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搬迁实施办法
工业企业搬迁实施办法
摩的组词
关于印发《黄岩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黄岩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黄岩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区居住质量,鼓励工业企业进入工业园区,加强政府对土地的宏观调控能力,保障旧城改造的顺利进行,维护被搬迁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城市房屋拆迁法规,结合黄岩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区东至二环东路,南、西至104西复线,北至永宁江的区域和其他地段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工业企业搬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被搬迁工业企业包括因规划或旧城改造需要拆迁的企业、企业提出申
请并经区政府批准搬迁的企业、政府指定搬迁的企业。
  第四条  企业搬迁后腾出的土地,其使用权由政府统一收回。
搬  迁  补  偿 
第五条  工业企业搬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土地置换,由企业选择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或土地置换的房屋面积、用地面积的确定,以《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上记载的面积为准。
  第六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搬迁企业所在地的区位,房屋的批准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在原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经批准减免、缓缴的土地税费和出让金,在支付补偿费时予以扣减。
  第七条  选择土地置换的工业企业搬迁实行易地土地置换、迁入工业园区的办法.企业迁入
工业园区,按第六条规定计算被搬迁企业的补偿金额与所置换土地的价格,结清土地置换的差价。
  收回的地上建(构)筑物评估后予以补偿;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及其它地上附着物给予适当补偿;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违法用地按征用价补偿,不进行土地置换。 
优  惠  政  策 
第八条  企业搬迁后,在本区范围内选址复建的,可享受优惠。
  因搬迁造成企业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及过渡房费,给予被搬迁企业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金额按被搬迁企业的货币补偿金额的10%计算;搬迁、安装费用,按被搬迁企业的货币补偿金的5%补偿。
会计师事务所实习目的  企业迁入本区工业园区后新建的房屋在原被拆房屋建筑面积的130%以内免缴城市建设配套费,使用原用地面积相等的部分免缴留区财政的土地出让金。
  被收回土地的企业确有特殊情况和困难,需扶持性补偿的,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发文,可给予补助;补助最高金额不大于出让评估价与用地成本差额的50%。
  第九条  选择土地置换的企业,根据迁出和迁入地段的不同按原用地面积增加15%至30%标准进行置换,增加面积部分不结算差价。超过该标准部分按第七条规定结算,企业应按现行土地供应政策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搬迁期限与结算办法 
第十条  拆迁红线范围内的工业企业搬迁期限按相应的拆迁公告执行;其余地段工业企业搬迁期限与结算办法按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搬迁企业在签订搬迁协议书后15天内,按40%的货币补偿标准预付给被搬迁企业。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腾房、腾地完毕后的1个月内结清补偿余额。
  第十二条 选择土地置换补偿的企业在签订搬迁协议书后1个月内,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在工业园区内给被搬迁企业落实规划用地.被拆迁企业应在规划用地落实后的10个月内完成新
厂房建设,新厂房建成后的2个月内完成老厂搬迁。企业腾房、腾地后的1个月内结清老厂建(构)筑物的补偿款。 
管  理  与  开  发 
第十三条  城区内工业企业搬迁工作由区旧城改造指挥部实施。
iphone id注册  第十四条  收回(购)的土地由区旧城改造指挥部管理,收回(购)的地上建筑物由区旧城改造指挥部负责处置。
  第十五条  收回(购)的土地应统一规划、成片开发。 
其      他 
第十六条  被搬迁企业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责令其限期搬迁;逾期仍不搬迁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搬迁。已领取补偿预付款,逾期搬迁腾房、腾地的企业,从逾期之日起每月按补偿预付款总额的1%标准支付违约金.强制执行费用和违约金在补偿款中扣除。
  第十七条  被搬迁企业必须将老厂区内的房屋完整地移交给政府,不得拆除门窗、楼板、
玻璃、水电等设施、构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违者照价赔偿,并处以,赔偿金、罚金在补偿款中扣除。
  第十八条  逾期支付补偿款,每月按补偿金总额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九条  辱骂、殴打工作人员,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区域以外的工业企业搬迁经批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上海一日游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1年9月1日起施行,区内工业企业搬迁管理的其他规定如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工业用地动迁土地补偿的标准

    我厂有土地证,手续齐全,当初办理时是工业用地,现在政府把该地改为居住用地,要动迁,动迁价格还按照工业用地的标准补偿,但该价格与市价差10倍,请问合理吗?如果我厂不同意,政府可以强迁吗?
