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母公司和⼦公司”之间的投标关系?
从⼯商管理概念上,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个公司⼀定⽐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式能够对另
⼀个公司实⾏实际控制的公司,具有法⼈资格,可以独⽴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是与母公司相
在线翡翠台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定⽐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个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式受到另⼀个公司
实际控制的公司。⼦公司具有法⼈资格,可以独⽴承担民事责任。那么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如
果遇到母公司和⼦公司同时投标的情况,应该怎么看待呢?
实践中,经常遇到同⼀母公司的多家⼦公司同时参与同⼀项⽬的投标,或者两个投标⼈的负责
⼈存在交叉任职情形,如A投标⼈的董事同时也是B投标⼈的监事,或者A投标⼈的股东同时也
是B投标⼈的股东,或者两个投标⼈的法定负责⼈存在夫妻、⽗⼦等亲属关系等。
由于两个投标⼈之间存在的关联关系,很容易让⼈联想到是否存在串通投标的可能,在评标中
⼀些评标专家⾯对此类情形如何评判也往往举棋不定,评标结果公⽰之后,其他投标⼈也往往
就这种关联关系提出质疑和投诉。
针对以上情形,《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四条第⼆款规定,“ 单位负责⼈,是指单位法定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代表⼈或者法律、⾏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使职权的主要负责⼈。”《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条也做了同样的规定。《会计法》第五⼗条规定,“单位负责⼈,是指单位法定代表⼈或者
法律、⾏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中国古代名妓
据此,可以看出,只有法定代表⼈或者代表单位⾏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为同⼀⼈的不同单位,
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母⼦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才被禁⽌参加同⼀标段或未划
分标段的同⼀项⽬投标,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的投标⼈做出投标限制。母公司与子公司
“法⽆禁⽌即可为”,除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四条第⼆款规定的三种情形外,具有其
他关联关系的投标⼈是可以参与同⼀项⽬投标的。卖油翁原文及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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