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业举报人恶意举报问题的探讨
近年来,“职业举报人”曲解和利用“假一赔三”“假一赔十”等惩罚性条款,以打假之名、行牟利之实的“职业索赔”行为愈演愈烈,已呈专业化、规模化、团伙化趋势,形成“一买、二谈、三举报、四复议、五诉讼”的套路模式,存在着“师徒相承传帮带、培训产出一条龙、专盯包装宣传瑕疵的产业化链条,严重损害市场经营秩序和营商环境。如何应对职业举报人营利性恶意举报,使举报奖励制度真正发挥打假治劣的作用,值得我们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深入探讨。五证合一是哪五证
一、现阶段“职业举报人”基本特征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消费品种类日益丰富,市场监管范围随之扩大,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监管体系盲区,致使假冒伪劣产品依旧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民众的生产生活质量。随着“3.15”“质量月”等普法宣传的广泛开展,我国消费者维权意识已经得到明显提升,但因依法维权能力欠缺,维权难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由于监管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打假人”成为了规范市场经营的“啄木鸟”、“吹哨人”,是不可忽视的社会性监督制约力量,是对行政监督薄弱环节的有益补充,一定程度弥补了执法部门的监管空白,降低了监管成本。但是,随着2015年新《食品安全法》实施,规定了“退一赔十”“最低
一千元”的罚则后,越来越多的“打假人”因打假后的不错收益转变成为了“职业举报人”,从业体不断扩
大,业务范围迅速蔓延,目标从传统意义上的假冒伪劣商品转移到针对商品瑕疵、广告用语、标签标识、标准执行等方面,以维权之名行牟利之实,从事目的明确的趋利行为,不仅占用了很大的监管资源,更严重影响了营商环境,丧失了有关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本意。
杆多音字组词结合近两年辖区“职业举报人”实施举报的相关情况,总结出如下基本特征:
(一)组织专业
公务员工资如今,职业举报人已经逐步演化成有组织、有机构的团队化运营模式。其内部分工明确,大数据分析、文案投递、法律咨询、实地察看等业务人员应有尽有。通过分析多家被职业举报单位的监控视频,职业举报团队多安排大量采点人员,提前至少半个月进行扫荡式采点以确认目标单位、产品,随后轮换人员进行二次确认,最后再安排专人与目标单位进行交涉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整个过程都是有组织、有预谋的行为,并且具有一定隐蔽性,受害单位很难提前发现。
(二)目的明确网购哪个网站好
因职业举报的动机并非为了净化市场,而是利用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故职业举报团队的目标主要集中于天猫、淘宝、拼多多等厂家商家多、产品商品种类丰富的网络平台
和管理混乱的中大型线下超市,这些目标既容易发现问题又有支付惩罚性赔偿的能力。投诉内容主要
是过期食品、商品标签标识、营养标签、配料表、非法添加、过期产品、非法广告等方面。不同职业举报团体间还常常互通有无,共享目标厂家商家、目标产品商品相关情况,便于开展集中攻伐,争取利益最大化,使经营者避之不及,执法者疲于应付。
(三)手段多样
严浩翔为什么叫NIKI团队化运作使职业举报手段更加高明,大多不再是原来惯用的无中生有、伎俩,而是采用积极发现问题,利用厂家、商家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夸大惩处力度,胁迫厂家、商家进行私了。如不成再走举报投诉等程序,诉求基本都是全额退回购物款、要求数倍赔偿、要求行政机关立案查处并书面回复调查结果、要求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并书面回复调查结果、要求发放举报奖励、要求公开行政处罚决定等。
(四)沟通困难
职业举报人基本都将投诉举报流程弄得较为通透、明白,将相关材料提交后基本就拒绝与行政部门进行深入交流甚至完全不交流。且职业举报人一般都是异地举报,无法面对面沟通,给后续处置带来很大困难。如果执法人员的投诉举报回复无法满足职业举报人诉求,举报人还会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来威胁执法人员,给执法人员带来一定的履
职风险。
二、结合实际分析——以城区文龙街道为例
文龙街道是XX区市场主体最多,监管难度最大的辖区,近年来饱受职业打假行为的困扰。
今年1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发布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权益争议”发起的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办法》的出台是对“职业索赔人”恶意投诉举报行为的必要纠偏,也为对恶意索赔“说不”提供了直接依据。然而文龙街道市场监管所今年受理涉及职业举报人的投诉举报比去年同期增长了86.7%,职业举报人的举报行为并没有随着《办法》的出台而减少,反而出现了骤增。
如何举报非法网站文龙街道辖区市场主体数占XX区市场主体总数的28.5%,大中型食品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集聚,XX区内60%以上的网店经营者集中在文龙辖区,且均为中小型企业开办,主要销售各街镇土特产、规模较小厂家的预包装食品及“特效药品”,难免会存在包装、标识不规范、虚假宣传等问题。在如今“职业举报人”广泛运用大数据平台的背景下,这些表面上能发现的问题更容易被针对,成为“职业举报人”重点关注对象。辖区一家企业因产品标识及广告宣传
问题被职业举报人举报了6次,多家超市因产品标识瑕疵被职业举报人多次举报,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带来极大阻碍,也极大地浪费了市场监管部门监管执法资源。近两年来,文龙辖区所受理的60余起疑
似“职业举报人”所发起的举报投诉仅1起转化成为案源信息立案查处,案件转化率仅1.67%,其余均为包装标识等细枝末节问题。且大部分职业举报逐利性明显,很多“举报人”均表示其个人信息无需保密,可告知被举报人与其直接沟通,如其达成了一致意见,就会撤销举报并拒绝提供更多的证据,让执法人员做很多无用功,占用了大量行政资源。
三、应对职业打假行为的对策和建议
近年来,国务院多次强调,要打击以“打假”为名的行为,要“依法规范牟利性打假和索赔行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切实保护平台经济参与者合法权益,打击以“打假”为名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为市场监管部门有效应对职业举报提供了更多的底气。接下来,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从制度设计更加科学,违法认定更加明确上入手,让“打假”回归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初衷,有力打击“职业举报人”恶意举报行为,避免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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