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制度(2)
上海广电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广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发《企业财务通则》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一切财务、会计活动均应符合《会计法》要求,符合《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具体会计核算制度遵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非独立核算二级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同时也是控股、参股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参考依据。各子公司为独立核算法人单位,应根据相关法规和制度,参照本制度自行制订具体财务管理制度。对于本制度中已作出对子公司管理办法,各子公司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四条  公司资金管理原则是:合理使用,减少占压,降低风险,加速周转,提高效益。
    第五条  公司财务实行预算管理。预算管理就是对有关财务计划制订、审批、实施、检查和分析进行全面管理,从而使财务管理工作有序、稳定地进行。
第六条  为保证库存现金安全合理,公司各部应按规定限额提取备用金。支取现金先填写借款单,并注明用途、金额、期限等,按规定批准方可支取。预支现金一般不超过2000元,超过支票结算起点付款应通过转帐支票结算。任何人不得从营业收入中坐支现金。库存现金必须日清月结,不准白条抵现。
第七条  支票领取及管理
    1支票领取:
(1) 凡领取支票,先填制支票申领单,写明用途、金额、使用人等项,经由有权审批人批准方可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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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签发支票金额超过10000元,在填写申领单时,须提交符合审批程序用款报告及附件(合同、采购单、计划书等)。
(3) 领取人应办理登记手续,于使用后三日内报帐。
(4) 计提坏账准备的分录未及时报帐者财务人员及时督促,并有权不予签发新支票。
(5) 持票人应对支票妥善保管,如丢失将由个人承担经济责任。
    2支票管理:
企业财务制度(1) 所签发支票应填写日期、金额(限额)、用途,不准签发空白支票。
儿童服装店名(2) 准确掌握帐户余额,不准发生空头、透支。
(3) 出纳人员应每日编制库存现金与银行存款变动表。
(4) 出纳人员应于月末填制“银行帐户余额表”,送交财务经理批准后呈报总会计师。
(5) 按时于月末填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交财务经理审核,对未达帐项要认真查对,及时入帐。
(6) 支票和公司印鉴分人妥善保管。
    第八条  预付货款和定金,必须根据合同办理,经由审批权限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第九条     按照合同约定条件支付购货款或工程进度款,经由审批权限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第十条  对外投资等资本性开支审批、使用、实施顺序
1、 对外投资拨付,由规划部根据项目可行性报告实施步骤提出股本金使用申请,分管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会签,由总经理批准后支付。
2、 固定资产更新、添置、报废,由使用部门或者管理部门提出,规划部和财务部审核,分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会签,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3、 新筹建单位前期开办费如在公司核算,由总经理授权给新设单位负责人后,各项费用由被授权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单,财务部门在核定限额内支付,并进行单独记帐、结算。
    第十一条  对外收付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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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外付款必须要填制对外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具体办理。
    2、有合同(或协议)付款,在第一次付款时应附上所签订合同(或
      协议)。实行分次付款,在未结帐前付款,应由收款方开具收据。
    3、收款方必须提供符合公司规定发票或收据。
    4、广告宣传由代理商垫支,必须要由代理商提供付款凭证。
    5、特殊情况先付款,收款方再提供发票或收据,由经办人向财务办理暂支手续,并负责将发票或收据在规定时间内交回财务。           
    6、对外付款有合同,必须要按照约定帐号办理;付款收款要求改变帐号,必须要由收付款方提供盖有公章证明,没有合同或合同没有约定帐号,由收款方提供后办理。
     
    第十二条  公司与非独立二级核算单位往来结算款项,按实际发生债权,债务金额入帐,
并以往来单位、部门、个人为对象分别设置明细帐,及时登记帐薄,准确无误地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减变化。
   
第三章考试顺利4个字祝福语  应收款项管理
    第十三条  应收帐款管理规定如下:
1. 应收款发生:各子公司及非独立核算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在决定提供信用于客户之前,应对该客户资信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并按相应权限批准信用额度,最终由分管副总经理决定是否对客户提供商业信用。
2. 所有应收营业帐项均按帐龄基准记存。各单位财务经理必须经常核查所有应收营业帐项(至少每月一次),确定每项帐款可收性,并每半年编制帐龄帐目分析,交公司财务部审核。此分析将作为设立坏帐准备及坏帐确认基准。
3. 各单位应根据经验确定其本年度每月坏帐应计项目。该应计项目将作为坏帐准备,并每
半年进行调整,以反映目前状况。该项准备由股份公司财务部每年审核一次,以确定是否恰当。
4. 各单位销售部门应经常与信用客户保持联系,按期进行帐款催收,财务部门予以监督。
5. 所有被视为无法收回应收帐款将根据实际金额计入坏帐损失。坏帐确认还应考虑以下条件:
(1)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应收款项。
(2)债务人逾期末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不能收回,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不能收回应收款项。
    涉及坏帐核销,各单位应将核销情况书面上报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管理权限经审批后方可核销
第四章  存货管理
    第十四条  存货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备物资,包括原材料、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等。
    第十五条  存货入库时,应填制入库单,出库时应填制出库单,其存货数量及金额要与财务核算相符。
    第十六条 低值易耗品
1. 根据公司情况,特规定2000以下、50元以上,使用年限较短,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各种用具、物品以及在经营中使用包装物、周转容器等,为低值易耗品。
2. 低值易耗品在购买之前应按规定申购,经有关部门审核,领导批准,方能选购。
3. 为了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管理,各单位应按使用单位和部门设置低值易耗品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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