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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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市法院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审理,保证清算组公正⾼效地履⾏职责,保护债权⼈、股东和职⼯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作座谈会纪要》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际经验,制定本规范。
总 则
  第⼀条 公司解散后未依法⾃⾏清算,债权⼈或股东向⼈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强制清算的,依照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本规范的规定对公司进⾏清算。  第⼆条 强制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公司注册地⼈民法院管辖。  基层⼈民法院管辖区、县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强制清算案件;中级⼈民法院管辖市及市级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强制清算案件。  基层⼈民法院对辖区内有重⼤影响,但不属于基层⼈民法院管辖的强制清算案件,可报请上⼀级⼈民法院决定是否指定管辖。  第三条 ⼈民法院审理强制清算案件,应当依法维护公司职⼯的合法权益,公平保护债权⼈、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在审理强制清算案件中,对于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董事、监事、⾼级管理⼈员
违反《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应移送相应机关查处。
清算程序强制清算的申请与受理
水煮鱼的做法图解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债权⼈或股东可以向⼈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强制清算:  (⼀)公司解散
后15⽇内不成⽴清算组进⾏清算的;  (⼆)⾃⾏清算出现僵局,⽆法作出有效决定的;  (三)虽然成⽴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四)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公司债权⼈、股东及职⼯利益的。  第六条 债权⼈或股东以第五条第(⼀)项为由向⼈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清算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清算申请书,列明申请⼈、被申请⼈的基本情况和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的主体资格证明⽂件;  (三)被申请⼈的主体资格证明⽂件;  (四)申请⼈对被申请⼈享有的债权或股权证据;  (五)被申请⼈发⽣解散事由的证明材料:被申请⼈⾃⾏解散的,应提交被申请⼈的公司章程或决定解散公司的股东会(股东⼤会)决议;被申请⼈被依法强制解散的,应提交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吊销公司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公司的⽂件;⼈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的法律⽂书。  第七条 债权⼈或股东以第五条第(⼆)、(三)、(四)项为由向⼈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清算时,除提交本规范第六条所列材料外,还应提交公司⾃⾏成⽴清算组的证明⽂件,以及清算已出现僵局、清算组
故意拖延清算或存在违法清算⾏为的证据。  第⼋条 ⼈民法院⽴案庭收到申请⼈提交的强制清算申请后,应当依本规范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对申请⼈提交材料的情况进⾏书⾯审查。  第九条 申请⼈提交的材料需要更正、补正的,⽴案庭应当书⾯通知申请⼈于七⽇内予以更正、补正。申请⼈未按期更正、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申请⼈由于客观原因⽆法按时更正、补正的,应当向⽴案庭提交书⾯说明,是否延长期限由⼈民法院决定。  第⼗条 ⼈民法院⽴案庭收到申请⼈提交的强制清算的申请并书⾯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后,应以“(××××)××民清(预)字
第×号”⽴案。  ⽴案庭将申请⼈提交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据材料移交审理强制清算案件的审判庭进⾏审查,并由审判庭依法作出是否受理强制清算申请的裁定,该案以“(××××)××民清(预)字第×号”结案。  第⼗⼀条 ⼈民法院审判庭对强制清算申请审查时,应当书⾯通知被申请⼈。被申请⼈对强制清算申请有异议的,应当⾃收到通知之⽇起七⽇内向⼈民法院书⾯提出。  第⼗⼆条 ⼈民法院对于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证据确实充分,被申请⼈⽆异议的强制清算申请,经书⾯审查后,决定受理的,制作裁定书送达申请⼈和被申请⼈。  ⼈民法院可以要求被申请⼈提交公司有关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财务帐册等资料说明被申请⼈财产状况。  第⼗三条 ⼈民法院对于案件事实复杂、被申请⼈书⾯提出异议的强制清算申请,可以召开听证会进⾏审查。  ⼈民法院决定召开听证会的,应当于听证会召开前五⽇通知申请⼈、被申请⼈以及公司股东、实际控制⼈等利害关系⼈,并送达相关申请材料。  ⼈民法院应当⾃异议期满之⽇起或者在听证会召开⼗⽇内决定是否受理。  第⼗四条 ⼈民法院审判庭
裁定受理强制清算申请的,⽴案庭应当以“(××××)××民清(算)字第×号”⽴案。  第⼗五条 ⼈民法院经审查发现下列情形的,对强制清算申请不予受理:  (⼀)被申请⼈对申请⼈是否享有债权或股权,或者对被申请⼈是否发⽣解散事由提出异议,且经审查异议成⽴的;  (⼆)申请⼈不能举证证明被申请⼈⾃⾏清算中已出现僵局、故意拖延清算,或者存在其他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或股东利益的;  (三)有证据证明被申请⼈已出现破产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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