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院能否受理合伙企业强制清算案件?
案例:李总和张总设⽴的合伙企业⽣意惨淡,⼆⼈⼀致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张总表⽰:解散前要先进⾏清算,李总不同意。因此,张总起诉该合伙企业和李总,请求⼈民法院强制清算。那么,⼈民法院能否受理合伙企业强制清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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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只恢复1个人的聊天记录⼈民法院可以受理张总请求合伙企业、李总强制清算案件。如果符合强制清算条件,⼈民法院可以指定清算⼈并进⾏清算。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7条⾮法⼈组织解散的,应当依法进⾏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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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评析
天气谚语大全>工业分析与检验专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起15 ⽇内成⽴清算组,开始清算。
逾期不成⽴清算组进⾏清算的,股东、债权⼈可以申请⼈民法院指定有关⼈员组成清算组进⾏清算。⼈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清算。因此,公司股东、债权⼈在公司不能组成清算组进⾏清算时,可以依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请求⼈民法院进⾏强制清算。
⽽《合伙企业法》仅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进⾏清算。清算⼈由全体合伙⼈担任;经全体合伙⼈过半数同意,可以⾃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内指定⼀个或者数个合伙⼈,或者委托第三⼈担任清算⼈。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起15⽇内未确定清算⼈的,合伙⼈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可以申请⼈民法院指定清算⼈。
所以,如果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合伙⼈⽆法确定清算⼈,⼈民法院可以指定清算⼈,但对于⼈民法院是否能够组织清算⼈进⾏司法强制清算,《合伙企业法》等法律并没有规定。
猛将百余人此前的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认为对于并⾮按照《公司法》⽽是按照《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法⼈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设⽴的企业,在企业解散后不能参照《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要求对企业强制清算。但我们认为,《民法典》实施后,根据第108条的规定,⼈民法院应该受理合伙企业利害关系⼈请求强制清算的案件,如果符合强制清算条件,⼈民法院应当指定清算⼈并进⾏清算。
《民法典》赋予了⾮法⼈组织民事主体资格,并规定⾮法⼈组织依法设⽴。当⾮法⼈组织终⽌时,当然也应依法终⽌,故⾮法⼈组织⽆论其解散⽅式有何不同,均应当依法进⾏清算。
长治景点因此,参照法⼈⼀般规定章节中“法⼈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的情形外,清算义务⼈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清算”的规定,如果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起15⽇内未确定清算⼈的,合伙⼈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可以申请⼈民法院指定清算⼈。同时,参照“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可以申请⼈民法院指定有关⼈员组成清算组进⾏清算”的规定,⾮法⼈组织不能及时组织清算的,⼈民法院可以指定有关⼈员组成清算组并进⾏清算。
⾮法⼈组织清算的⼀般程序如下:(1)依法确定清算⼈。(2)清算⼈执⾏事务:清理⾮法⼈组织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法⼈组织未了结事务;清缴所⽋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法⼈组织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法⼈组织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3)编制清算报告。(4)办理⼯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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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
在合伙企业等⾮法⼈组织清算期间,⾮法⼈组织仍然存续,仍具有民事主体地位,但不得开展与清算⽆关的经营活动。
⾮法⼈组织清算后有剩余财产的,根据⾮法⼈组织的章程规定处理,或者由出资⼈、设⽴⼈协商处理,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组织清算后,⾮法⼈组织的财产不⾜以清偿债务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法⼈组织的出资⼈或设⽴⼈仍应承担⽆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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