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风规范行动的通知
福州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风规范行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农业局
幽默搞笑短信大全dnf安全模式破解【公布日期】2013.07.29
【字 号】榕农[2013]292号
【施行日期】2013.07.29
中国化妆品品牌排名【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福州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风规范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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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农[2013]292号)
各县(市)区农业(畜牧渔业)局:
  为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切实维护动物产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风规范行动的通知》(闽农医[2013]219号)的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制定福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风规范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为重点,以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和提升执法能力为抓手,按照“责任明确,行为规范,体系健全,保障有力”的原则,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推动我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跃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风规范行动”(以下简称“行风规范行动”),端正执法
理念,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纯洁执法队伍,完善规章制度,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打造一支政治硬、作风正、业务精、纪律严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
  三、主要内容
  (一)对照有关规定,全面查不足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以《动物防疫法》、“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要求为依据,查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
  每个执法人员要对过去三年的执法工作进行自查自纠。主要检查下列几个方面:一是执法资格。要求经上岗培训,持省法制办颁发农业行政执法资格证件上岗。二是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要求熟练掌握畜牧、兽医和相关法律等业务知识,以及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程序、标准、规则及要求。三是规范操作和执法作风情况。要求工作着装整齐、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工作程序到位、操作到位、记录到位。不得存在办事拖拉、不作为、乱
作为,以及向管理相对人“吃、拿、卡、要”或接受财物等以权谋私的行为;不得存在发现违法行为不查处、任意处罚或以罚代法的现象;不得有倒卖或伪造动物卫生证章标志、“不检疫就出证”、“只收费不检疫”、“不按规程实施检疫”、“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委托不具出证资格的人员开具”等行为。
  (二)深刻剖析问题,全面整顿提高
  1.自查自纠。每个执法人员要按照上述要求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并自评打分(总分100分),认真剖析,查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切实起到纠偏补漏,改进不足的作用。没有取得省法制办颁发的农业行政执法资格证件的,自评得分不得高于85分。
  2.内部测评。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要组织进行两个层次测评。一是执法人员互相测评。要求执法人员对本单位每个执法人员提出测评意见。二是单位领导班子要对每个执法人员形成测评意见。测评主要针对个人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学习意识、责任意识、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履职结果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附表1),内部测评总分100分,执法人员互相测评、单位领导班子测评分别占总分40%、60%。单位要对每个执法人员形成内部测评报告。
  3.社会评议。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向所在地兽医主管部门、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管理相对人发放“福建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社会评议表” (见附表2),征求评议意见,每个执法人员有效评议数量不少于15份。同时,各地还要积极设立投诉举报箱和举报电话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4.结果处理。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要通过个人自查自纠报告、单位内部测评报告和“福建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社会评议表”,对每个执法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综合评价报告。综合评价总分100分,自评、内部测评、社会评议分别占总分30%、35%、35%,综合评价得分70分以上的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因违规操作被纪检、监察等部门查处的,综合评价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
  对于综合评价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综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不胜任本职工作的,实行脱岗培训;违纪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撤销执法资格及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单位所属执法人员出现“不合格”的,对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不合格”超过3个(含3个)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三)强化素质教育,树立行业形象
  整顿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应及时组织对全体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检疫操作技能、执法办案技巧等方面的业务培训。要通过组织法律知识竞赛、现场执法评判、执法文书制作、执法案卷评查和检疫技术比武等各种形式,进行岗位练兵,切实提高全体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提升动物卫生监督系统行业形象。
  在进行业务培训的同时,各地要开展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思想教育,大力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规范履职、奉献社会的行业风气,切实转变执法作风,树立动物卫生监督队伍为民、清正、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
  四、进度安排
  “行风规范行动”时间为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7月底-8月中旬)
  各地兽医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召开“行风规范行动”专题会议,传达、部署“行风规范行动”要求。并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地的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8月下旬-2014年4月)
  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所要于2013年9月底前,组织完成执法人员个人自查自纠、内部测评、社会评议等项工作,2014年3月底前组织完成强化素质教育、树立行业形象工作。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4年5月-6月)
那英春晚  2014年5月底前,每个执法人员要完成个人总结报告,在单位内部公示。“行风规范行动”结束后,各地兽医主管部门要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于6月5日前将行动总结报告上报我局。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行风规范行动”取得实效,我局将成立“福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风规范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开展工作,由黄菁副局长任组长,朱祖强(政策法规处处长)、林静(畜牧兽医处处长)、余光涛(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陈羽(纪检监察室)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由余光涛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地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
相应组织,完善各项制度,落实各项措施和责任,做到有方案、有组织、有部署、有检查,扎实推进“行风规范行动”深入开展。
  (二)加强督查、确保实效。为保证“行风规范行动”取得实效,各地兽医主管部门要建立督查制度,按照“行风规范行动”要求,加大内部稽查力度,对每个阶段实施情况适时组织督查。我局将适时对各地开展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对于在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的单位、主管部门及有关责任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总结经验、积极宣传。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形式,做好“行风规范行动”宣传工作,营造动物卫生监督系统狠抓作风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良好氛围。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风规范行动领导小组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宣传工作,及时总结相关工作,并于每月1日前将本地上月行动进展情况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行动中的好经验、做法以及有关工作情况、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
  联系人:林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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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农业局
201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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