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低值品、易耗品、实验材料管理办法
大学低值品、易耗品、实验材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对低值品、易耗品及实验材料(以下简称物品)的管理,防止积压和浪费,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对物品实行管理。各使用部门必须指派l人管理物品及账册。
第三条使用部门报送物品计划时必须使用标准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级。计划金额要控制在已到位的经费额度内,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由资产管理处组织供货。
第四条个人和部门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对外转让和赠送各类物品。若丢失和损坏物品者按理赔制度处理。
第二章物品分类范围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物品,系指供教学、科研等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
低值品: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分为低值耐用品和一般低值品两类。
单价在200元至800元以内的小型仪器为低值耐用品,实行账、物管理。以下物品单价虽不足200元,但属民用性较强的物品仍按低值耐用品管理,如:秒表、照相机、收音
机、录音机、电扇、吸尘器、万用表、计算器(单价100元以上的)、优盘等。
一般低值品包括各种维修工具医用手术器械、低值仪器、仪表等,由使用部门统一管理。
易耗品:包括玻璃仪器及器皿,劳动保护用品等,实行账、物管理。
实验材料:指一次性消耗或使用后无法清点的物品。如:化学试剂、零配件等(国家划分的一级材料目录由其他职能部门管理,故未列入本办法中)。麻醉药品,化学危险品,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制品、贵重金属,虽然属于材料范围,但一律实行专管专用,严格审批制度。按“化学危险品、麻醉药品安全管理”“关于加强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制品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计划与购置
第六条使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资金情况编制购置计划,履行审批手续后,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购置和供应。
第七条急需的少量、专用物品经资产管理处同意后可以自行采购,及时入账。但必须遵守校财务有关规定。
第四章库存与在用物品管理
第八条物品入库必须严格履行入库手续,做到品名、规格、型号、数量、金额相符。
第九条库房物品管理应做到定位存放,存放有序,零
整分开,账物相符,特殊管理的物品(毒麻药品、贵重金属),做到精确计量,定期检查。
第十条低值耐用品,使用部门必须做到专人管理,账物相符。一般低值品做到及时入账,账物清楚。易耗品及实验材料做到用有记录,查有依据。
第五章账务管理
第十一条资产管理处与校财务处对口设立一级分类账及二级分类分户账,进行有数量,有规格,有金额的记录。使用部门设立管理账册。
第十二条领用部门凭资产管理处有关人员开据的出库单办理完财务手续后到库房领取物品,当场清点,及时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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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因破损或年久不能使用的物品,可填写《报废、报损单》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注销账目。但报废的低值耐用品、一般低值品必须退回资产管理处,不得自行处理。
第十四条责任心不强造成物品破损或丢失者,按《理赔办法》处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大学低值易耗品、实验材料管理条例》即行失效。
大学教学科研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
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教学科研用麻醉药品和精神
药品的管理,确保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学校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涉及使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中所指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最新公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为准。
第四条学校提倡开展微型化、无害化绿实验,减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
第五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是学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申购审核、准购报批资料上传、使用监管和废弃物回收等工作。
低值易耗品有哪些第六条各学院(科研机构)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药品申购、储存、使用及废物回收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学院(科研机构)应根据教学、科研实际需要严格控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种类和用量,严禁超量购买和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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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凤年结局第八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申购实行逐级审批制度。申购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保卫处审核盖章后提交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再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准购手续,获批后凭购买证向有资质的单位采购药品。
第九条购入后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存放在专用柜中,实行专人管理。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双人验收,双人出库”管理制度,建立专用台账并定期核查,保证账物相符。专用台账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验收,依据《大学教学科研、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人应熟悉所使用药品的特性以及相关法律制度,严格按照规程和要求二建要求
进行操作,做好个人防护。
(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人应填写使用登记单,如实记录品名、数量、实验名称、使用人等,使用登记表须妥善保管以备查。药学专业就业方向
(二)严禁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带出实验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三)禁止将购置的麻精药品用于人体实验。
(四)药品研究单位在普通药品的研究过程中,产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管制的药品的,应当立即停止实验研究活动,并向有关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五)失效、过期、破损的特殊药品每年报废一次,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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