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论期末考试复习题(全)整合版剖析
刑法分论(第五版)
第四编  罪刑各论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
    1.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借到M国探亲的机会滞留不归。一年后甲受雇于N国的一个专门收集有关中国军事情报的间谍组织,随后受该组织的指派潜回中国,到其在某军区参谋部工作的战友乙,以1万美元的价格从乙手中购买了3份军事机密材料。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2002年试卷二第11题)
  A、以叛逃罪论处    B、以叛逃罪和间谍罪论处
  C、以间谍罪论处    D、以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论处
中国十大运动品牌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间谍罪和叛逃罪的构成要件(时间要件)。叛逃罪的构成要件中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叛逃的时间必须是在履行公务期间。犯罪时间、地点和方法大部分犯罪中并没有什么意义,但是,在个别犯罪中却是犯罪构成要件的要素。例如,军人
违反职责罪中的很多规定要求军人违反职责必须是在“战时”和“战场”,刑法第340条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和第341条第2款的非法狩猎罪都要求要有特定的犯罪时间、犯罪地点和特定的方法,包括“禁渔期、禁猎期或者禁渔区、禁猎区以及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
一、判断题
1.煽动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叛逃罪的法定刑中不包括死刑。(对 )
2. 武装叛乱、罪属于结果犯。(错 )
3.是否危害国家安全,是区分危害国家安全罪与非罪或危害国家安全罪与其他犯罪的重要标准。( 对)
4.投敌叛变罪,是指中国公民投奔敌方营垒,或者在被捕、被俘以后投降敌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对)
5.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 错)
6.投敌叛变罪、分裂国家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错 )
7.犯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叛逃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对 )
8. 资敌罪,是指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行为。(对 )
9.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的,依照武装叛乱、罪从重处罚。( 对)
10.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对 )
11.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主体包括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对 )
二、简答题
1. 简述分裂国家罪的构成特征。
答: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本罪具有以下特征:(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统一。(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
意,且只能是直接故意。
2. 如何区分分裂国家罪与背叛国家罪的界限。
答:两罪的区别主要表现为:(1)主体不同。分裂国家罪的主体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以及无国籍人;背叛国家罪的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2)客观方面的行为不同。分裂国家罪不具有出卖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性质;背叛国家罪的客观方面具有出卖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性质。(3)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分裂国家罪的故意内容是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的统一;背叛国家罪的故意内容是出卖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3. 简述武装叛乱、罪构成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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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武装叛乱、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的行为。本罪具有以下特征:(1)本罪的客体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中国人、外国人以及无国籍人均能实施本罪。(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且只能是直接故意。
论述题
1. 试述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及其特征。
答: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具有以下特征:(1)本类罪的客体是国家安全。所谓国家安全,是指我国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以及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安全。(2)本类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3)本类罪的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背叛国家罪、叛逃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4)本类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后果,而故意予以实施
2. 试述间谍罪的概念及其特征。
答: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该罪的构成特征表现为:(1)侵犯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如下三方面的间谍行为:一是,参加间谍组织。间
