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14年)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14〕299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江苏省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省有关厅、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现予颁发。
本定额自2014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原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18日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人民政府。
目录
一、 总则
二、 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
三、 工程类别的划分
(一)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心痛歌词(二) 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三) 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四) 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五) 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六) 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八) 各专业工程交叉时的类别划分及说明
四、 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 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
(二) 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三) 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四) 规费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五) 税金计算标准及有关规定
五、 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一、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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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标底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与江苏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表(定额)配套使用,原有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费用内容是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五)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和点工说明:
1.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材料、机械的方式。
2.包工不包料:指只承包工程用工的方式。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标准执行。
3.点工:适用于在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定额范围内的用工。
环境保护费4.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发包人)提供。
(六)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家长评语10条二、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
建设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构成。
1.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4)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
(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2)运杂费:是指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失意的意思(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工程设备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工程设备是指房屋建筑及其配套的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等建筑设备,包括附属工程中电气、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通信及建筑智能等为房屋功能服务的设备,不包括工艺设备。具体划分标准见《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GB/T 50531-2009)。明确由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设备,其设备费用不作为计取税金的基数。
3.施工机具使用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或其租赁费。包含以下内容:
(1)施工机械使用费:以施工机械台班耗用量乘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示,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①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②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要怎么填写③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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