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库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地下车库⼟地使⽤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浙江名人地下停车库是我们住房区的⼀部分,尤其是现在在城市⾥买了新房⼦以后,就会相应的购买地下车库的车位,这样我们的车辆才能停在车库⾥,但是车库是有⼀定的规章制度的,不是随便就可以停的。那么地下车库⼟地使⽤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下⾯就让店铺⼩编为⼤家详细的讲解吧。
⼀、法条——《物权法》
第七⼗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先满⾜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式约定。
占⽤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法条简述
住宅⼩区地下车库(规划⽤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产权由开发商与购房者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确定其产权归属,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推定其产权属于购房者共有。该观点的依据在于:其⼀,根据地上建筑物与⼟地使⽤权不能相分割的原则,如果不能取得特定范围内⼟地的使⽤权,则不能取得该⼟地上的任何建筑物的所有权,因此地下车库不可能单独获得⼟地使⽤权,地下车库所使⽤的⼟
地是业主交纳⼟地使⽤费的⼟地,该⼩区⼟地⾯积已经全部分摊到全体业主,⼩区的⼟地使⽤权为该⼩区的业主所享有,开发商不再享有该⼩区的⼟地使⽤权。除⾮取得⼟地使⽤权⼈的同意,也不能享有该⼟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和分配权。其⼆,地下车库作为⼩区建设的配套设施之⼀,是建筑物的辅助设施,就应如同道路、管线⼀样,是房屋的从物,应交付建筑物的所有⼈共同使⽤,在买卖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从物应当依从主物(房屋)⼀并出售、转移。开发商根据政府规定兴建地下车库,是他的法定义务,该地下车库不能⾯向社会公众开放以谋取私利,⽽是为了满⾜⼩区内业主⽣活需要,向特定⼈提供停车位。《物权法》第74条第⼆款采⽤的就是“约定说”,但是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情形下如何处理,物权法并没有作出规定。
三、有关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问题的法律规定
(⼀)《物权法》出台前,确认地下建筑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给我一杯忘情水从现⾏房地产法律法规看,确认地下建筑物所有权归属问题却缺乏法律依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只是对⼟地上的房屋权属登记作了规定,未包括地下建筑物。《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条:“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这⾥的“⼟地上”当指地表之上。房地产所有权证是权利⼈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使占有、使⽤、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合法凭证。要获得权利证书,必须要到房地局登记,⽽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法法》第⼋条规定,民事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规章和地⽅法规⽆权对此⽴法。
在1995年9⽉8⽇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积计算及公⽤建筑⾯积分摊规则(试⾏)》第⼋条“公⽤建筑⾯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房和管理⽤房建筑⾯积;”第九条“凡已作为独⽴使⽤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公⽤建筑⾯积部分。作为⼈防⼯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公⽤建筑⾯积。”等规定可看出,⽆论部门规章还是地⽅性规定,都没有强制性规定地下车库应列为需分摊的公⽤建筑⾯积。凡已作为独⽴使⽤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公⽤建筑⾯积部分,作为⼈防⼯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公⽤建筑⾯积,从⽽不进⾏公⽤建筑⾯积分摊。
什么是权证
个人所得税app退税几天到账⼩区停车位常见的纠纷与争议法律解决途径
随着⽣活质量的提⾼,⼩车成了现代家庭普遍的出⾏⽅式。⼩车数量的激增导致⼩区停车位越来越紧张。因停车位⽽引起的纠纷凸显。这其中包括因违反法律、⾏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导致的停车位买卖合同⽆效引起的纠纷、因开发商⽆权处分在⼩区公⽤道路上新建设的车位的出租⽽引起的纠纷、因收费过⾼引起的纠纷等等,⽽这些纠纷往往是因为作为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的违法或者不当⾏为引起的,⼀味的打压、搁置或久拖不下并不能彻底解决问题,寻求纠纷产⽣的根源才是正道。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是否对停车位享有处分权,就是纠纷的症结所在。
停车位的是否能进⾏处分(出租或出售)的⾸先要界定的是该停车位的处分权主体。
(1)开发商对车位享有所有权,该部分车位就可以进⾏法律上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出租、赠与等等,业主为使⽤车位⽽进⾏的购买或者租⽤应当为此⽀付相应的对价。
开发商进⾏项⽬开发时,单独规划、设计并施⼯建设的车位,如果该部分车位没有纳⼊⼩区整体的公摊,那么该部分车位的所有权属于开发商,开发商当然有权利对其进⾏处分,包括出售。
(2)如果该部分车位纳⼊了⼩区的公摊,其所有权属于⼩区所有业主,开发商当然⽆权处分属于业主共有的车位,即使其存在没有出售的存量房,也仅仅属于业主中的⼀员,⽆权⾏使应当由全体业主⾏使的权利。即使受到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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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授权,或者属于推定授权或者事后得到了业主的追认,该部分出售、出租或其他形式的盈利所得也应当归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如果事后不能得到业主的追认,那么对该部分车位的处分⾏为即为⽆效,因此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承担主要的过错赔偿责任。
(3)开发商只对车位享有使⽤、收益权,会因为权利上存在瑕疵⽽⽆权出售该车位,转⽽进⾏出租或者其他⽅式的处分。
我们在⾏使地下车库的停车位的时候,⼀定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把车⼦停在⾃⼰的车位上,不能随意侵占他⼈的车位,乱停乱放,这样是会受到⼀些处罚的。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店铺进⾏专业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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