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处理国有土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处理国有土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12.04
【字 号】陇政办发〔2020〕76号
【施行日期】2020.1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
正文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处理
  国有土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为妥善解决不动产登记在分散登记过渡至统一登记过程中遇到的诸多政策性难题,切实维护众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排查不动产登记“中梗阻”问题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7〕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国有土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历史遗留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处理原则
  (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
端午节幽默短信  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积极寻求妥善的处理方法,切实把人民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有效促进社会和谐。
  (二)依法依规、分类处置
  坚持依法依规、分类处置,把为众办理不动产权证与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问题区分开来,在依法纳税和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前提下,各有关部门在启动和保留处理权的同时,不影响不动产登记手续的办理。
  (三)便民利民、合力攻坚
  针对难点、堵点问题,自然资源、住建、税务等部门要主动作为,认真履行职责,以方便众、提升效率、优化服务为目标,积极消化问题存量,控制问题增量。
  二、处理范围
  在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前,符合城市规划的国有建设用地上未完善土地、规划、建设手续的不动产。
  三、处理方法
  根据申请主体,按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和为建设单位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分类处理。
  四、优先解决个人购买住房或建房后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两类问题
  (一)为实施征收拆迁,县级以上政府相关征收机构建设或安置的安置房,由相关征收机构牵头,按以下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1.土地权源证明以及建设项目相关许可验收材料齐全的,个人缴齐相关费用,持政府征收机构确认文书,为安置众办理不动产登记;2.由于特殊原因,土地权源证明材料不齐全和缺少建设项目相关许可验收材料,个人缴齐相关费用,经权籍调查和公告无异议后,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房屋质量安全鉴定,自然资源部门按国有划拨土地出具证明材料,持政府征收机构确认文书,为安置众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和职工福利房,按政策规定批准上市交易后,权利人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的,按下列情形处理:1.宗地为出让土地,权利人应按规定缴纳相关价款和税费后,办理不动产登记,取得完全产权;2.宗地为划拨土地,权利人应在补缴土
地出让金后,按出让土地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和缴纳土地出让金数额标准,由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具体意见报请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后执行。
  五、妥善解决不动产登记抵押相关问题
  (一)关于已抵押土地上的建筑物的抵押。对原国有建设用地已设立抵押权,申请继续设立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申请人提交原土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文书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
  (二)关于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让、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0〕42号)精神,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连同其地上建筑物一并依法依规设定抵押权,划拨土地抵押权实现时应优先缴纳土地出让收入。在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时,应在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附记栏内注记:“该不动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依法拍卖该房地产或通过其他方式依法实现抵押权时,在补缴土地出让金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六、稳步解决建设单位无法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问题
  (一)超批准面积、超容积率建设的,按下列情形处理:(1)有合法的房地产开发建设手续,但在开发建设中存在违反规划条件、违反土地出让合同、超用地红线、超容积率等问题,存在上述违反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县级以上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有关部门处理的证明文件办理不动产登记。(2)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超容积率的问题处罚后,已办理《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手续的,按照国土资电发〔2017〕13号文件关于“将登记发证与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分开”的精神,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规划建设用地许可面积与用地批复面积不一致的处理。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手续,但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面积与用地批复及《土地出让合同》出让面积不一致,现申请不动产登记的,按照用地批复和《土地出让合同》确定的出让净面积办理不动产登记。学车流程
  七、其他事宜的处理
  (一)关于申请主体。建设项目申请主体灭失或因其他原因未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处理措施或责成其履行申请义务。航空件怎么寄
  (二)关于公告时限。本《意见》涉及公告事项,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现场、媒体或自然资源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异议事项解决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八、有关要求
  (一)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处理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不仅难度大,政策关联性强,而且涉及单位多,情况较为复杂,市、县区及各有关部门要恪尽职守、积极履职,切实消化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要严格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99号)精神,推动信息共享集成、流程集成、人员集成,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改革。涉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办理的,要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二)加强监管,坚决杜绝增量。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格把关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处
理的时间和范围,不得擅自搭车,违规办理。要以本次解决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为契机,认真查摆工作中存在的短板,规范建设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强化执法力度,坚决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新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再作为遗留问题处理。
  (三)广泛宣传,维护合法权益。要加强政策宣讲,引导众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对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交虚明材料的,造成不动产错误登记或对他人利益造成侵害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佰思梵妮  各县区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专门机构,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准问题症结,制定出台和有效落实切实可行的具体处理意见。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加快对市辖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自2016年10月24日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市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历史遗留问题的受理区域、范围和处理权限,按照市区事权划分原则执行。
intel酷睿i5  本《意见》未尽事宜及不动产登记具体问题由市自然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九、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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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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