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研发部门还是组建独立研发中心?
一、案例背景
(一)公司情况
深圳某高科技技术有限公司是由香港某有限公司于1995年1月投资2,000万港币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预计经营期限为20年。主要经营业务为生产电脑打印机、微型电脑及有关附件,其产品百分之百外销。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自开业以来连续取得赢利,每年应纳税所得额大约在2000万元左右;因已过税收优惠期限,其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2004年该企业根据产品的市场需求,拟开发出一系列新产品,技术项目开发计划两年。科研部门提出技术开发费预算需要资金660万元(上一年度企业的技术开发费用为50万元,),第一年预算为300万元,第二年预算为360万元。
(二)问题的提出
考虑到未来两年中公司技术开发费用较多,因此企业的资金周转预计会出现一定的困难,造成经营管理上的不便。公司管理层讨论该问题的时候,公司税务顾问提出我国税法中对技术进步企业的鼓励和支持及相关优惠政策,认为可以在税收方面可以作为获得相应的利益和补偿。
实际上,国家为了鼓励和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编制技术项
目开发计划和技术开发费预算时,在不影响企业技术开发效果的前提下,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筹划,合理地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以节约技术开发投入成本。
于是,企业会计人员准备通过申报技术开发费的方式节税,但是税务专家认为企业在不影响经营管理的前提下,可以考虑设立一个独立的技术研发中心,作为该企业的全资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接受总公司委托进行技术研究开发从而获得较多的加计扣除。那么具体哪种情况更适合企业呢?
腿粗的人穿什么裤子显瘦二、案例分析
(一)筹划思路
1、两种不同方式简介
·内设研发部门
部门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特征具体表现为:
①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母公司与子公司②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④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设立独立研发中心
全资子公司指的是完全由唯一一家母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子公司。母公司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设立全资子公司:第一种是,从头开始成立一家新公司并修建全新的生产设备(例如工厂、办公室和机器设备等);第二种是,收购一家现有的公司并将其设备纳为己用。究竟是以收购还是新建的方式成立一家国际子公司,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母公司计划进行的经营活动。
优点:第一,管理者可以完全控制子公司在目标市场上的日常经营活动,并确保有价值的技
术、工艺和其他一些无形资产都留在子公司。第二,如果公司想协调旗下所有子公司的活动,全资子公司将是一种非常好的进入模式。
缺点:第一,这种方式可能得耗费大量资金,公司必须在内部集资或在金融市场上融资以获得资金。第二,由于成立全资子公司需要占用公司的大量资源,所以公司面临的风险可能会很高。
女主现代重生文【对比】无论是作为内设的研发部门还是独立的研发中心,只要是盈利企业研发的新产品所实际发生
的费用比上一年度实际发生额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含10%),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可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内设研发部门,其财务开支都由本公司承担,而该企业的资金周转预计会出现一定的困难,故而会造成经营管理上的不便;而如果设立为独立的研发部门,甚至是争取将其确立为科研机构享受优惠政策(见政策依据第五点),作为独立的研发部门,可以免营业税,免两年的所得税,这对于该企业而言是有突出优势的。
2、政策依据
秦昭王·关于盈利工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实际发生的费用比上一年度实际发生额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含10%),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可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其适用范围:所有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各种所有制的工业企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03〕24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6〕152号)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
第二年免征所得税。该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核算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应享受免征两年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1号)
个人信息泄露·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
