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方法
一、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企业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该固定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该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如因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3)该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进步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4)有关固定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二、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
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新闻联播2021年3月20日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本条的规定,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一)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
房屋和建筑物作为最主要的固定资产,其构造、属性等方面相对较为特殊,使用寿命相对
较长,价值相对较高,其使用价值的体现也是一个相对较长的过程,根据收入与支出配比原则等要求,其折旧年限也应相对较长,所以本条规定,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这基本能反映房屋、建筑物的现实使用情况。本条所说的房屋、建筑物,是指供生产、经营使用和为职工生活、福利服务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厂房、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库房、住宿用房、食堂及其他房屋等;建筑物,包括塔、池、槽、井、架、棚(不包括临时工棚、车棚等简易设施)、场、路、桥、平台、码头、船坞、涵洞、加油站以及独立于房屋和机器设备之外的管道、烟囱、围墙等;房屋、建筑物的附属设施,是指同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通气、通水、通油管道,通信、输电线路,电梯,卫生设备等。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
飞机、火车、轮船作为交通工具,与其他交通工具相比,其性能较强,价值较高,使用期限相对较长,折旧年限也相应较长;机器、机械及其他生产设备等,也具有使用年限较长等特性,折旧年限也应相对较长。所以本条规定,此类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其中火车,包括各种机车、客车、货车以及不单独计算价值的车上配套设施;轮船,包括各种
机动船舶以及不单独计算价值的船上配套设施;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包括各种机器、机械、机组、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各种动力、输送、传导设备等。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heartbeats
此类固定资产,是除机械、机器和其他生产设备之外,但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即不是直接的生产工具,而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起到辅助作用的器具、工具、家具等,它们的使用寿命相对较短,其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
除了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其他运输工具,相对而言价值较低、使用年限较短,其折旧年限也就应相应较短,所以本条规定,此类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此类固定资产包括汽车、电车、拖拉机、摩托车(艇)、机帆船、帆船以及其他运输工具。
(五)电子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
本条所称的电子设备,是指由集成电路、晶体管、电子管等电子元器件组成,应用电子技
术(包括软件)发挥作用的设备,包括电子计算机以及由电子计算机控制的机器人、数控或者程控系统等。
(六)企业在确定折旧年限上的自主权。
转专业申请书范文 前述所规定的折旧年限,只是各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只是一个基本要求,它并不排除企业自己规定对资产采用比最低折旧年限更长的折旧时限。也就是说,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的属性和使用情况,在比本条规定的相关资产最低折旧年限更长的时限内计提折旧。
2014年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税目税率表(最新版)
(2014)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税目税率表 | |||
小规模纳税人 | 包括原增值税纳税人和营改增纳税人 | 征收率3% | |
从事货物销售,提供增值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营改增各项应税服务 | |||
一般纳税人 | 原增值税纳税人 | 税率 | |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什么是存款准备金 | 17% | ||
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 13% | ||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 |||
3.图书、报纸、杂志;朋友圈怎么只发文字 | |||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整机)、农膜; | |||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 |||
农产品(指各种动、植物初级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 | |||
出口货物 | 0% | ||
营改增试点增值税纳税人 | 税率 | ||
交通运输业 | 陆路(含铁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服务 | 11% | |
邮政业 | 机械设备折旧年限 邮政普遍服务、邮政、其他邮政服务 | 11% | |
现代服务业 | 研发和技术服务 | 6% | |
信息技术服务 | |||
文化创意服务 | |||
物流辅助服务 | |||
鉴证咨询服务 | |||
广播影视服务 | |||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 17% | ||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 | 0% | ||
纳税人 | 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往返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 | 0% | |
境内单位和个人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 | |||
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 | 0% | ||
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规定的涉外应税服务 | 免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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