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交接应注意的事项和交接程序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是会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这是对会计人员工作交接问题作出的法律规定。做好会计交接工作,可以使会计工作前后衔接,保证会计工作连续进行;做好会计交接工作,可以防止因会计人员的更换出现账目不清、财务混乱等现象;做好会计交接工作,也是分清移交人员和接管人员责任的有效措施。 除《会计法》规定的“会计人员在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情形之外,会计人员在临时离职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工作时,也应办理会计工作交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此作了进一步的规定: (1)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3)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序如下: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①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② 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③ 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④ 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⑤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移交点收。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具体要求是: ① 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② 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③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④ 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⑤ 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⑥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3)专人负责监交。为了明确责任,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通过监交,保证双方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办理交接手续,防止流于形式,保证会计工作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保证交接双方处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允许任何一方以大压小,以强凌弱,或采取非法手段进行威胁。移交清册应当经过监交人员审查和签名、盖章,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证件。 (4)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①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②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③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后如何区分移交人与接交人的会计责任: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这就是说如果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那么他就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即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也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经交接而推卸责任;如果所发现的会计资料真实性、合法性方面的问题不在原移交人员的经办期间发生,而是在其后,则不应有原移交人员承担责任,而应有接管人员承担责任。 会计交接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这不仅涉及到会计工作的连续性,而且关系到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因此要求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以及其他的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对待,不得敷衍了事,马虎应付。 附件: 会计资料交接确认表(一) | |||||||||||||||||
1 | 营业执照(是否已年检) | 正本 | 副本 | ||||||||||||||
工商年检密码 |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是否已年检) | 正本 | 副本 | ||||||||||||||
3 | 税务登记证 | 正本 | 副本 | ||||||||||||||
4 | 银行开户许可证(是否已年检) | 美团网团购电影票||||||||||||||||
5 | 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帐号 | |||||||||||||||||
帐户性质 | |||||||||||||||||
银行对帐单及对帐单余额 | |||||||||||||||||
银行帐面余额 | |||||||||||||||||
银行贷款卡(是否已年检) | |||||||||||||||||
银行贷款报表(每个月份的银行报表) | |||||||||||||||||
银行余额查询密码 | |||||||||||||||||
6 | 外汇登记证(是否已年检) | ||||||||||||||||
云南有什么特产 | |||||||||||||||||
外汇年检密码 | |||||||||||||||||
好看的异界小说 | |||||||||||||||||
7 | 国税 | 专管员及电话 | 申报密码 | ||||||||||||||
8 | 地税 | 专管员及电话 | 申报密码 | ||||||||||||||
地税CA申报盘 | |||||||||||||||||
地税注册码 | |||||||||||||||||
9 | 空白发票(票据) | ||||||||||||||||
10 | 电子口岸卡 | ||||||||||||||||
电子口岸按装盘 | |||||||||||||||||
空白核销单 | |||||||||||||||||
11 | 验资报告 | ||||||||||||||||
历年审计报告 | |||||||||||||||||
人力资源部工作总结 | |||||||||||||||||
12 | 各批准证书 审批证书 | ||||||||||||||||
13 | 印章明细 | ||||||||||||||||
14 | 其它证书 | ||||||||||||||||
会计证年检 | |||||||||||||||||
移交人: 接收人: 监交人: | |||||||||||||||||
日期 | |||||||||||||||||
会计资料交接确认表(二) | |||||||||||||||||
序号 | 品 名 | 20 | 20 | 20 | 20 | 20 | |||||||||||
1 | 记账凭证数量(本) | ||||||||||||||||
2 | 历年报表(本) | ||||||||||||||||
3 | 纳税申报表(本) | ||||||||||||||||
4 | 总分类帐(本) | ||||||||||||||||
云梦泽 | |||||||||||||||||
5 | 现金日记帐(本) | ||||||||||||||||
与总分类账金额是否一致 | |||||||||||||||||
账实是否一致 | —— | —— | —— | —— | |||||||||||||
6 | 银行存款明细分类账(本) | ||||||||||||||||
与总分类账金额是否一致 | |||||||||||||||||
账实是否一致 | —— | —— | —— | —— | |||||||||||||
7 | |||||||||||||||||
与总分类账金额是否一致 | |||||||||||||||||
账实是否一致 | —— | —— | —— | —— | |||||||||||||
8 | |||||||||||||||||
与总分类账金额是否一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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