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九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赔偿标准是什么-
江苏九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赔偿标准是什么?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本人提出解除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在外工作的朋友们应该注意的不仅是按时完成工作,还有工作中注意自身的安全。但是如果一不小心发生了意外那么最好是及时的上报这个时候会按照工伤来处理,但是各地工伤赔偿都不一样,那么江苏九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江苏九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九级伤残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作出的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有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的权利,九级伤残职工享受的待遇就是工伤九级赔偿标准。
  1、医疗费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单位支付)
  3、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单位支付)
  4、康复性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工资福利(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月。)(单位支付)
  7、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单位支付)
什么基金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江苏省九级工伤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本人8个月工资)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江苏省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是1年1个月当地平均工资0.4个月)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 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0周岁以下12个月,20-30周岁 10个月,30-40周岁8个月, 40-50周岁6个月,50-55周岁4个月,55-60周岁2个月。)
女士西装品牌  ▲二、关于工伤的条例有哪些?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
工伤或视同工伤。
烤肉店  1、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螃蟹食物相克大全图片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寸相片尺寸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
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如果职工已经经过伤残劳动能力的综合评定之后那么会按照工伤的保险条例得到应有的补偿,其中包括医疗费以及住院期间的伙食的补助费等,这些都是应该原单位进行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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