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结算方式有哪些
2010-5-4 14:42 读者上传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银行结算方式主要有: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等。各种方式概述如下:
1、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又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款项的票据。
适用: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单位和个人均可以适用
2、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凭以办理转账或提取现金的一种票据。
适用:银行本票适用于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的单位和个人。
分类:按照金额是否固定可以分为不定额和定额两种。
3、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使用商业汇票必须要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商业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分类:按承兑人划分,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特点:
(1汇票和本票的区别)适用范围相对较窄:只适用于企业之间由于先发货后收款或双方约定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
(2)使用对象相对较少:使用对象条件:一是在银行开立账户,二是具有法人资格。
(3) 必须经过承兑。
(4)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可以到银行办理贴现。
(5)同城、异地都可以使用,而且没有结算起点的限制。
自考和成考区别 4、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分类: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
功能:现金支票只能提取现金,转账支票不能提取现金,只能用于转账。
5、汇兑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怎样挑选液晶电视
分类:信汇和电汇。
6、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单位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适用:有合法的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适用于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企业。 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元。
7、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分类:邮寄和电报划回。
适用:同城和异地结算不受金额起点限制。
如何选择银行结算方式
2009-10-27 10:22 读者上传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企业单位合理选择银行结算方式对加速资金周转,抑制货款拖欠,加强财务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从一些年来支付结算的实践看,不少企业单位在银行结算方式选择过程中,还不能做到游刃有余,迫切需要我们加强这方面的研究。
一、企业进行银行结算方式选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支付结算方式的多样性、支付清算活动的复杂性都需要企业单位合理选择结算方式。
1988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不断改革支付结算,建立了以“三票一卡”为主体的结算体系。目前可供企业单位选择的结算方式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本票、支票、信用卡、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国内信用证。然而,从近几年的银行结算实践看,各种结算方式的推广使用不够均衡。开办情况好的有支票。银行汇票、汇兑、委托收款,比较好的有银行承兑汇票、信用卡、托收承付,比较差的为银行本票、商业承兑汇票,至今几乎未开办的为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同时,国家还鼓励网上支付业务的开展。
在传统的手工联行、同城票据交换业务开办的同时,正在进行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建设,人民银行电子联行已将网络终端延伸到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实现了“天地对接”和业务到县。大多数商业银行已开通行内电子汇兑业务,全国银行卡联网工作也正在加紧进行,资金汇划及时到账已变为现实,结算方式进一步增多,清算体系更加完善,清算手段更为现代化,使得结算方式的选择成为必要。
2.各种结算方式各具特点,各有其适用范围,客观上要求企业单位进行结算方式的选择。银行汇票签发银行作为付款人,付款保证性强;代理付款人先付款,后清算资金;特别适用于交易额不确定的款项结算与异地采购之用。票据自带,避免携带大量现金,十分便捷。
银行承兑汇票具有极强的融资功能,承兑申请人可以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通过申请银行承兑,以承兑银行的信誉作为付款保证,获得急需的生产资料;持票人急需生产资金时,既可以向开户银行申请贴现,也可以向供货单位背书转让票据;提供贴现贷款的银行急需资金时,既可以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也可以向其他商业银行申请转贴现;票据到期,承兑申请人不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兑付票款后,将不足部分转入其逾期贷款户。
它是将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完美结合的一种结算方式。由于票据的流转环节多,提示付款期限长,查询难度大,容易被“克隆”,是目前票据结算风险防范的重点之一。同城异地结算均可使用。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付款人或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的商业汇票。持票人需要资金时,既可以申请贴现,也可以背书转让。承兑人作为付款人,付款保证程度视企业的信誉高低而定,商业银行、被背书人接受票据的难易程度也视承兑人的信誉而定。一般讲它的付款保证性没有银行承兑汇票高。同城、异地交易均可使用。
