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建设综述
注重内涵 强化措施
稳步推进法院文化建设
寿县法院十分重视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把其作为创新干警教育活动形式、丰富教育活动内容的有效载体,按照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要求,以文化培育精神,以文化塑造形象,以文化提高质效,以文化提升品位,各项工作整体推进,取得一定成效,日前被省高院授予“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称号。
一、统筹兼顾,互相促进,法院整体工作推进有序
寿县法院以弘扬解放思想,务实苦干,不甘落后,奋力追赶为主题,突出重点、优化平台、立足实际、强化结合,各项工作推进有力、运行有序。在全市法院岗位目标综合考评中,连续两年位居前三名,其中2010年队伍建设、信访工作、审判工作单项考评位居第二,获全市优秀法院瓷砖十大名牌和县文明单位称号;2011基层建设、机关管理单项考评中位居第一,信访、执行工作位居第二,获市文明单位市级卫生先进单位等称号。队伍建设方面取得的成绩亦受到上级法院的肯定,李卫同志被最高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被省高院授予
秀法官光荣称号;瓦埠人民法庭被省高院授予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光荣称号。绿茶婊2                          二、健全机制,加强领导,文化建设组织保障有力
    在上级法院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院领导班子思想统一,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方针,高度重视法院的文化建设工作,建立了完善的文化建设工作机制。
一是组织健全,分工明确。成立了法院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将文化建设工作纳入全院工作规划、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并围绕中心工作坚持做到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
充满期待二是广泛发动,营造氛围。年初院主要领导就结合年度工作对文化建设工作进行部署,提出要求,明确任务,全院干警的文化建设工作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增强,营造了浓厚的建设氛围。
三、夯实基础,突出重点,法院文化建设扎实有效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法院文化建设正确方向
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政治方向。
二是加强文化阵地建设,夯实法院文化建设基层基础
建成图书室、电子阅览室,并配有学习资料、图书资料及其它图书设施,开通了内、外网。建立法院文化建设宣传栏,在干警中广泛征集优秀作品进行刊登,加强干警间的交流与学习。设立荣誉室,集中展示该院发展历史、工作业绩、所获荣誉以及先进事迹。与南京大学法学院合作共建,探索专家讲坛、理论研讨、研究生实习、法官轮训等互动机制,培养实用型法律人才。
天涯明月刀ol捏脸数据三是狠抓廉政文化建设,打造健康向上的法官队伍
始终把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载体,作为推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思想保障,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构建司法和谐、公正为目标,充分发挥廉政文化建设的引导、教育、激励和规范功能,不断提升法院文化品位,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增强干警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筑牢廉洁自律和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四、创新载体,丰富内涵,法院文化建设特鲜明
确定了近五年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加强法治文化硬件建设;加强便民利民设施建设、加强调解工作、加强法院阅览室建设、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健身文娱设施建设,进一步丰富法院文化建设载体,形成特鲜明、示范性强的法院文化建设目标,上述目标任务正逐步得到推进和落实。
一是广泛开展文体活动,丰富法院文化建设形式内涵
“七、一组织开展“清风廉雨添光彩,立足岗位比贡献”演讲比赛、党史知识竞赛、重温入党誓词、院领导上党课活动;聘请武警中队官兵传授警察业务技能,开展法警岗位大练兵活动;组织干警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官宣誓活动;参加中院、六安市拔河、书画、演讲比赛、春节联欢及龙舟赛,参加县政法委开展的唱红歌比赛,成立10个协会或兴趣小组。一系列活动让广大干警陶冶了情操,丰富了业余生活。特别是迁址新审判大楼后,配置了现代化的健身房,健身器材种类齐全,硬化了活动场地,掀起了干警健身热潮。
二是创新文化活动形式,深化主题实践系列活动内涵
开展院训征集活动,以站在新起点、焕发新面貌、落实新举措、做出新贡献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为主题的
新大讨论活动,目前正在开展我为法徽添光彩主题实践活动,全体干警内增素质,外树形象,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三是开展社会公益活动,转化法院传统文化教育成果
党总支2011年、2012为党旗添光彩演讲稿年连续两年倡议党员干警无偿献血,献血总量近20000毫升;与邢铺村30户困难众结对帮扶,并落实了具体措施。向吴岗村党支部、东岳小学等捐助电脑、桌椅等价值20000余元;向板桥镇留守儿童活动室捐赠学习用品和图书;向红旗村捐赠现金10000元和空调两台。
总之,寿县法院顺应形势发展,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将法院文化建设作为提高干警综合素质的主要扎手,发挥优势,加大投入,迎头赶超,勇创一流,把文化建设不断推上新的台阶。
                            (寿法研)
盗窃因暴力抗拒而转化为抢劫
   
2010108日,被告人孙某丰、杨某枫驾驶孙的摩托车从淮南经孙台渡口到寿县境内,在正阳关镇南街道小湖村大坝处,将田某借用被害人孟某的摩托车盗走,随即被田某发现,田某当即打电话请同事张某拦截。在寿县河道管理局清河口管理站旁淮河大堤上,张某和田某发现驾驶被盗摩托车的孙某丰,孟某上前拦截时,孙驾驶摩托车强行冲向孟,致孙、孟倒地受伤,摩托车被毁。随后,驾驶孙某丰摩托车的杨某枫赶到现场,并用语言威胁在场人,协助其将孙某丰扶上摩托车,后驾驶摩托车带着孙某丰走逃离现场。经鉴定,孟某的伤情为轻微伤。被毁摩托车经评估,价值2024元。
法院以被告人孙某丰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5000元;以被告人杨某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罚金4000元。
本案涉及到转化型抢劫问题,被告人孙某丰在盗窃他人财物被发现后,以暴力抗拒抓捕,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关于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故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供稿:李显中
“常回家看看”是最重要的赡养方式
96日,一起赡养纠纷经寿县法院巡回调解结案,案件当事人和旁听众深受教育。该起普通的赡养纠纷案件,恰恰契合了目前热议的“常回家看看”入法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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