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收⼊确认的条件有哪些甲醇是什么东西啊
在审计实务中,我们查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报告时,经常会发现不同的公司对“收⼊实现的确认原则”有不同的表述,并且对收⼊确认的会计处理依据也各持⼰见。譬如有公司认为,在预售商品房业务中,与客户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收取了全额价款,房屋已经属于客户所有,⽽公司的报酬已经实现,应该予以确认收⼊实现。也有公司认为,产权过户是房屋所有权交付的标志,因此应该在产权过户后确认收⼊实现。那么,以上观点正确吗?下⾯就和店铺⼩编看看下⾯的相关信息吧。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确认的条件有哪些
《企业会计制度》对于收⼊的确认原则,作了如下规定:“销售商品的收⼊,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时予以确认:
王者荣耀皮肤(⼀)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
女士香水品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三)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企业;
(四)相关的收⼊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对外销售收⼊的确定,按照销售商品收⼊的确认原则执⾏。“
企业性质有哪些贵州旅游景点介绍由此可以看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收⼊确认原则与其他企业并⽆差别。但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特点,我们不难发现不同观点的端倪。
与⼀般⼯商企业相⽐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产经营具有以下显著特征:
1、项⽬开发建设周期较长,⼀般会跨越多个会计年度。这是由房地产开发的性质决定的,⼀个项⽬从⽴项审批、取得⼟地使⽤权到开⼯建设乃⾄项⽬建成,少则需要⼀两年,多则三四年甚⾄更长时间。
2、房地产属资⾦密集型⾏业,投资⼤。为了筹集资⾦,房产销售往往采取预售⽅式,即在商品尚未建造完成时向客户收取价款。由此形成商品交付与收款存在较⼤时间差异。
3、产品成本计量相对滞后。⼀⽅⾯由于项⽬施⼯与其成本决算往往存在时间差,导致成本计量落后于形象进度;另⼀⽅⾯,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往往落后于商品房的建设。特别是“⼤盘”项⽬在实⾏统⼀规划、滚动开发的情形下,往往存在⼀期商品房已经交付⼊住,⽽花园、会所等公共配套设施可能尚未完成甚⾄尚未开⼯的情形,导致项⽬成本⽆法得到准确的计量。
鉴于上述经营性质的特殊性,房地产开发企业滥⽤会计政策,操纵经营业绩显得更加容易。为了不同的⽬的,往往各取所需的选择有利于⾃⼰的收⼊确认原则,如有利于提前确认利润以粉饰会计报表的“签约收款原则”;有利于税收筹划以及盈余管理的“产权过户原则”。那么,应该如何公允、合理的确认房地产销售收⼊呢?
⼩编认为,⾸先要正确理解“商品的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商品房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其核⼼是商品的交付,即将合乎客户购买标准的房屋交付客户。这⾥的标准包括法律规定的关于质量的强制标准和客户在合同约定的个性化标准。房屋是⼀件特殊商品,其销售条件受到相关法律法规和销售合同的严格约束,并且客户在接收商品时在特定条件下享有退货选择权。如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已通过竣⼯验收;供⽔供电供热通讯燃⽓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条件或者已确定施⼯进度和交付⽇期;物业管理⽅案已经落实。”“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售⼈应当订⽴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不⼀致或者相关尺⼨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或者⾯积误差⽐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可以要求退房,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只有符合以上标准,商品房才能被客户接受。在此情况下,未办理产权过户不能构成退房的依据。从⽽真正实
现“商品的风险和报酬的转移”。
其次是要合理理解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前述房屋开发的成本滞后特征,决定了“房屋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在实务中并不容易作到。因此,成本计量除了使⽤实际发⽣的费⽤⽀出外,还会⼤量使⽤估计数据。已经竣⼯验收的房屋成本,可以从公司会计记录中取得。⽽未完⼯的公共配套设施成本⽀出,则
需要预估。这些估计数据来源包括项⽬策划书、项⽬预算等。在合理预估公共配套设施成本⽀出的情形下,可以视为“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红警怎么联机
综上所述,⼩编认为房地产企业收⼊确认的具体条件应该包括以下四个⽅⾯:
1、⼯程已经竣⼯,并且验收合格,符合销售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
2、已通知买⽅接收房屋,并且将结算账单提交买⽅取得买⽅认可;
3、与实测⾯积相对应的房款已经确定,发票开出,收到价款或者取得⽀付款的承诺函;
4、商品房屋的成本已经实际发⽣,并且可以可靠计量,公共配套设施成本⽀出可以合理预估。以上就是店铺⼩编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回答您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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