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火车站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火车站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物价局 祷告的拼音
【公布日期】2009.05.05
【字 号】宁价费[2009]110号
【施行日期】2009.05.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老司机才懂的污段子∙【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餐馆名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火车站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费〔2009〕110号)
南京城建隧桥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南京火车站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及方式的请示》(宁城隧桥字[2008]4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为:
火车站放票时间
  (一)小型车(车牌颜为蓝或黑):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收费,每辆每半小时3元,连续累计计时收费;连续停放时间超过3小时且不足12小时(含12小时)的,每辆每次20元;连续停放时间超过12小时且不足24小时(含24小时)的,每辆每次30元;连续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超出部分按上述规定重新计费。
  (二)大型车(车牌颜为黄):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收费,每辆每半小时5元,连续累计计时收费;连续停放时间超过3小时且不足12小时(含12小时)的,每辆每次30元;连续停放时间超过12小时且不足24小时(含24小时)的,每辆每次40元;连续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超出部分按上述规定重新计费。
  二、在停车场入口处和缴费地点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和监督举报电话,同时公示《收费许可证》副本,接受众监督。
施的拼音
  三、收费人员必须佩带市物价局统一制发的《收费员证》,持证收费;无证收费的,车主可拒绝支付停车服务费。
  四、停车服务收费必须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实行收费给票和一车一票的制度。
  此批复自2009年5月10日起执行。
南 京 市 物价 局
二○○九年五月五日
求婚大作战张艺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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