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执法资格证考试答题方法汇总
收看网络电视第一讲  论述题、案例分析题解答方法
一、论述题定性(定罪·行为性质认定)的回答方法
(一)犯罪构成“四要件”(犯罪特征)的“刑法学套路”(所谓刑法“教义学”)犯罪构成=罪状
犯罪构成要件的划分“套路”:客体、客观、主观、主体。
客体的法益:犯罪侵犯、刑法保护的利益。
客观要件:特殊主体(身份)·行为·对象·结果·数额·情节……
主观要件:故意罪,明知自己实施了(客观要件)的事实,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该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的发生。明知且希望,直接故意;明知且放任,间接故意。过失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毁财·伤人)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疏忽大意过失),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至于造成了该危害结果(财毁·人亡)。应预见而未预见,疏忽大意过失;已经预见轻信能够避免,过于自信过失。
主体要件:即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法规定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例题:刑法第271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罪状·构成要件)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法定刑)
客体的法益:单位的财产和单位工作人员职业信任和操守,具有背
信性质。
客观要件:(1)主体,工作单位人员;(2)行为:利用职务上便利,窃取、骗取、侵吞财物;(3)对象:本单位所有或占有的财物。
主观要件:故意,明知……,非法占有目的。
主体要件:刑事责任能力。
(二)犯罪构成分析法套路应用之一:结合案例,论述XX罪的特征·构成要件
高考成绩什么时候出来
案例:快马公司快递员张某将自己负责递送的快件据为己有,价值7万元。根据刑法规定,认定张某的行为性质,说明理由。
答:张某构成职务侵占罪,因为具备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一是客体的法益:单位财产和员工的职业操守,张某的行为侵犯……。二是客观要件:(1)主体,特殊主体·身份犯,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张某是快马公司员工……。(2)行为,利用职务上便利侵吞、窃取、骗取单位财务;张某……。(3)行为对象,本单位的财物,该快件虽然属于私人物品,但是快马公司的占有、配送过程中,属于快马公司占有。三是主观要件:故意,对自己利用职务上便利非法占有快件是明知的,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四是主体要件: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辨认控制能力),张某……。 (三)论述题套路之二:结合案例,论述XX罪与XX罪的异同 案例(17年论述题):根据刑法规定,结合案例(捉奸县长索财),论述罪和罪的异同。
答:以犯罪四要件论述分类法为基础展开论述·包括形态、危害
程度、处罚。一是相同点:(1)客体·法益……侵财,所有权。(2)客观:行为·对象·结果……暴力威胁索财,迫使他人违背意志处分财物。(3)主观:故意内容,强制索财的故意。(4)主体:一般主体,刑事责任年龄都是已满16周岁。二是不同点:(1)行为方式不同:采取人质的方式财物……而则是以人质以外的方式。(2)主要客体(法益)不同,罪主要客体侵犯人身权利,罪主要客体侵犯财产。(3)对象不同:对象有人质和与人质有特殊关系的人,被害对象有两个人;而通常只有一个人,直接威胁财物。(4)目的不完全相同:罪也可以给予索财之外的目的,如人质要求有关个人、组织作为或不作为。(5)既遂标准不同。
圆寂是什么意思
(6)危害性和处罚不同。
备注:常见异同:(1)强迫交易罪与罪·抢劫罪。(2)罪与抢劫罪。(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罪。(4)骗取贷款罪与贷款罪。(5)组织罪与协助组织罪。
(四)论述题套路之三:治安违法与刑事犯罪的区分:主要是行为特征、危害结果的程度不同。
自然景观有哪些案例(18年论述题一):1、被盘查人持玻璃碎片将盘查警察划轻微伤。  2、警察接警要求魏某接受调查。魏某指着民警的鼻子大声喊:“凭什么说我们家狗咬人了?你们警察闲得慌,没正事快滚回去,别把着我家门!”  3、方某阻挠民警强行带走被传唤人廖某,致民警轻微伤,踢坏警车左尾灯,踹瘪警车左前方外壳,同时将民警的执法记录仪摔坏。  结合案例,根据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论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述妨害公务罪和阻碍执行职务行为的特征,并分析上述3个案件中有关行为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或者阻碍执行职务行为。
答:妨害公务罪指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阻碍执行职务违法行为指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程度的行为。二者相同点都是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同点在于,妨害公务罪限定使用暴力、威胁的方式,与此相应造成较为严重
的后果,其危险程度比治安违法行为严重。(1)就上述案例一而言,被盘查人持玻璃碎片将正在依法执行盘查任务的警察划轻微伤。符合妨害公务罪的暴力方式,具备妨害公务罪的客观行为要件;并且造成了轻微伤的后果,符合刑事立案标准中的结果要件,成立妨害公务罪。(2)而案例二中的魏某,仅仅是以粗暴的态度、不文明的语言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没有使用暴力威胁方式,也没有造成轻微伤的结果,因此,不具备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不成立妨害公务罪。其行为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之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构成违法,予以治安处罚。(3)案例三中方某的行为不构成妨害公务罪,也不构成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因为未达成补偿协议不应当在其责任田中施工,方某阻止不违法。民警传唤廖某缺乏法律依据,不属于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方某尽管有暴力抗拒行为,但不属于阻碍依法执行职务,不构成违法犯罪。
二、论述题:量刑情节·触犯·处罚之回答
案例(16年论述题二):王某(1993年8月2日出生)于2010年9月2日因运输罪被判5年,陈某因容留他人罪于2012年被
判2年。王某、陈某趁朱某不备抓住其肩包将朱某拽倒导致轻伤,没有抢到包。后王某因引诱他人罪被抓获。王某主动交代了陈某贩卖的行为查证属实,将陈某抓获。陈某主动交代与王某驾车夺取朱某背包的事实。  根据刑法规定,结合案例,论述对王某、陈某犯罪行为的定性、犯罪形态和量罚情节。青春有你2什么时候播出
答:(1)定性:王某、陈某共谋驾车抢夺朱某背包的行为,共同构成抢夺罪。陈某在朱某不放手的情况下,让王某加速,明知会造成朱某轻伤的结果,仍然强行拖拽,造成轻伤结果,根据司法解释以抢劫罪论。王某不知情,仅在抢夺的范围内负责,不成立抢劫的共犯。(2)犯罪形态:王某、陈某虽然未能夺取财物,根据司法解释抢劫造成轻伤结果即使没有取得财物的,也认为是抢劫的既遂。王某作为共犯也成立犯罪既遂。(3)量罚情节:王某因犯运输罪刑满释放后又犯引诱他人罪,属于再犯,从重处罚。王某检举陈某贩卖罪的犯罪事实,查证属实,将陈某抓获,构成立功。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陈某主动交代与王某驾车夺取朱某背包的事实,虽然没有自动投案,但是主动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且该罪行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属于不同种罪行,以自首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陈某成立累犯,陈某犯容留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满释放以后五年以内再犯抢劫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王某犯运输罪时不满18周岁,再次犯罪依法不成立累犯。
备注:一、刑罚总则法定量刑情节处罚:(一)犯罪主体:(1)未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