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的规章制度(通用5篇)
财务的规章制度(通⽤5篇)
财务的规章制度(通⽤5篇)
  在社会⼀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种要求⼤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是⼩编收集整理的财务的规章制度(通⽤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家。
  财务的规章制度1
  第⼀条财务处内部牵制制度应与岗位责任制、经济责任制相结合,遵循机构分离、职务分离、钱帐分离、帐物分离的基本原则。
  第⼆条记账⼈员应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员、经办⼈员、财物保管⼈员的职责权限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第三条财务公章由会计科科长保管,校长私章、财务处处长私章和出纳员私章由出纳员保管。使⽤时由分管⼈员审核有关凭证后亲⾃盖章,严禁他⼈代盖。
珠海有哪些大学  第四条各种印鉴(章)、空⽩凭证在上班时须妥善保管,下班时锁⼊保险柜。
  第五条所有银⾏结算凭证,由会计科和结算部统⼀购置,⽀票和⽀付密码要分⼈保管,使⽤⼈按规定领⽤并进⾏备查登记。
  第六条按规定填写或打印银⾏现⾦⽀票、转帐⽀票。存根与票⾯内容完全⼀致。由持章⼈审核后盖章,裁下存根,将⽀票交给出纳员办理。⽀票使⽤必须进⾏登记并由盖章⼈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作废⽀票由出纳员交科长审核后进⾏备查登记,⽉末钉在最后⼀张记帐凭证后⾯,归档保管。
  第⼋条所有现⾦、银⾏存款收付业务均由会计⼈员审核制单(输机)后,交由出纳员办理收付款业务。对于银⾏往来业务,在记帐凭证上要注明原始凭证字号。
  第九条出纳员应逐⽇逐笔登记现⾦⽇记帐与银⾏存款⽇记帐,并与计算机打印出的当⽇现⾦及银⾏存款余额表核对相符。
  第⼗条出纳员⽆权编制或更改记帐凭证,⽆权勾对银⾏帐,⽆权编制"银⾏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条会计科和结算部指定专⼈负责银⾏帐的勾对并编制"银⾏存款余额调节表",并于每⽉10⽇前将上⽉调节表交科长审阅;对于未达帐项必须及时到银⾏查询并向科长报告。
  第⼗⼆条严格执⾏库存现⾦限额管理,超限额现⾦应于当⽇送存银⾏,会计科可与结算部联合办理现⾦送存业务。
  第⼗三条⼤额存单由科长登记备查簿并负责保存;到期前应向处长报告,需要转存的应及时办理转存。
  第⼗四条科长要不定期抽查库存现⾦限额的执⾏、帐款是否⼀致、对帐是否及时等现⾦管理条例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当⽇凭证当⽇复核,科长应按顺序号逐⼀复核当⽇记帐凭证;发现差错,及时通知记帐(输机)⼈员按规定⽅法予以更正,并再次复核更正后的凭证;复核后的凭证⽅可登记机内帐簿。输机
⼈员和复核⼈员须在凭证上签字盖章。
  第⼗六条对计算机上机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机房维护⼈员定期更换密码,严禁未经授权⼈员操作会计软件。由专⼈保存上机操作记录。
  第⼗七条会计科和结算部⼯作⼈员应避免接触与本⼈⼯作⽆关的资产。⾮财务处⼯作⼈员严禁进⼊会计科和结算部的柜台内。
  第⼗⼋条会计⼈员应严格执⾏《中央财经⼤学财会档案管理办法》,及时整理、装订各类凭证、帐簿、会计报表等资料,并检查有⽆缺损,然后交档案室保管;未经保管⼈员同意,任何⼈不得随意查阅会计档案;如需查阅已归档的会计资料,必须由两⼈以上同时进⾏,并确保会计资料的完整性。
  第⼗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在财务处。
企业财务制度  财务的规章制度2
  第⼀条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会计基础⼯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制定财务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第⼆条学校财务机构(处、科)会计⼈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会计监督。
  第三条学校财务机构、会计⼈员进⾏会计监督的依据是:
  1、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
  2、会计法律、法规;国家统⼀会计制度;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补充规定。
  3、学校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4、校单位内部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等。
  第四条财务⼈员应对每年制定的财务预算的合理有效性进⾏监,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督,并按规定程
序上报获得批准;在预算执⾏中严格审核各项收⽀情况,对超预算的项⽬要按规定经主管校长批准⽅可列⽀;对⼤型物资采购要参与招投标过程并严格审核起费⽤开⽀情况。
  第五条财务⼈员应对原始凭证进⾏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予以扣留,及时向财务负责⼈报告,并追究当事⼈的责任。对不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员予以补充、更正。
西安兵马俑>旅游必备物品  第六条财务机构应依法设置帐簿,帐簿记录应遵照《⾼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员对帐簿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全⾯、不准确的事项要及时予以纠正,并定期进⾏帐⽬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帐簿或者帐外设帐的⾏为,应当予以制⽌和纠正;制⽌和纠正⽆效的,应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请求作出处理。
