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停止形态与转化
作者:苏尔然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24期
作者:苏尔然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24期
摘 要 2009死神魂狩篇年4月15日21时许,被告人卢某、杨某、刘某等人在上海市广顺北路近临新路的河堤附近,看见被害人徐某、沈某途径该处,由被告人卢某提出抢钱并拦截、殴打徐某,杨某、刘某也上前帮忙,并从徐某身上搜得人民币10元。嗣后,被告人卢某、杨某、刘某等人威胁、逼迫被害人徐某以在外打架须赔偿医药费人民币5,000幸福的网名>妩媚的意思元为名打电话给其家属;在等待被害人徐某家属送钱的过程中,被告人卢某、杨某、刘某等人将被害人徐某、沈某分开看管。期间,卢某接到电话称现场附近来了许多便衣警察,被告人杨某、刘某等人闻讯先后离开了现场。又因赎金迟迟未到,卢某让被害人沈某打电话给徐某的亲属要求尽快付款,否则要伤害徐某。卢某亦打电话以伤害徐某相威胁要求其亲属支付赎金。之后,被告人卢某单独看管两名被害人,并让徐某前往现场附近与其家属见面取款。2009年4月16下雪天的唯美文案日凌晨,被害人徐某在取得亲属送去的人民币3,000元后将钱款交付给卢某,卢某将徐某、沈某释放。
作者简介:苏尔然,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2009年5月14日,刘某在江苏宜兴市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卢某在家属帮助下退赃人民币3,000元。
案例分析:
一、争议的法律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卢某等三人行为定性问题上,即究竟认定为抢劫罪一罪,还是罪一罪,亦或抢劫罪与罪数罪并罚?对于定性,首先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在于整个犯罪行为的过程中是否存在停止形态与转化,以及后续的行为如何评价,是抢劫行为劫财的延续,还是罪吸收之前的抢劫行为,抑或与前面的抢劫行为相分离,单独构成罪既遂。
二、观点概述
对于以上案件的定性,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卢某等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胁迫等方法劫
取被害人钱款,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即被告人当场殴打并劫取被害人徐某人民币10中国第一悍匪元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劫既遂。在已经既遂的情况下,为取得更多非法所得,被告人胁迫被害人以在外打架需要赔钱为由让家里人送钱,包括后续的,以扣押被害人要挟家属等行为,均是抢劫取财行为的延续。最后被告人是从被害人处取得赃款,属于向本人取财,而非向第三人取款。综上,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罪的构成要件,而是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使用暴力、胁迫等方法当场强行劫取财物”的抢劫特征,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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