银行本票见票即付,如同现金,出票银行作为付款人,付款保证性很高。既有定额本票,又有不定额本票,可以灵活使用。缺点是由银行签发,与支票相比手续相对繁杂。在同城范围内使用。
给领导的新年贺词 支票由出票单位签发,出票单位开户银行为支票的付款人,手续简便;既有现金支票,可以提现,又有转账支票,可以转账,还有普通支票既可以转账,又可提现,方便灵活,要求收妥抵用,在同城范围内使用,已被企业单位广泛接受。但在支票结算中可能存在签发空头支票,支票上的实际签章与预留银行印鉴不符等问题,存在一定风险。 立夏的谚语
信用卡属于电子支付工具的范畴,方便、灵活、快捷、同城、异地均可使用;既有公司卡,又有个人卡;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钱货两清;有存款可以消费,无存款在授权额度内也可以进行消费;它是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最便捷的一种方式,它的使用极大地减少了现金使用量,降低了货币流通费用,发展前景非常广阔。但该结算方式受特约商户与ATM机普及程度、银行卡网络的完善程度、银行卡功能开发程度等的限制。
汇兑是企业、单位间款项结算的主要方式之一,通用性强,适用于异地结算,早已被广大企业、单位所接受。但该结算方式只具有给付功能,无融资功能,只适用于付款人主动付款的结算。
委托收款结算方式适用于清偿债务、收取公用事业费。办理委托收款业务必须具有可靠、有力的收款依据,或者双方事先约定。属于商业信用,付款保证性相对较差,只用于收款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的结算。同城、异地结算都可以使用。
托收承付是先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采用这种方式结算,购销双方必须签定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约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付款争议较多,目前仅限于收。付款单位为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及经营管理较
好,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间使用。
国内信用证结算适用于国内企业间的商品交易款项的结算,不能用于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付款保证性强,申请开证时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只要受益人遵守了信用证条款,开证行就必须无条件付款;具有融资功能,受益人在信用证到期前需要资金时,可以向指定的议付行申请议付;通过银行进行传递,手续严密,不可背书转让,流转环节少;灵活性强,信用证开出后,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随着购销活动的变化,经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已确定的信用证条款;开证行作为付款中介,负责单据与已订立信用证条款的核对工作,很好地保护了收、付款双方的利益。但采用这种结算方式,对货运单据的合法性、规范性要求高,手续相对繁杂,手续费也比较高。
各种结算方式各具特,各有针对性、局限性,使用范围也存在差异,是进行结算方式选择的内在要求。
3.选择适宜的银行结算方式,可以降低、甚至避免结算风险的发生。
海底两万里好词 如选取银行本票结算,就可以避免因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印鉴不符的支票而使
企业财产被人欺骗的风险;如选取银行汇票结算,一方面可以避免携带大额现金的风险,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采取汇兑结算,款项付出后拿不到货物的风险;如选取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结算,就可以降低乃至避免采取托收承付结算中,货已发出,难以及时、足额收到货款等风险的发生。
4.进行结算方式的选择是企业重要的财务管理活动,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具有积极意义。
首先,企业的交易活动必须通过银行结算活动来实现,企业结算方式选择失当,会导致正常交易活动无法实现的后果,反之,则会使难以实现的交易变为现实。所以,企业结算方式的选择对其持续经营意义重大。其次,企业的银行结算活动主要表现为现金的流入、流出,因此,选择适宜的结算方式对企业短期偿债能力将会产生重要影响。最后,企业的一切活动都围绕着经济效益这个中心进行,企业结算方式选择得当,不仅可以增加不少无息、低息的可用资金,降低对银行贷款的依赖程度,减少资金使用费用,而且可以降低直接与间接结算成本,减少费用开支,对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意义重大。
二、企业进行银行结算方式
选择必须注意的几个问题企业选择银行结算方式十分必要,意义重大。但是要做好这件事情,企业必须从多方面综合考虑。从比较各种结算方式的特点及局限性出发,重视企业银行结算活动与生产经营活动内在联系的研究,注意财务政策的协调、配合,才能选择出最适宜的银行结算方式。
1.熟练掌握银行结算规定,重视结算方式的比较研究。
我国现行的银行结算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全国人大通过,199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二是由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发布,199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三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和《信用证会计核算手续》。四是通过的《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五是各级人民银行发布的结算业务文件。以上几方面的银行结算规定,内容丰富,专业性强,我们只有在学习并熟练掌握的基础上,才能进行结算方式的选择,否则,选择就无从谈起。
各种结算方式各具特,它们既有共性的方面,也有独特的方面;既有相通的方面,又有互补的方面,企业必须重视这方面的比较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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