  第七条财务机构应定期编报财务报告,,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依法保证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提供虚假会计报告、强令篡改、编造财务报告的⾏为,应当制⽌和纠正;制⽌和纠正⽆效的,应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请求处理。
  第⼋条财务机构应监督财产物资的采购计划的审批制度;物资的验收、领⽤保管与使⽤制度;物资的维护、报废和转让等制度。并定期进⾏实物清查,对帐实帐款不符的情况,应查明原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处理;超出财务处职权范围的,应⽴即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请求处理,以确保公共财产
的安全与完整。
  第九条财务机构应按照《规范》中的规定对财务收⽀严把监督关。按照《中央财经⼤学各项收⼊管理办法》、《中央财经⼤学各项⽀出审核及报销程序》的规定,严格审核各项财务收⽀的发⽣情况,确保学校各项收⽀的合理合法。
  第⼗条财务机构应按照《中央财经⼤学校内部资⾦管理暂⾏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和监督校内各单位的财务收⽀情况,各单位的各项收⼊来源要合理合法,各项⽀出⼿续要齐全,并符合财务制度规定,要求各单位兼职财会⼈员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活动及时⼊帐,并按期向财务处报送会计报表,财务处定期举办财会培训班,对兼职财会⼈员进⾏岗位培训。
  本办法⾃颁布之⽇起执⾏,财务处有解释权。
  财务的规章制度3
  第⼀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条财务管理⼯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财经纪律,以提⾼经济效益,壮⼤企业经济实⼒为宗旨。
  第三条财务管理⼯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铺张浪费和⼀切不必要的开⽀,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四条公司及公司下属项⽬部的财务⼯作,都必须执⾏本制度。
  第五条公司设置独⽴的财务机构财务部,根据业务⼯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专职财务⼈员:会计员、出纳员。
  第六条财务⼈员必须认真执⾏岗位责任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做到⼿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清楚,⽇清⽉结,按期报账。
  第七条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务⼈员依法⾏使职权和履⾏职责。
  第⼋条财务⼈员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没有主管领导审批签字的⼀律拒绝付款。
  第九条财务⼈调动⼯作或因故离职的,必须与接替⼈员办理交接⼿续,没有办清交接⼿续的,不得离职。
  会计⼈员岗位职责
  1、根据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业会计规定,结合公司特点,负责拟订公司会计核算的有关⼯作细则和具体规定,报经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2、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准确、及时地做好帐务和结算⼯作,正确进⾏会计核算,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明细帐和总帐。
  3、正确计算收⼊、费⽤、成本,正确计算和处理财务成果,具体负责编制公司⽉度、年度会计报表和利润分配核算⼯作。
  4、根据规定的成本、费⽤开⽀范围和标准,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审核费⽤发⽣的审批⼿续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5、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按⽉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清产核资⼯作。
  6、负责公司确税⾦的计算、申报和解缴⼯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财务审计和年检。
  7、及时做好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财会资料的收集、汇编、归档等会计档案管理⼯作。
  8、主动进⾏财会资讯分析和评价,向领导提供及时、可靠的财务信息和有关⼯作建议。
  9、协助做好部门内务⼯作,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出纳员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管理和银⾏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总经理和会计审核⽆误的原始凭证进⾏复核办理款项收付⼯作,并加盖“收、付讫”戳记。
  2、及时、准确、逐笔登记现⾦帐及银⾏存款账,按时结出余额,并做到账实相符。
  3、妥善保管⽀票、收据、发票及印章。严格按照规定⽤途使⽤,并专设登记簿,依序登记备查。
  4、经常核对银⾏、帐⾯发⽣额及余额。每⽉编制银⾏存款余额调节表,清理未达帐项,发⽣差错及时核对,查明原因,做到⽉末后发⽣额和帐⾯余额与银⾏对账单相符。
