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毛球场地大小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摩的”司机宰客“气死”被害人案应如何定罪
【摘要】张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摩的载客的方式采取暴力当场威胁的手段,强要超出正常价格很多的钱财,既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也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构成抢劫罪。
涨潮【关键词】抢劫;强迫交易;犯罪中止
一、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张某、王某以摩托车载客收取费用(俗称“摩的”,为市容管理禁止行为),案发当日上午9时许二人在长途汽车站拉客,看到刚下车的被害人沈某(男,近70岁,从外地来女儿处)独自在路边,张某便骑摩托车来到沈某跟前说,“上车5元钱”。沈某上车后讲了去女儿家的地址,张某驾车故意往目标反方向行使,王某骑一辆摩托车紧跟其后。绕行一段路程后,沈某发现路线不对,要求张某停车。张某把车开到一偏僻路段停下后,要求沈某付100元路费。沈某说没这么多钱,接着拿出手机要给女儿,张某认为他要报警,抢过其手机摔在地上。王某也赶上来朝沈某嘴上打了一巴掌,质问为什么坐车不给钱。此时,张某
和王某见有路人经过,担心节外生枝,便骑摩托车离去。两人离开后,沈某因极度气愤,情绪激动,刚步行不到高速路免费的节假日10分钟,突然昏厥倒地,后被路人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尸体检验鉴定,沈某系轻微外伤、情绪激动、天气炎热等多种因素,诱发原患有的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和高血压性心脏病急性发作死亡。公安机关通过视频录像发现并抓获了张某。
二、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两人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两人以暴力、胁迫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高出合理交易费用的钱款,虽然金额上与正常合理费用相差不大,但其轻微殴打的行为导致被害人情绪激动诱发自身疾病死亡,可认定为情节严重,其行为应构成强迫交易罪。
第二种意见,张某、王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两人应当预见到对年老体弱者进行辱骂、恐吓和殴打可能引发严重后果,却没有预见,放任自己的行为,导致受害人自身疾病发作而活活“气死”,符合本罪特征。
预算员工作总结第三种意见,两人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其强要的路费数额不大,使用的暴力没有达到迫
使被害人自动交出财物的强制程度,虽有死亡结果的发生,但与两人的行为无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两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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