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投资项目涉及电力工程费用承担范围的会议纪要
政府性投资项目涉及电力工程费用承担范围的会议纪要
政府性投资项目涉及电力工程费用承担范围
及结算口径协调会议纪要
为明确本区政府投资项目中涉及电力工程的结算口径,进一步做好财政审价工作,2010年10月29日,由萧山区供电局牵头,萧山区财政局、萧山区交通局、萧山区建设局、萧山区供电局所属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就我区财政投资项目中涉及电力工程项目费用承担范围及结算口径进行了沟通,
经协调,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关于电力设施迁改经费承担方式、标准及费用范围
问题
区政府投资项目(含市政、河道、交通、老小区改造等)涉及电力设施迁改的,经费承担方式分三类:第一类是迁改方式承担,即原、新的线路同为架空线或同为地埋线;第二类是“上
改下”方式承担,即架空线改为地埋线;第三类是新建工程承担,即原无架空线或地埋线。
1、迁改工程承担方式。原则上按原装置标准以现定建设长度的重置价格承担。由供电局提供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原有线路的迁改图(注明数量及材质)、重置价预算书及新建方案。涉及原有裸导线改同规模绝缘线方案的由区财政承担其费用,其他不变(如户外真空断路器等由供电局承担)。
特殊路段因地形貌限制零星装置需作特殊更改的需建设单
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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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改下”工程承担方式。按照萧政发〔2007〕116号、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8〕33号、〔2009〕30号文件精神执行。(1)绕城线以内区财政出资的“上改下”工程(含城市道路、河道、老小区改造等,不含交通高速公路改造),管沟或管廊建设及工程恢复费用由区财政承担,电力设施费及建设费由供电部门承担,管沟产权无偿移交供电部门,由供电部门负责维护。(2)整条道路(或河道等)架空线改电缆作为“上改下”方式建设,整条道路(或河道等)的长度以发改项目批复为依据。改建工程对原有线路孔数的确认由建设单
位把关,原则上按一条线一孔计(含架空线入地)。(3)绕城线以外的交通工程改建,根据实际需要实施“上改下”,可按迁改工程方式或“上改下”工程方式选择。若按“上改下”方式承担的,区财政承担管沟工程,沿线镇街或平台与供电局自行商议电气部分费用承担问题。
3、新建工程承担方式。新建城市道路管线一律入地。管沟由区财政承担,管沟的数量按(8)孔为上限计算,宽度50米及以上道路,根据实际需要可双侧布置,孔数同上,扩容增量部分及预留孔位由供电局承担。
4、特殊情况处理。(1)原为架空线,现由于地形地貌等原因,局部路段(点)必须“上改下”时,需由建设单位确
认工程方案,按工程方案的标准列入道路建设成本。(2)原有线路部分架空、部分为地埋需全线“上改下”时,原则上分类计算。特殊情况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按“一事一议”方式协
商解决。
二、关于电力工程旧料处置问题
电力管线迁改中,对于一般工程电力线路不计旧料残值,不计拆除费用。对电力部门可利用或部分利用的电缆、配电箱等设备、材料,其费用额度较大时,对残值的计提比例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按“一事一议”方式协商解决。
三、关于未经公开招标电力项目费用结算口径的问题
1、关于工程承建。考虑到电力工程的特殊性及便于后期维护,涉及电力工程的按现行办法由供电局实施,供电局再按内部分工指定下属公司承建。
2、关于结算方式。三线迁改实行预算包干;“上改下”工程先报预算再按实结算。在主体工程初步设计评审时同步提供迁改方案及预算书供审查。
包干项目通过供电局办理相关手续,在合同中明确“若是设计方案调整工程量减少,相应扣减包干资金”;按实结算项目建议由建设单位(产权单位)授权实行监理制。审价结果核减超过5%部分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并在合同中予
以明确或签订承诺书。
3、关于施工取费的计取标准及定额套用问题。土建工程统一套用《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电气工程有地方定额的套用地方定额,无地方定额的套用行业定额。在套用土建定额的基础上,管沟部分按构造物三类工程费率中值;1KV 及以下变配电所电气、低压配电设备安装调试及配电线路安装等按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三类中值;10KV及以下按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二类中值;35KV及以下变配电所电气安装、调试按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一类中值,组织措施费取中值,一般只计取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