  5、熟练掌握银⾏结算规定和各种收付款⽅式,认真填制各种银⾏凭证,根据审核⽆误的银⾏记帐凭证,及时登记银⾏⽇记帐。
舞的偏旁是什么偏旁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作。
  财务的规章制度4
  第⼀章总则
  第⼀条为了进⼀步规范我校的财务⾏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资⾦使⽤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条我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量⼊为出,勤俭办学;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我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实⾏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收⽀两条线管理;建⽴健全的规章制度;加强资产管理,保证资产安全完整;核算、监督学校经济活动,防范财务风险。
  第⼆章财务管理
  第四条学校财务管理实⾏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管理。
  第五条学校财会⼈员的任职条件、⼯作职责、⼯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财务⼈员应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员要保持相当的稳定,不得随意撤换和调动。
  第六条学校⾷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管理下,实⾏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七条学校预算根据财政部门要求编制收⼊和⽀出预算。
  第⼋条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应正确体现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政策、⽅针和规章制度,严格执⾏《预算法》、《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坚持“量⼊为出,收⽀平衡,保证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字预算。
  第九条学校收⼊除财政部门⽀付给教职⼯的⼯资、离退休经费和基建拨款外,财政部门还按⼯资总额的2。5%拨⼊福利费,按学校学⽣⼈数核拨上级补助收⼊,另外学校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预算外收⼊,其它收⼊按上⼀年度的实际收⼊积极稳妥地逐项测算编制。
  ⽀出预算,应当根据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需要和财⼒可能,分轻重缓急,按照政府⽀出分类科⽬分项测算编制。
  第⼗条学校将编制的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按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通知严格执⾏。
  第⼗⼀条学校决算根据学校预算执⾏结果编制真实、准确的年度报告。
  第四章收⼊管理
  第⼗⼆条学校收⼊包括:
  (⼀)财政补助收⼊,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资、福利、离退休经费、基建拨款等。
教师入党转正申请书  (⼆)事业收⼊,即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包括学费、住宿费。
  (三)上级补助收⼊,即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补助收⼊。包括财政部门按学⽣⼈数拨给学校的补助收⼊。
  (四)其他收⼊,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包括捐赠收⼊等。
  第⼗三条学校应当将各项收⼊全部纳⼊学校预算,统⼀核算,统⼀管理。严禁设⽴“⼩⾦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第⼗四条学校组织收⼊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和收费
标准,使⽤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财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和坐⽀。
  第五章⽀出管理
  第⼗五条学校的各项⽀出,必须按国家和当地的统⼀开⽀范围和定额标准执⾏。严格区分⼈员经费、公⽤经费、项⽬经费,保证专款专⽤。
  第⼗六条学校⽀出包括:⼯资福利⽀出、商品和服务⽀出、对个⼈和家庭补助⽀出、其它资本性⽀出、结转⾃筹基建⽀出等。
  ⼯资福利⽀出主要包括基本⼯资、津贴、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资福利⽀出等。
  商品和服务⽀出是指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满⾜基本办学需要⽽形成的⽀出主要有: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劳务费、租赁费、零星维修费、专⽤材料费、⼯会经费等。
  对个⼈和家庭的补助⽀出主要包括离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活补助费、医疗费、住房公积⾦、助学⾦和其他补助⽀出等。
  其他资本性⽀出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费、专⽤设备购置费、交通⼯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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