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报表之奇怪现象解析
合并资产负债表是反映母子公司整体的某一时点的全部资产和对外负债情况的会计报表。一般而言,合并后的资产负债表的总资产会小于母子公司单体报表的资产之和,但不会小于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额。其平衡关系公式可简单表示如下:
合并报表总资产=母公司总资产+子公司总资产-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1)
然而,笔者有一次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却出现了合并会计报表总资产小于母公司总资产的现象。对此大家一片哗然,都认为不可能,因为笔者所在集团公司有6家子公司,即使有很大一部分未实现利润,也不会出现合并会计报表的总资产小于母公司总资产的情况。后经咨询有关专业人士,他们亦表示:只要子公司未发生亏损,就不会出现合并会计报表的总资产小于母公司总资产的情况。为了弄清事实真相,笔者又按合并规则对抵销分录和合并底稿进行了详细检查和测试,结果仍是一切正确,而且符合一惯性原则。
母公司与子公司 为什么会出现合并后的总资产小于母公司总资产这种奇怪的现象呢?笔者在经过一番挖掘、分析后,终于到了个中因由。为方便问题的说明,现举例如下:
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假设某企业集团(母公司)有一下属全资子公司,该子公司是母公司原材料和半成品的供应平台,母公司所购材料80%以上由该子公司提供,子公司将产品全部销售给母公司,而母公司销售收入结转采用的是分期收款制,因此有大量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本年初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为100万元,本年末母公司总资产为1000万元。本年度子公司销售给母公司的产品销售成本为200万元,销售收入为400万元,子公司发生期间费用150万元,年末子公司净利润为50万元。由于各种原因,母公司未将子公司的产品对外销售出去,全部形成期末存货,年末母子公司的单体会计报表见如下合并工作底稿(已简化)。
表中合并抵销会计分录如下(假设母子公司之间债权债务已结清):
1. 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抵销分录
借:实收资本 100
曲裾深衣 未分配利润 5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50
我会发着呆然后忘记你接着紧紧闭上眼 2. 母子公司内部交易抵销分录(由于年末子公司销售产品全部形成母公司存货,则母公司存货中有200万元属于未实现利润)
借:主营业务收入 400
党校培训自我鉴定 贷:主营业务成本 200
存货 200
qq超级会员怎么开通 若按上述平衡关系公式(1),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总资产应该是1100万元(母公司总资产1000万元+子公司总资产250万元-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150万元),大于母公司的总资产1000万元,这样看来似乎没有什么问题。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从合并报表中可以看出,合并后的总资产是900万元,小于母公司的总资产1000万元,比按公式(1)得出的数额1100万元要少200万元。
这200万元的差额是如何形成的呢?仔细分析不难发现,是由于子公司销售给母公司的产品,母公司未实现对外销售,从而形成虚增存货200万元所致。这里我们不妨再假设一下,如果本年度子公司销售给母公司的销售收入为500万元,产品销售成本仍为200万元(
只是售价提高),这样,子公司的利润会再增加100万元,母公司的存货及总资产会再增加100万元。但是通过抵消后,还是会恢复其本来面目的。
那为什么母公司本年盈利100万元,子公司盈利50万元,而合并利润表中的净利润却亏损100万元呢?这是由于子公司对外销售已实现,子公司必须结转收入与成本,而母公司必须按购入成本价计入存货,在母公司未将该部分存货对外售出的情况下,会使子公司虚增利润200万元,母公司虚增存货200万元,抵销分录2在合并报表中将上述影响全部抵销掉。实际上从整体来看,子公司并未产生任何盈利,只是存货位置发生了转移。另外,由于子公司账面净利润为50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母公司必须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这样会使母公司虚增投资收益50万元,从而使母公司虚增利润50万元,所以母子公司共计虚增利润250万元,因此调整后的合并利润应为-100万元(100+50-250),这便是母子公司单体会计报表盈利,而合并利润表亏损的原因。
上述例子说明,存货中的未实现利润特别是有大量的未实现利润时,将会对合并会计报表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事实上只要将公式(1)的右边减去存货中未实现利润和母子公司之间未结清的往来,即可成为验证合并会计报表的总资产与母公司总资产平衡关系的公式,即:
合并报表总资产=母公司总资产+子公司总资产-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存货中未实现利润-母子公司未结清的往来……(2)
上述现象的存在,为母子公司粉饰单体会计报表提供了一种途径和可能。母公司若想提高净利润,可以通过设立控股子公司,将产品销售给子公司,再将大量期间费用转嫁给子公司,然后在合并会计报表时,不合并该子公司,从而达到粉饰会计报表的目的。因此我国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中规定,对未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必须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子公司的情况,以及未纳入合并的原因。但笔者认为这种说明有时很不充分,因为纳入合并范围的母子公司尽管属于关联方交易,但是上述内部交易情况能否详细披露很难控制,这样母子公司之间的异常定价,也就非常难以发现。如果母公司未将有内部交易的子公司合并进来,仅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子公司未合并原因和子公司情况,很容易给报表使用者,特别是不懂财务的投资者和债权人造成一种母子公司\"双赢\"的假象,甚至出现像上述举例一样非常极端的情况,尽管母子公司单体会计报表均盈利,而实际合并利润却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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