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的债务可以让子公司承担吗?
母公司的债务可以让⼦公司承担吗?
原创:张程韡苏清律师事务所
母公司与子公司
⼦公司与分公司的债务承担区别
◼案例:
甲企业向银⾏贷款,⼄为甲提供连带担保。现在,甲未按期归还贷款,于是,银⾏将甲公司和甲贷款后与其他公司发起设⽴的⼦公司A、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公司、提供担保后与其他企业共同成⽴的⼄公司的股份制⼦公司B⼀并告上法庭,
银⾏认为,作为连带担保责任的⼄公司的新设公司B公司也应承担连带责任;⽽B公司认为⼄公司不是债务⼈,只是担保⼈,只有甲公司、A公司、⼄公司都还不起债务的时候,才可以追加B公司作为被告。
那么,就是本案的被告应当如何认定呢?
⚫案情分析
在本案中,甲公司,甲的⼦公司A,承担担保责任的⼄公司作为本案被告是合适的,⽽对于⼄公司的⼦公司B公司是否是适格被告是本案的焦点。
B公司不应作为被告。因为B公司是股份制公司,其财产完全独⽴于⼄公司,⼄公司只是投资主体,不是B公司的母公司,更不是从⼄公司分⽴出去的分公司,B公司也不是⼄公司的分⽀机构。⼄公司对B公司只享有股权。⼄公司对B公司享有的股权属于⼄公司财产的⼀部分,⼄公司并未因对B公司投资⼊股⽽造成财产减少。如果⼄公司被判决承担连带责任,确⽆其他财产可供执⾏是,⼄公司对B公司享有的股权可以直接作为可供执⾏财产。B公司即不⽤直接作为被告,也⽆须在甲公司、A公司、⼄公司都还不起债务的时候,追加为被告。
苏清律师提⽰
1、什么是⼦公司
世界上第一个僵尸⼦公司视为⼀种公司投资⾏为,应与分公司分开来。公司投资是将公司资产转化为资本,⽤于盈利,公司并未因其投资⽽减少总资产,相反因投资盈利还会增加公司的资产。即便公司因投资不利,使投资难以收回,也只是公司投资理当承担的风险,是正常的经营活动,⽽⾮转移财产的⾏为。
2、什么是分公司如何进行网络推广
⽽分公司则是⼀种公司分⽴的⾏为,将⼀个公司分成若⼲个独⽴的公司各⾃经营,由⼀个主体分裂为若⼲个主体,对分⽴前的债务分⽴后的公司应连带承担责任。连带担保,虽不是⼀种债务,但在债权⼈到期⾏使债权是,就转化为债务,分⽴后的公司仍应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
母公司与⼦公司,如同母亲和孩⼦,是不同的两个个体,⽽总公司与分公司,如同⼤脑和四肢,同属⼀个个体。因此,⼦公司与分公司在公司法上有很⼤的不同:
为什么开机要按f1(1)主体资格不同
⼦公司具有独⽴的主体资格,享有独⽴的法⼈地位。
⽽分公司则不具有独⽴的民事和商事主体资格,仅仅是本公司的分⽀机构,不具有法⼈资格。
(2)称谓不同
分公司不具有独⽴的名称,必须冠以某某分公司以提醒当事⼈。
分公司不具有独⽴的名称,必须冠以某某分公司以提醒当事⼈。
⽽⼦公司有⾃⼰独⽴的名称。
(3)意志关系不同
⼦公司作为独⽴的法⼈,在法律上其意志是独⽴的,母公司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能进⾏直接的命令指挥。
⽽分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分⽀机构,其业务的执⾏、资⾦的调动完全受制于本公司,与本公司之间是⼀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最热门的游戏
(4)财产关系不同
在财产关系结构上,⼦公司尽管有母公司的参与,但仍有属于⾃⼰的财产。
⽽分公司的财产则全属于本公司,是本公司财产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因此,分公司不存在独⽴的法律财产,⽽⼦公司的财产则具有完全的独⽴性。
安卓怎么设置主题皮肤(5)财产责任不同
⼦公司作为独⽴的法律主体,⾃主经营、独⽴核算,其⼀切后果包括财产责任均完全由⾃⼰承受。
⽽分公司作为⾮独⽴主体,既没有⾃⼰独⽴的财产,也没有⾃⼰独⽴的意志,因此其经营后果应当归属本公司,由此⽽产⽣的财产责任亦由本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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