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募集说明书》注意要点及范本
《基金募集说明书》注意要点及范本
故基金管理人应将所有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予以充分披露,以便投资者更好地做出投资决策。对于下列内容建议管理人于募集说明书中进行充分披露:
(1)内容摘要(成立背景、意义、目标、基金名称、成立时间等);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3)基金份额的发售日期、价格、费用和期限;
(4)基金份额的发售方式、发售机构及登记机构名称;
(5)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场所、时间、程序、数额与价格,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巨额赎回的安排等;
(6)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方向、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投资限制;
(7)基金资产的估值;
(8)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报酬及其他基金运作费用的费率水平、收取方式;
(9)基金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转换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
(10)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
怀化凤凰山几月几号是七夕(11)风险警示内容;
(12)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三、个性化安排,真正做到吸引投资者
在保证上述内容的基础上,募集说明书要想达到真正吸引投资者的目的,应做到个性化、独特化的布局与设计。大部分募集说明书的基础内容部分都大同小异,但往往其差异化部分才是该基金脱颖而出的制胜关键点,如强大的管理团队、独特的投资目标、有效的投资策略、有潜力的产业前景等内容。当然,一只成功的基金的关键因素,如投资策略、基金的结构安排等是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如均毫无保留的披露,势必将逐渐失去其自身的优势,故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协会的规定前提下,可有技巧地对披露内容做适当调整。
四、合规要求需满足
1.制作时间及更新时间
根据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申请募集基金时,应当编制募集说明
书。开放式基金在合同生效后,还应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按本准则更新募集说明书,更新内容截至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2.风险揭示
根据协会最新实施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方式向投资者披露私募基金信息,揭示投资风险,确保推介材料中的相关内容清晰、醒目。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内容应与基金合同主要内容一致,不得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有不一致的,应当向投资者特别说明。故管理人应按要求全面、准确地揭示基金在“募投管退”的各个环节存在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等因素。
3.不得作出保本承诺
务必牢记不要在募集说明书中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最低收益,包括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相关内容;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误导投资人进行风险判断的措辞。
综上,请管理人在了解上述要点后,合理安排私募基金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并慎重制作起草,以确
基金认购
保其有效性和可行性,使其真正能够实现说服潜在投资人成为真正投资人的目的。以上注意要点供大家参考借鉴,具体安排可视实际需求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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