安全教育文章·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设立的新技术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当地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外商投资兴办的先进技术企业外商投资兴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对减半后企业缴纳所得税实际税率低于10%的,按10%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被认定
为先进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的,允许企业选择享受其中的一种税收优惠,不得同时享受两种税收
优惠。
——《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有关涉外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1]663号)
(二)筹划结论分析
1、内设研发部门,企业因技术开发费可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为:第一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300万元,加上可以加计扣除的50%即150万元,可税前扣除额为450万元;第二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360万元,加上可以加计扣除的50%即180万元,则可税前扣除额为540万元。两年累计可税前扣除额为990万元,可抵税990×33%=326.7(万元)。
2、成立独立研发中心,作为企业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委托其子公司进行科研试制的技术开发费按照合同价格结算。假设子公司除了收取研究成本外再加收成本的10%作为对外转让溢价。则企业因技术开发费可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为:第一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300×(1 10%)=330(万元),可税前扣除额为330330×50%=495(万元);第二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360×(110%)=396(万元),加上可以加计扣除的50%即198万元,则可税前扣除额为594万元。两年累计可税前扣除额为1089万元,可抵税1089×33%=359.37(万元)。
3、公司分立前后因开发费而可抵税的差异为359.37-326.7=32.67(万元)。
【结论】撇开其他的附加费用(比较难估算比较),只单纯从节税的角度来考虑,结合相关政策计算出两种不同方式可以抵扣的总额并加以比较,直观地得出设立独立的研发机构比设立内部科研部门更为节税。但是,设立独立公司可能在前期将面临巨大的资金投入,对于该企业而言是比较大的挑战,在短期内会出现资金紧张。从长远来看,设立子公司则显然优于设立研发部门,可以在公司成长的后期节省一笔可观的资金,增加公司的盈利空间。
(三)筹划点评
1、管理方面: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并确保有价值的技术、工艺和其他一些无形资产都留在子公司,这种完全控制的方式同时还可以减少其他竞争者获取公司竞争优势的机会,尤其是在公司以技术作为其竞争优势的情况下,这一点显得特别重要。另外,管理者对子公司的产出和价格也可以保持完全控制。而部门则不同,其人事、业务、财产受公司直接控制,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从人力资源成本来看,子公司的人工成本会较内设部门高一些,但子公司董事会的管理更能激发其积极性,从长远来看能公司带来更大的利益。
2、战略方面:如果公司想协调旗下所有子公司的活动,全资子公司将是一种非常好的进入模式。公司可以从全球战略的角度出发,把每个国别市场视作相互联系的全球市场的一部分。因此,拥有对全资
子公司的完全控制权对于追求全球战略的公司管理者来说更具吸引力。此外,母公司只要通过较少的资本就可以利用子公司的资本购买别的公司,组建起金字塔型的公司集团模式,这样的发展模式更有利于母公司日后规模的壮大和业务扩张。内设部门始终是公司下的一个运营机构,发展的空间与潜力有限,所受到的限制较子公司的多。
3、筹资方面:这种方式可能得耗费大量资金,公司必须在内部集资或在金融市场上融资以
获得资金。然而,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要获得足够的资金往往非常困难。一般来说,只有大型企业才有能力建立国际全资子公司。然而,一国在海外定居的公民可能会发现,他们所具备的独特知识和能力是他们的重要优势(在海外设立的国际子公司非常需要这方面的才能)
4、风险方面:由于成立全资子公司需要占用公司的大量资源,所以公司面临的风险可能会很高。风险来源之一是目标市场上政治或社会方面的不确定性或者说不稳定性。这类风险严重时可能会使公司的物质财产和个人安危都受到威胁。全资子公司的所有者可能还得承担消费者拒绝购买公司产品所带来的全部风险。当然,只要在进入目标市场之前充分了解目标市场上的消费者,母公司就能降低这种风险。
(四)延伸思考
1.成立独立研发中心作为企业全资子公司必然会发生一些成本,如厂房费用、审计费用、验资费用、工商登记费用等,然而其享受的政策优惠所带来的利益是不言而喻的
2.母公司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设立全资子公司:第一种是,从头开始成立一家新公司并修建全新的生产设备;第二种是,收购一家现有的公司并将其设备纳为己用。究竟是以收购还是新建的方式成立一家国际子公司,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母公司计划进行的经营活动。例如,当母公司成立子公司的目的是生产最新的高科技产品时,它一般得建立新厂,因为依靠当地的条件要想达到这种尖端技术水平是非常困难的。换句话说,我们很容易在大多数目标市场上发现许多制作瓶瓶罐罐之类的小东西的公司,但是生产最先进的计算机芯片的公司却很少。重新建立一家子公司的主要缺点是耗时太长,因为修建新设备、雇用和培训工人、开发产品等都将花费大量时间。
与此相反,寻一家现有的、具备市场营销和销售能力的公司作为收购对象,相对来说会比较容易办到,因为这一般不需要专门技术。通过在目标市场上收购现有公司的市场营销和销售经营这一方式,母公司可以让子公司更快地运作起来。特别是当被收购的公司在目标市场上拥有有价值的商标、品牌或工艺技术时,收购方式更是一种好的战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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