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土地承包行为,妥善处理土地承包纠纷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土地承包行为,妥善处理土地承包纠纷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
【公布日期】2004.08.27
冰箱结冰怎样处理【字 号】金府[2004]20号
【施行日期】2004.08.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考教师资格证的条件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土地承包行为,妥善处理土地承包纠纷的实施意见
(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金府〔2004〕2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今年以来,由于政策和市场的双重作用,农民种田的积极性较高,粮食生产出现了多年未有的好形势。但与此同时,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中的一些薄弱环节也日益暴露,土地承包纠纷明显增多,给农村经济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不利影响,需引起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重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1号)文件精神,以及市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现就规范土地承包行为,妥善处理土地承包纠纷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土地承包行为,妥善处理土地纠纷的原则
  规范土地承包行为,妥善处理土地纠纷工作,应当把握以下原则:
  (一)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从根本上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利,在法定承包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违法调整和收回
承包地。
  (二)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好土地规模经营与保护农民利益的关系,支持和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
  (三)切实保证土地流转收益归农民所有,流转费应由农户与受让方或承租方协商确定,所得收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二、巩固土地延包工作成果,认真解决农村未确权土地的争议
dnf黑钻领取  对前几年按照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中办发[1997]16号)规定,开展土地延包工作的成果,应充分肯定,对不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应当予以纠正。现有机动地面积超过法律规定的比例,农民有承包意愿的,超出部分应当承包给农民。
  在暂缓确权的土地中,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出面流转给从事土地规模经营的农业企业、种田大户,并且对土地已作了大量投资或土地用途已发生转变的,应尊重所在地村民小组农民的意愿,采用确权不确地,或动帐不动地的办法处理,但前提是必须确权到户,权证发放
到户,土地收益到户。
  对土地延包时,主动放弃承包地,但无书面协议或承诺,现要求承包土地的农户,可在预留的机动田中调剂解决。对土地延包时,村级组织为照顾农村缺劳户、困难户而少分承包地,现因土地收益发生变化,要求补充承包地的,其少分的部分也可在机动地中调剂解决。在调剂中涉及土地重新确权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和区农业委员会批准。
  三、规范土地流转,合理确定土地流转价格
  土地作为一种资源和生产要素,合理地流动和优化配置,有利于发展农业产业化,加快推进“三个集中”。土地流转必须贯彻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按照本市和区政府有关农用地流转的规定有序推进,并规范合同格式。
  农民承包地已经委托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给农业企业、规模经营户并符合土地用途的,要在完善合同的基础上,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利益。
  农户双方流转的土地(不包括互换、代耕),未订立流转合同的,镇村组织有责任和义务
加以正确引导,帮助订立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
  农用地流转期限必须控制在土地承包权确定的年限内,根据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一般不超过五年,但长年生作物可适当延长,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续订。
  土地流转的价格,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农户在土地流转中的收益,一般每亩不低于该耕地前三年亩均净收益。因流转用途、期限、种植品种、土地投入和地区不同,流转价格可有所差异。
  四、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流转的收益权,自觉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原超出规定预留的机动田和暂缓确权的土地重新确权后,农民仍委托集体经济组织流转的土地,其收益必须返回给农民;已确权、确地的农民承包地委托给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的收益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原无偿流转使用的土地,应当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予以纠正,流入方不愿纠正的,承包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收回;原低偿流转使用的土地,农户要求提高流转价格的,应本着实事求是、维护农民利益的精神,在协商基础上合理确定流转价格,并完善一年级数学下册教学计划
合同。
  高速公路等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尚未办理征地手续暂作流转处理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制订土地使用权合作回报的分配、使用章程,章程的实施应接受村民的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合作回报,除缴纳国家规定的税费之外,其余部分应全部支付给参与合作的村民。
默哀词  五、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管理,增强农民法律保护意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各级部门要加强对农民的宣传工作,增强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重视程度。在土地延包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尚未发放的,要迅速发放到农户手中;凡涉及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的应严格按照《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管理办法》(沪农委[2003]第100号),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区、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具体承办发证审核、变更登记、权证收回、权证纠纷调解与处理等工作。
  六、明确职责,加强管理,把规范和完善土地承包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土地问题是农业、农民和农村工作的核心,是农村稳定的基础。落实党的农村政策最根本的是要保障农民的利益。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及合同的管理,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研究,掌握动态,指导和监督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订立,农民权益的保障。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及合同管理,及时办理因土地流转引起的合同变更、解除、重订以及合同鉴证。要全面建立土地承包和流转合同档案,加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力度,让农民知法、懂法、守法。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工作的督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侵权行为,及时梳理和化解土地承包和流转中产生的矛盾,加强管理,各方配合,使我区的土地承包和流转工作全面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投资合作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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