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_汇票_支票的区别
汇票  本票  支票的对比
 
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
1.定义: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签发:银行签发(无条件支付)-
  签发条件:是汇款人须将款先现存入银行,在存款之后或存款同时通知银行将一定的款项转住指定地点,并将汇款交给汇款人,后者持票住指定银行办理转帐或提取现金。
3.使用范围:汇票的与本票的使用流程是一样的。【帐上有钱】
            汇票是可以跨地区的使用。
4.记载事项:表明汇票的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应理解成汇票上不能记载支付条件。
红海湾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名称。在国际贸易中,通常是进口方或其指定银行。
收款人名称。在国际贸易中,通常是出口方或其指定银行。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5.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6.种类:(qq改密1.按出票人不同,可分成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 Bank's Draft),出票人是银行,付款人也是银行。
商业汇票(Cornercial Draft),出票人是企业或个人,付款人可以是企业、个人或银行。
唐朝由盛转衰2.按是否附有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
光票(Clean Draft),指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汇票。银行汇票多是光票。
跟单汇票(Documentary Draft),指附有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的汇票。跟单汇票多是商业汇票。
3.按付款日期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汇票上付款日期有四种记载方式。
见票即付(at sight);
见票后若干天付款(at days after sight);
出票后若干天付款(at days after date汇票和本票的区别);
定日付款(at a fixed day)。
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则视作见票即付。见票即付的汇票为即期汇票。其他三种记载方式为远期汇票。
4.按承兑人的不同,汇票只可分成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远期的商业汇票,经企业或个人承兑后,称为商业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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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期的商业汇票,经银行承兑后,称为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后成为该汇票的主债务人,所以银行承兑汇票是一种银行信用。
7.办理基本程序:
  申请――提交申请书,出票金额与汇票交给申请人――签发
7.使用的流通程序
即期汇票的基本使用程序一般只有出票,提示,承兑,提示,付款。
远期汇票的基本使用程序为:出票,提示,承兑,提示,付款。
即期汇票一般不转让,远期汇票则可以在承兑后至付款日前进行流通转让。
(一)出票(Issue)。出票人签发汇票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
出票后,出票人即承担保证汇票得到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如汇票遭到拒付,出票人应接受持票人的追索,清偿汇票金额、利息和有关费用。
出票由俩个动作组成:一是由出票人写成汇票,并在汇票上签字。
                  :二是由出票人将汇票交付给收款人,由出票是设立债务的行为,所以,只有经过交付汇票才开始生效。
收款人的规定:(汇票的抬头)
限制性抬头:(不能流通转让)(Co. onlyCo. not transferable
指示性抬头:(可经过背书后转让)(Co .or order; pay to the Co
持票人或来人抬头:(无须背书,仅凭交付即可转让)(pay bearer; pay holder)我国《票据法》规定:凡是签发持票人或来人抬头的汇票无效。
(二)提示(Presentation)。提示是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是持票人要求取得票据权利的必要程序。
提示又分付款提示和承兑提示。
(三)承兑(Acceptance)。指付款人在持票人向其提示远期汇票时,在汇票上签名,承诺于汇票到期时付款的行为。
具体做法是付款人在汇票正面写明“承兑(Accepted字样,注明承兑日期,于签章后交还持票人。付款人一旦对汇票作承兑,即成为承兑人以主债务人的地位承担汇票到期时付款的法律责任。
(四)付款(Payment)。付款人在汇票到期日,向提示汇票的合法持票人足额付款。持票人将汇票注销后交给付款人作为收款证明。汇票所代表的债务债权关系即告终止。
(五)背书(endorsement)。转让汇票权力的一种书面手续,即由汇票持有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和日期,或在加上受让人的名字,并把汇票交给受让人的行为。(并不是所有的会汇票都经背书转让,只有指示性抬头汇票的转让方法是经收款人背书的。)
    背书方式
    限制背书:即不可转让背书,限制性背书规定汇票只可交付一次,受让人只能自行使用汇票,而无再次装让的权力,例如:背书在汇票背书在汇票背面签字。写明“仅付XXXpa
y to XXX  Co only或者付给XXX,不得转让(pay to XXX Co. not transferable
    空白背书:又称不记名背书,是指背书人在汇票上只有签名,不写付给某人,即没有被背书人,空白背书的汇票仅凭交付即可转让。
    特别背书:又称记名背书,是指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名外,还写明被背书人的名称或其指定人,但无“仅付”,“不得转让”字样,如写明“付给XXXpay to Co .or order等。
    空白背书和特别背书可经过再次背书,在市场上继续转让。
(六)拒付和追索(DishonourRecourse)。
拒付: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人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均称拒付。也称退票。
追索:汇款遭到拒付后,持票人向其“前手”索要票款的行为。持票人可向其任意 “前手”直至持票人追索票款,追索时应将拒付事实通知前手,并提供拒付证书。拒付证书应由付款当地的法定公证人或具有同等权力机构,如法院,银行,邮局等作出,证明拒付事实。
碳粉盒另外,付款人逃匿、死亡或宣告破产,以致持票人无法实现提示,也称拒付。出现拒付,
持票人有追索权。即有权向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要求偿付汇票金额、利息和其他费用的权利。在追索前必须按规定作成拒绝证书和发出拒付通知。拒绝证书。用以证明持票已进行提示而未获结果,由付款地公证机构出具,也可由付款人自行出具退票理由书,或有关的司法文书。拒付通知。用以通知前手关于拒付的事实,使其准备偿付并进行再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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