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有哪些规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有哪些规定
不少朋友⽣活中选择开设合伙企业,基于合伙企业⾼度的⼈合性,管理企业相对容易。那么,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有哪些规定?以下,是由店铺⼩编整理的相关内容。
违纪检讨书范文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组织形式的相关规定
1、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适⽤范围。
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规定,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适⽤本法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规定。
此外,《合伙企业法》只规范注册登记为企业的专业服务机构,⽽很多专业服务机构如律师事务所并未进⾏企业登记注册,但在责任形式上也可以采⽤《合伙企业法》规定的特殊的普通合伙的责任形式。因此,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在附则中专门做出规定,“⾮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依据有关法律采取合伙制的,其合伙⼈承担责任的形式可以适⽤本法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承担责任的规定。”
有关长城的诗句2、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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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其合伙⼈对特定合伙企业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为保护交易相对⼈的利益,应当
对这⼀情况予以公⽰。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的责任形式。
合伙人制这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制度的最关键内容,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借鉴国外的⽴法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将其规定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个合伙⼈或者数个合伙⼈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限责任或者⽆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以其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承担⽆限连带责任。”
4、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债权⼈的保护。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其合伙⼈对特定合伙企业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对合伙企业的债权⼈的保护相对削弱。为了保护债权⼈的利益,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专门规定了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债权⼈的保护制度,即执业风险基⾦制度和职业保险制度。即“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执业风险基⾦、办理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于偿付合伙⼈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执业风险基⾦应当单独⽴户管理;执业风险基⾦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适⽤普通合伙的其它规定。ktv适合女生唱的歌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实质上仍然是普通合伙企业,因此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本法未作规定的,适⽤本法关于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如,《合伙企业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的,合伙企业的⽣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分别缴纳所得税。
此外,《合伙企业法》关于合伙⼈资格条件、合伙继承等⽅⾯,都考虑了专业服务⼈员职业资格取得的特殊情况,做出了特别规定。另外该法对于外国⼈开办合伙企业做出的特别规定,也适⽤于专业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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