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与毛兴元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 ...
秋水翻译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与毛兴元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  侵权责任纠纷  侵权责任纠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10.15 
【案件字号】(2020)陕01民终10502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焦海林朱利安张伟 
【审理法官】焦海林朱利安张伟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毛兴元;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当事人】毛兴元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当事人-个人】毛兴元 
【当事人-公司】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代理律师/律所】陈丹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丁伟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陈丹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丁伟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  官方五星红旗
着多音字
【代理律师】陈丹丁伟 
【代理律所】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毛兴元;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本院观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属于专业性问题,实践中通常依赖专业机构的鉴定来确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权责关键词】撤销委托代理合同过错无过错原始证据证据不足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证据保全 
【指导案例标记】
七夕浪漫句子简短
【指导案例排序】
【更新时间】2022-08-21 17:12:18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与毛兴元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西安医学院是几本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华帝君(2020)陕01民终1050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毛兴元,男,1961年1月1日出生,汉族,现住陕西省兴平市。
     上诉人(原审被告):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
     法定代表人:施秉银,该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陈丹,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