人王某某犯罪、罪、虚假诉讼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70万元;其他成员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被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近年来,以民间借贷为幌子的“套路贷”犯罪日益猖獗,严重侵害人民众人身财产安全。坚决有效遏制各类“套路贷”,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目标之一。杨某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诱使具有资金需求的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签订虚假买卖协议、委托书等,采取虚增借款金额、虚构借款、设置违约陷阱、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隐匿还款证据、软硬兼施逼债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数年来多次有组织地
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虚假诉讼、妨害作证等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人民众合法权益,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危害性极大,人民众反映强烈,是典型的“套路贷”恶势力组织。重庆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依法从严惩处“套路贷”等黑恶势力犯罪,彰显了司法机关重拳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人民众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对于净化社会风气,维护社会秩序,守护法治底线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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