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要件
作者:赵德刚 张琨
来源:《法制博览》京东运费2018年第01期
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作者:赵德刚 张琨
来源:《法制博览》京东运费2018年第01期
你能不能再爱我一遍像以前 摘要:寻衅滋事罪是多发性犯罪,现行刑法对该罪的客观要件作了较为详细的列举,《刑法修正案(八)》对其进行了完善。在诸多因素作用下的案件往往呈现出复杂性和多重性,导致司法工作人员在处理案件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较大分歧。因此,系统归纳总结该罪的客观方面是促进该罪更加明晰化、标准化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正确界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重要步骤,从而为司法实务提供更加有利的帮助。
识于微时关键词:寻衅滋事;随意;恐吓;纠集
中图分类号:D92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02-0124-02
作者简介:赵德刚(1964-),男,湖北鄂州人,法律硕士,湖北警官学院,法律系副教授,全国公安高等教育教学名师,长期从事刑事法学教学和研究;张琨(1994-),女,江苏徐州人,法学学士,苏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在读。
我国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苹果恢复出厂设置 《现代汉语词典》中关于寻衅滋事的解释,是指无中生有地招惹是非,引起争端。当然,从法条中可以进一步看出,寻衅滋事罪是指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虽然从定义中完全可以看出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但仅凭上述定义仍然无法准确认定。于是,2013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结合司法案件中的具体情况,在《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条的规定中明确定义寻衅滋事罪。例如,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行为人实施的该条所禁止的行为,按寻衅滋事罪论处。目前寻衅滋事罪作为口袋罪,与故意伤害罪、侮辱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行为存在一些联系。针对行为人因邻里或者家庭等矛盾实施该法条所规定的行为,司法实务中往往将寻衅滋事罪作为兜底罪名适用。接下来具体分析五种客观表现: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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