    工业用地补偿标准与其他的补偿有区别,主要地上附着物的标准不一样,因为工业用地一般地上有建筑物,那就要按建筑物拆迁的标准来算了,至于地价差额那是政府的.
如果你这种情况还要继续办厂,可以要求政府还一块等面积的地块给你。你如果不再办厂,除了对你的拆迁按标准进行补偿外,地价可能会按你当时的价格适当增加一点,肯定不会将按给开发商的价格给,因为给开发商的价格包括了很高的转让费(可能还是通过招拍挂形成的).
    如果你厂不同意,政府可能会以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等理由进行。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是根据市场价评估来决定的,这个补偿方式是国务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具体内容可以在网上查到,在拆迁之前最好能了解一下,有备无患。但是,就算评估实质上也是人为的,还是免不了和拆迁人讨价还价的过程,谁多谁少主要还是看讨价还价的能力。一般来说,有证房屋一平还一平应该是能达到的.至于土地补
偿,要看土地证上土地的性质,如果是划拨土地一般都是没有额外补偿的,如果是出让土地,容积率低有证的空地范围比较大的话,可能会按出让价格给予一些补偿,这一点各地的规定都有不同。
因为你已经签订了协议,并且办好了房产证,所以土地使用权证是否过户不会对你有大的影响,而且如果已经发了拆迁许可的话,土地使用权变更一般都会暂时停止办理的。
此外,如果你地上有无证的房屋的话,是得不到全额补偿或置换的,一般会按附属物的标准给重置价格.突击装修和建房也是个办法,可以作为谈判的砝码,得到一些补偿。你可以研究一下你们当地的评估和补偿标准,一般来说,贴地砖、墙砖、地板、墙纸、吊顶、装马桶、造车棚、种树等等都是能计入评估范围的,至于一个平方墙面贴多少磁砖那就是你自己的事了。
但是以上说的这些都只是你谈判的砝码,主要还是看你讨价还价的能力。如果你和家人的承受能力足够强,能忍受骚扰和压力的话,建议你们可以顶一段时间,不要相信什么先拆有优惠,羊毛都是出在羊身上的,拆迁都是越后拆得到的越多,当然也要懂得见好就收,把对方逼急了也不好办.
景洪工业园区征地拆迁开发建设公告
吕梁旅游景点大全
为加快景洪工业园区开发建设。西双版纳景洪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2009年4月10日,景洪工业园区管委会与嘎洒镇政府签订的土地权属、房产房移交协议约定,决定对景洪工业园区辖区内土地进行整体规化统一开发,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拆迁范围及对象
征地拆迁地块为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划归工业园区范围内所有土地。
凡属上述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均为被征收人,在办理征地拆迁补偿事宜时必须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具体适用范围:
(一)在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
(二)在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符合征地拆迁补偿原则的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
二、凡属项目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不得进行下列活动,否则在补偿安置过程中不予补偿,所产生的损失和后果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一)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设立和变更房屋租赁关系;
(四)房屋和土地权属的转让、分割;
(五)新的生产种植活动及变更土地租赁关系;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征收范围
内具有合法产权的成片空地,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征地补偿;对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按照房地合一的原则,采取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针对住房)方式进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被征收土地的用途及性质以土地证载明的用途及性质为准,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及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及用途为准。
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一)土地征收原则及补偿标准
学生会组织部面试问题1、通过有偿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根据《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扣除已使用年限的有偿费用后,剩余费用退还原土地使用者."并结合土地开发及利用的实际情况,参照土地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
2、依法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照用地单位或个人当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成本价与其后期土地开发整理所投入的资金(以有关部门核准或测算价为准)两项之和给予货币补偿;
3、依法收回国有河滩地的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助标准按照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西政办发【2007】15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4、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农用地的所权和使用权,征收补偿标准按照《景洪市征地补偿标准》的补偿标准执行;
5、依法办理部分手续,但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凭原始凭证据实退补;
6、对于农村宅基地的征收补偿以评估结果为依据,参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二)房屋拆迁原则及补偿标准
1、住房拆迁原则及标准
对具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和景洪市人民政府2007年10月12日规划管理《通告》发布前建盖的住宅,采取货币补偿或异地安置两种方式进行安置,被拆迁补偿的被拆迁人,每户一次性给予20000元奖励,选择异地安置的不予奖励。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