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期房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购买期房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期房就是指预售房,期房的价格⽐现房便宜,并且可选择性⽐较⼤。在购买期房的时候,是需要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双⽅当事⼈需要注意有关事项。那么,购买期房时应注意哪些事项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购房者购买期房有哪些权利?
购房者作为期房的预购⼈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付定⾦或房屋价款,享有在合同约定⽇期请求预售⼈交付约定商品房的权利。虽然期房与传统的房屋买卖有⼀定的差异,但这并不妨碍购房者享有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主要包括预购⼈基于法律规定享有的⼀切权益以及预购⼈基于商品房预售合同⽽取得的合同利益。
⼆、购买期房要注意什么?
在同等条件下,期房的价格⼀般要⽐现房便宜,因此购买期房可能会获得⼀定的增值收益。但是购买期房与购买现房相⽐较,购房者承担的风险相对较⼤⼀些。期房能否按时完成,建筑质量能否保证,⼩区⽣活配套是否齐全,开发商作出的各种承诺能否兑现等都是未知数。购房者⽆法直接检查⾃⼰所购房屋的具体状况,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产⽣纠纷的可能性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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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期房要注意以下⼏个⽅⾯的风险:
1、房屋延期交付使⽤风险。如果开发商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先购买者不能如期⼊住,房屋的使⽤居住功能就⽆法体现,⽐如购买期房作为婚房,可能婚礼的时间到了房⼦还没布置好,这就产⽣⼀些⿇烦。另外如果属于投资性的购房者延迟收取投资回报时间,也就是延迟了回收利息及利润的时间。
霍建华赵丽颖2、房屋质量不确定的风险。开发商由于市场信誉和资⾦实⼒等⽅⾯的原因,购房者看到房⼦时可能房屋的建筑质量、建筑装饰材料、建筑结构、配套设施等与购房合同中的存在差异,其中最应该注意的是房屋建筑⾯积的变化和装修情况的不符。
3、房产证⽆法按时取得的风险。由于多⽅⾯的原因,使开发商⽆法按期获得整个项⽬的房屋权属证件,购房者也就⽆法按期获得房屋产权证件,就可能导致购房者蒙受产权再转换或抵押融资受阻的风险。
另外,现在随着调控政策的出台,虽然房价没有明显的松动,但如果购房者选择购房的时机不当,还可能会遇到房地产市场下滑,房地产价格下降所带来的损失。谁也⽆法预料⾃⼰买的房⼦价格会不会变化,涨了⾃然是好,但是如果降价了该怎么办呢?
三、针对风险,期房购买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既然购房期房存在⼀定风险,那为什么还要购买期房呢?上⾯说了,现房的价格往往要⽐期房⾼,⽤来⾃主的购房者也不会太在意价格是涨是降。只要房⼦本⾝没有太⼤问题就⾏。在这提醒购房者,在购房时要查看开发商和销售商是不是具有“五证”收房时还要仔细查看“⼆书”。
“五证”是指《国有⼟地使⽤证》、《建设⽤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程施⼯许可证》(建设⼯程开⼯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说明书》。“五证”保证的是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预售范围为本项⽬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两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时,向购房⼈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件和保证⽂件。
除此之外期房购买的注意事项有:汽车锂电池
(⼀)明确要求开发商按期交付符合交付使⽤条件的商品房。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出卖⼈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购房⼈”。这⾥的交付使⽤条件应包括法定的和约定的两个⽅⾯,开发商除了要按《民法典》、《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条件交付房屋外,还应按与预购⼈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条件交付商品房。同时,预购⼈还有权要求出卖⼈按期交付商品房。如果出卖⼈没有如期履⾏交付义务,应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出卖⼈仍不能交付商品房的,购房⼈有权解除合同。伤感的qq名字
周立波是真的吗(⼆)明确要求开发商保证交付的商品房不存在权利瑕疵。根据《民法典》第六百⼀⼗⼆条规定,出卖⼈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不得向买受⼈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在商品房预售中也同样如此,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预购⼈享有要求所购买的商品房不存在权利瑕疵的权利,出卖⼈应对所售商品房不存权利瑕疵负有担保义务。出卖⼈不得擅⾃将已出售房屋转卖或抵押给第三⼈,任何导致购房⼈的法定权利受到限制或不能完全实施对房屋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出卖⼈都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明确要求开发商交付的商品房不存在质量瑕疵。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五条之规定,出卖⼈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根据房屋质量瑕
疵对预购⼈合同⽬的能否实现的影响程度不同,开发商所承担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也有所不同。
(四)明确要求出开发商协助办理房地产权利证书及⼈住⼿续。根据合同履⾏中的协助履⾏的原则,不管预购⼈是否委托出卖⼈代办房产证,出卖⼈都有责任协助预购⼈办理房产证。⼀般情况下,办理房产证应在房屋竣⼯验收并⼈住后的三个⽉内办理完毕。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办理完毕,预购⼈可以给出卖⼈⼀定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仍不能办理完毕,那么预购⼈可要求出卖⼈承担责任,⽀付⼀定数额的违约⾦;如果购房⼈在⼈住⼀年以后仍拿不到房产证,就应该查明不能按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原因。如果是项⽬本⾝合法⽽只是由于验收滞后或出卖⼈⼯作效率不⾼,那么购房⼈应督促出卖⼈
购买房子尽快完成其应尽的义务。如果是项⽬违法或已经抵押,那么购房⼈应尽快作出决策,或退房,或要求出卖⼈承担损失,以免拖延⽽过了诉讼时效,使损失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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