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车乘务辅警及火车站安检员
就 业 协 议
甲方: 广东中际人才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动车乘务辅警及火车站安检员是一个相对特殊的岗位,对乙方的综合素质及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有很高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安置乙方到铁路公安部门从事客运列车乘务辅警及火车站安检员实习、就业工作,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一款甲方负责定向安置乙方到铁路公安部门从事动车乘务辅警及火车站安检员实习、就业工作,在铁路公安部门从事安全保卫管理工作。
第二款 甲方负责按时组织乙方参加铁路公安部门的动车乘务辅警及安检员面试、体检、培训、考试等工作。
第三款 甲方协调乙方和铁路公安部门建立良好和谐的劳动关系,并积极主动地维护乙方在实习、就业期间正当劳动合法权益。
第二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款 乙方有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或学历证明》、《未婚证》等证件的义务。如乙方提供的相关证件不符合铁路公安部门的要求,使甲方不能按时安排乙方实习、就业或推迟实习、就业的,责任由乙方自负。
第五款 乙方在实习、就业期间,要积极主动参加甲方和铁路公安部门组织的面试、体检、培训、考试等义务。
第六款 乙方在实习、就业往返途中的有关交通、生活及安全相关事宜,由乙方自行
负责。
第三条 乙方定向实习工资待遇
第七款 乙方在获得毕业证及相关资格证后,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到铁路公安部门实习3-6个
月,以提高乙方的综合素质,为定向就业安置奠定基础。
第八款 乙方须经铁路公安部门面试、体检,考试合格后,甲方再定向安置乙方到铁路公安部门实习工作。如乙方第一次面试、体检、培训、考试不合格者,甲方再给乙方提供两次面试、考试的机会。
第九款 乙方在实习期间的工资待遇标准如下:
1、乙方实习期间的工资,月综合平均工资2000元—2500元以上。
2、乙方在实习期间的食宿等待遇,按实习单位标准执行。
第四条 乙方定向就业工资待遇
第十款 乙方须经铁路公安部门面试、体检、培训、实习、考试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定向安置到铁路公安部门就业工作。
第十一款 乙方在就业期间的工资待遇标准如下:
1、乙方正式就业后,月综合平均工资2500元—3000元以上。
2、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后,由铁路公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等。
3、乙方就业期间的食宿等待遇,按就业单位标准统一执行。
第十二款 乙方的综合素质及专业技能水平,是铁路公安部门确定乙方工作岗位、工资待遇及福利待遇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列车乘务辅警及火车站安检员收费标准、时间
第十三款 甲方收取乙方列车乘务辅警及安检员定向委培等费用。
一、收费标准:谌
1、定向专业委培费2000元。
2、定向专业教育咨询费2000元。
3、定向专业推荐费3000元。
4、甲方收取以上三项费用共计7000元。
5、甲方负责给乙方出具收费票据。
二、收费时间:
1、第一次收费在乙方通过甲方惠普bios面试合格签订《定向委培就业协议》当日,由甲方向乙方收取定向专业委培费、定向专业教育咨询费、定向专业推荐费等三项费用的50%(3500元)。
2、第二次收费在乙方到铁路客运部门实习前10个工作日,由甲方向乙方收取定向专业委培费、定向专业教育咨询费、定向专业推荐费剩余的50%(3500元)。
第十四款 乙方如未按时缴清定向专业委培费、定向专业教育咨询费、定向专业推荐费等三项费用的,甲方不负责安置乙方到铁路公安部门实习、就业,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动车乘务辅警及安检员退费时间、标准
第十五款 乙方经铁路公安部门三次面试不合格者,甲方在15个工作日退还所收全额
费用给乙方。
第十六款 乙方在校定向委培学习期间或在实习、就业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不退还所收定向专业委培费、定向专业教育咨询费、定向专业推荐费等三项费用。
1、乙方在校定向委培学习期间违纪、违规被开除的。
2、乙方在校定向委培学习期间自动退学的。
3、乙方自动放弃面试、培训、考试、实习、就业的。
4、乙方经岗前培训考试不及格的。
得组词5、乙方在实习、就业期间,违法、违纪、违规被除名、辞退、开除的。
6、乙方在实习、就业期间,自身身体条件不适应工作及自动离职、辞职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第十七款 乙方在完成学业经考试合格后,定向委培学校应给乙方颁发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如学生因未获得专业资格证书而推迟安置或不能被安置就业的,由乙方负责。
第十八款 乙方在定向委培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影响,使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定向委培的教学计划。同时甲方也不能按时定向安置乙方实习、就业工作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款 乙方在实习、就业期间,擅自离职、辞职、违法、违规、违纪,违反铁路公安部门火车站放票时间有关规章制度被开除、辞退、除名者,甲方不负责第二次定向就业安置工作,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二十款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 方: 广东中际人才开发有限公司 乙 方:
泰安风景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11号 地 址:
建发广场五楼B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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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二〇一六 年 月 日 日 期: 二〇一六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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