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契证史简介
作者:叶光前
来源:《中国房地产·英语培训班招生广告学术版》2018年第01期
作者:叶光前
来源:《中国房地产·英语培训班招生广告学术版》2018年第01期
摘要:我国不动产契证史可分为三个阶段,表现三种不同的权属登记结果凭证:不动产立契时期,立不动产契;不动产发证时期,发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簿记载并发证时期,不动产登记簿记载,同时发不动产权证或证明。研究不动产契证发展史,以期对现代业务有所指导。
关键词:不动产;契证;历史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B个体工商户税收
文章编号:1001-9138-(2018)01-0058-62 收稿日期:2017-12-15
我国不动产契证史可分为三个阶段,表现为三种不同的权属登记结果凭证:不动产立契时期,立不动产契;不动产发证时期,发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簿记载并发证时期,不动产登记簿记载,同时发不动产权证或证明。
1 不动产立契时期
胡海泉微博不动产立契时期,以不动产当事人签订契约并交付承受人作为不动产转移标志。契,按官方以之为凭证收税计,从东晋始,一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前后持续约1600年。抗疫情口号
1.1 梅雨季节什么时候契的定义及分类
“契”,说文解字意为:“成年人(大)用刀在一根木头上刻划记号”。地契,按百度解释,指“中国旧时买卖或典当土地所订立的契约”。连房带地的,也称房契。事实上,“地契”也好,cf名字符号“房契”也罢,只是人们对其口头称呼,契纸上并没有“地契”或“房契”名称。早期的白契多直入正文,只在契文内容上有买卖/典当“田产”“祖宅”“住屋”“铺面”等文字。清朝和民国时期的格式契纸上常使用“卖断契”“卖断契单(纸)”“契单”“典契”等名称。
“契”在形式上与通常所说的契约(合同)不同,买卖不动产通常由卖方或以卖方口吻填发后交付买方,在名称上也因此多称为“卖契”,而不称“买卖契”;只有一联,交易后由买方持存。因此,与其说“契约”,更像“券”,如田契,也称“田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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