谍组织,是指或渗透于我国境内的专门进行窃取、刺探我国国家秘密或情报,或者进行其他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的组织。参加间谍组织,是指加入间谍组织,成为其内部成员。二是,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是指虽未参加间谍组织但接受间谍任务,包括窃取、刺探国家秘密或情报的任务,也包括接受进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任务。三是,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即以各种手段为敌人指引轰击我方目标的活动,轰击是否得逞不影响该罪的成立。具备上述三种间谍的行为之一的,即成立间谍罪。(3)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中国公民、外国人或无国籍人。(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是间谍组织而有意参加,明知是间谍任务而有意接受,明知对方是敌人而向其指示轰击目标,追求危害国家安全的结果发生。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1.罗某犯放火罪应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此时人民法院对罗某还可以适用的附加刑是:(2004年试卷二第9题)
A、罚金                      B、剥夺政治权利
C、没收财产                  D、赔偿经济损失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放火罪的刑罚适用。根据刑法第56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一定要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而对于故意杀人、、放火、爆炸、投毒(刑法分则已经通过刑法修正案(三)将本罪修订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经济犯罪以及其他贪利性的犯罪,一般才要附加罚金刑或者没收财产刑。本题答案:B普通话等级考试教材
2.某甲系省射击运动队的教练,依法配置有支。一日,某乙向某甲借打猎,某甲碍于情面,就将借给某乙用了半天。某甲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2000年试卷二第32题)
    A、非法出借支罪        B、玩忽职守罪
    C、非法出租支罪        D、不构成犯罪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非法出租、出借支罪的构成要件,这两种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件不同。根据刑法第128条的规定,要注意配备和配置的不同,国家工作人员是配备,出租或者出借不需要造成严重后果,就可以构成犯罪,而非国家工作人是配置,要求要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对二者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要求比较严格,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要求比较宽松。本题答案:D
婚姻保卫战经典语录    3.警察甲临时急需用钱,便个体户乙借钱。乙同意借钱,但条件是要有物品质押。甲将公务用交给乙质押,乙借给甲5万元现金,借期1个月。1个月后,甲无力偿还借款,乙便向公安机关报案。甲、乙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个选项?(1999年试卷二第30题)
    A、甲、乙均无罪                  B、甲触犯非法出借支罪、乙无罪
    C、甲无罪、乙触犯非法持有支罪    D、甲触犯非法出借支罪、乙触犯非法持有支罪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非法出租、出借支罪的构成要件、结果犯与行为犯的概念。根据刑法第128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配备支又出租、出借的,不需要造成危害结果就构成犯罪,只要一旦出租、出借就构成犯罪,这种情况称行为犯;非法持有支罪也是这样的,不需要造成严重后果,一旦持有就构成犯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在非法持有支罪与非法私藏支罪上,一定要注意:非法持有是行为人一开始就是非法占有的,而非法私藏的行为人一开始则是合法占有,在合法占有的条件消除之后,行为人不交出支,仍然持有支。本题答案:D
4.甲为获利于某日晚向乙家的羊圈内(共有29只羊)投放毒药,待羊中毒后将羊运走,并将羊肉出售给他人。甲的行为构成哪些犯罪? (2002年试卷二第40题)
A、盗窃罪          B、投毒罪
C、故意毁坏财物罪  D、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英文名字翻译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以危险方法实施特的犯罪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本题之所以不定投毒罪(现已修正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就是因为甲投毒的对象是特定的,没有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有的话,就可能构成盗窃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想象竞合犯,要择一重罪处罚,传统观点认为,一般以某个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但张明楷教授认为,如果是故意杀人罪与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形成想象竞合话,按照重罪处罚,相比较而言,故意杀人罪是重罪,可以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因为这些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如果没有导致死亡的结果,本身就不是那么严重,这从另外一个侧反映了故意杀人罪是重罪,我们还可以比较他们的法定刑,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是将死刑排在最前面,这说明故意杀人罪相对于其他公共安全犯罪是重罪。本题答案:AD
5.A为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配备有公务用。A在有配偶(B女,生活在外地)的情况下,长期与C女共同生活,并生有一子(周围众均认为A与c为夫妻关系),为此借用了D的3万元现金。D多次讨债,A无力偿还,于是A将公务用(无子弹)用作借债质押物交给D,约定A还款时,D将支归还A。3个月后,A仍然未能归还借款,D便将支送给其外甥E玩耍。E在一周后使用该支抢劫某银行储蓄所现金20余万元。请根据案情回答(1)-(3)题。(2002年试卷二第81-83题)
 (1)关于A与c女共同生活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A不成立重婚罪
  B、事实婚姻是无效的,所以,A不成立重婚罪
  C、A与C女属于同居而非事实婚姻,所以,A不成立重婚罪
D、重婚罪侵犯的是配偶权,如果B女同意,则A不成立重婚罪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在重婚罪中,行为人有一方拥有两个婚姻的,在
这两个婚姻中,如果两个都是法律婚(准确地说,后面的法律婚也仅仅具有登记,但不能说这种婚姻就是法律婚,因为这是不可能存在的,后面那个婚姻肯定是非法婚姻,不具有结婚的实质条件,仅具有形式合法性,不具有实质合法性),肯定构成重婚罪。前者是法律婚,后者是事实婚,也构成重婚罪。但是如果前一个是事实婚,后一个是法律婚,则不构成重婚罪,因为,法律是不保护先前的事实婚的。本题中A与c女长期共同生活已经形成了事实婚,构成了对A与B法律婚姻的侵犯和冲击,已经构成了重婚罪。当然这里还要注意一点是,破坏军婚罪的构成要件比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宽松,只要又与军人的配偶有同居关系,就可以构成对军人婚姻的破坏。本题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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