文明施工费市区工程按市区一般工程计取。
4、关于电缆沟体、沟体导管、电缆井等标准图的确认及材料价格的结算依据问题。电力管沟、电缆井标准图须经供电局审批部门确认,图纸与现场不一致时以现场为准,方案调整需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授权的监理单位出具变更手续。材料价格的计取顺序按杭州市、浙江省造价信息正刊,萧山供电局内部招标价,杭州市造价信息副刊乘0.8系数。萧山区供电局定期提供工程设备、无信息材料的实际招标价并附上文字说明(如招标详情,并盖有供电局公章)。电力、财
政实现价格信息共享。
5、关于弃土外运运距及顶管单价问题。弃土运距统一按城区10km,其他5km计取;路面修复工程按实际工程量套用定额;电缆保护管数量应扣除电缆井的长度;顶管不论土
质,φ110按110元/米·孔(硅管按3孔计)、φ160按160元/米·孔、φ200按260元/米·孔含税全费用(含主材)包干。顶管长度按电缆井至电缆井中心水平直线距离加3%弧度系数
计算。
6、关于优惠率与临时迁改问题。工程造价按建安费总价优惠8%。其中以下项目不列入优惠:采用招标价的设备、材料及以发票价结算的非标材料加5%管理费结算。因特殊原因需发生临时迁改的,临时迁改部分主材(包括电力线杆、电缆、配电箱、户外真空断路器等)按80%补偿。
7、关于设计费的计取问题。迁改时各管线单位提供迁改图及相应预算书,出简图示意的按审核工程造价的1.5%计取设计费;对经专业设计单位设计并加盖设计专用图章的,按
审核工程造价的3%计取。
8、关于永久性设施及临时工程的处置。迁建工程中涉及(1)新增开闭所设备,如为永久性设施,则土建费用由政府承担,电气部分由供电局承担;(2)如为临时使用的开闭所、变压器、智能配电箱、户外真空断路器,电缆等设施,采用租用方式,由供电局明确租费标准,下属公司提供
清单,按统一标准结算。
9、关于施工合同支付条款问题。为确保我区建设工程顺利推进,由供电部门先实施、后审价的项目,包干工程可
大学有哪些专业按送审预算价的50%作为预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审定后支付50%余款。按实结算项目在合同签订时按预算审核价支付20%的预付备料款,电力主体工程完成后支付至50%,竣工结算前支付至80%,结算审价后付清余款。支付余款时需提供验收报告。鉴于电力项目的特殊性及建成后的电力设施由供电部门永久性维护,故不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和扣留质量保质金,该事项在合同中予以明确。五一手抄报资料
10、关于工程验收。工程完工,由产权单位会同建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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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小报资料位等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11、关于工程结算资料的送审要求问题。工程完工,电力部门应根据工程项目实际实施情况,提交真实、完整的竣工决算资料,并经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产权单位)授权的监理单位对工程量等相关事项进行全面核实书面确认。资料包括:施工合同、施(竣)工图、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及工程洽商相关资料、电力部门招标价、竣工验收报告等。结算审核时,对竣工图与现场不符的,以现场为准。
四、关于该纪要实施时间及适用范围。本会议纪要自2010年12月1日起执行。对之前尚未办理结算的工程,合同已明确的内容按合同执行,无合同或合同未明确的内容按本纪要精神执行。其中已竣工的迁建工程按新的迁建设计方案赔偿,不实行重置价赔偿结算;这些项目因预、结算已上报,故对核减超过5%的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不执行。
会议同意区财政局、供电局、交通局、建设局等部门,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工作交流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力工程
建设预结算中存在的问题。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杭州市萧山区供电局
杭州市萧山区建设局杭州市萧山区交通局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江歌事件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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