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旧改新细则来了!搬迁补偿协议⽰范⽂本公布,这些标准定了
11⽉8⽇,深圳市城市更新和⼟地整备局发布《深圳市城市更新项⽬搬迁补偿协议⽰范⽂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三本院校《搬迁补偿协议⽰范⽂本》共九章三⼗⼆条和四个附件,主要内容包括被搬迁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搬迁补偿⽅式及标准、预告登记、协议双⽅的权利义务与违约责任、协议的⽣效时间、⽣效条件和有效期。
其中,在物业搬迁补偿⽅式及标准中表⽰,搬迁补偿⽅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置换补偿、产权置换与货币补偿结合,以及其他⽅式进⾏搬迁补偿。
在被搬迁物业的产权置换补偿上,产权置换的补偿标准为:
已登记的商品性质住宅物业采⽤原地产权置换的,按照套内⾯积不少于1:1的⽐例进⾏补偿。政策性住房原则上采取产权置换⽅式,补偿与被拆除住房产权限制条件相同的住房。
另外,深圳市规划和⾃然资源局拟于2021年12⽉15⽇(星期三)下午15:00-17:30就《深圳市城市更新项⽬搬迁补偿协议⽰范⽂本(征求意见稿)》举⾏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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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疆高考分数线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第⼆款规定市城市更新部门应
当制定并发布搬迁补偿协议⽰范⽂本,并对搬迁补偿协议须统⼀规范的具体内容进⾏明确,包括协议⽣效时间、⽣效条件、搬迁补偿标准和⽅式、协议有效期、权利义务、预告登记约定、不得加改扩建、违约责任等。
同时,《条例》还对搬迁补偿涉及的预告登记、搬迁补偿⽅式、政策性住房搬迁补偿的⽅式及条件、已登记的商品性质住宅物业采⽤原地产权置换的最低补偿标准及⾯积误差处置⽅式、安置补偿费的最迟给付时间等内容进⾏了规定。
《搬迁补偿协议⽰范⽂本》共九章三⼗⼆条和四个附件,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被搬迁物业的基本情况
《搬迁补偿协议⽰范⽂本》第⼀条按照《条例》要求,规定了特殊被搬迁物业类型的补偿⽅式及标准,并对被搬迁物业的基本情况进⾏了明确约定,包括被搬迁物业的⾯积信息、物业类型以及权利限制状况等,为明确双⽅的权利义务与违约责任等提供了明确依据。具体内容如下:
1.⾯积信息
《搬迁补偿协议⽰范⽂本》第⼀条为被搬迁物业的⾯积信息设置了两种不同的确定⽅式: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证载⾯积与测绘报告载明的测绘⾯积。
2.物业类型
《搬迁补偿协议⽰范⽂本》第⼀条将被搬迁物业的类型分为了已登记的商品性质住宅物业、政策性住房、原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和其他等四⼤类。
3.权利限制状况
《搬迁补偿协议⽰范⽂本》第⼀条将被搬迁物业的权利限制状况分为了⽆任何权利限制、设有居住权、被查封、设有抵押权、设有租赁权和其他等六种。
(⼆)关于物业搬迁补偿⽅式及标准
《搬迁补偿协议⽰范⽂本》第⼆章对被搬迁物业的补偿⽅式及标准做了相应的约定。根据《条例》第⼆⼗九条第⼆款规定,在补偿⽅式上,《搬迁补偿协议⽰范⽂本》第三条明确城市更新搬迁补偿可以采⽤产权置换、货币补偿或者两者相结合等⽅式;
根据《条例》第三⼗四条的规定,补偿标准上,《搬迁补偿协议⽰范⽂本》第四条、第五条落实了《条例》政策性住房搬迁补偿的⽅式及条件、已登记的商品性质住宅物业采⽤原地产权置换的最低补偿标准及⾯积误差处置⽅式、安置补偿费的最迟给付时间等相关内容。
暴雨预警颜等级《搬迁补偿协议⽰范⽂本》第四条第三款明确了市场主体应当向物业权利⼈⽀付安置补偿费的期限为⾃被搬迁物业移交完成之⽇起⾄置换物业交付完成之⽇⽌。物业权利⼈搬离并将被搬迁物业移交给市场主体后,市场主体就应当按约定向物业权利⼈给付安置补偿费。
物业权利⼈给付安置补偿费。立春闺女回娘家的禁忌
(三)关于预告登记
根据《条例》第⼆⼗九条第⼆款和第三⼗⼀条的规定,《搬迁补偿协议⽰范⽂本》第三章对预告登记的相关内容进⾏了约定,包括预告登记的对象、预告登记申请、变更和注销的办理⽅以及预告登记的有效期。
(四)关于协议双⽅的权利义务与违约责任
城市更新⼯作的顺利推进需要协议双⽅的共同努⼒。为增强协议双⽅的依约守信意识,降低纠纷处理成本,《搬迁补偿协议⽰范⽂本》第七章、第⼋章根据《条例》第⼆⼗九条第⼆款的规定对协议双⽅的权利义务与违约责任分别进⾏了约定。由于《搬迁补偿协议⽰范⽂本》权利义务条款与违约责任条款是对照设置的,故本说明仅对其违约责任条款进⾏简述。
甲⽅(市场主体)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包括:未按期付款;对被搬迁物业管理不当;未能及时查
验、接收被搬迁物业;未能及时通知⼄⽅查验、接收置换物业;置换物业不符合质量标准或约定的交楼标准;未能及时办理置换物业的产权登记等。西安全市恢复正常出行
⼄⽅(物业权利⼈)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包括:未按期付款;未及时移交被搬迁物业;被搬迁物业存在未经披露的权利负担或权利纠纷;加建、改建或扩建被搬迁物业、改变被搬迁物业的⽤途或在被搬迁物业上新设权利负担;未及时办理或协助甲⽅办理不动产权属注销登记⼿续;未及时查验接收置换物业等。
(五)关于协议的⽣效时间、⽣效条件和有效期
根据《条例》第⼆⼗九条第⼆款的规定,《搬迁补偿协议⽰范⽂本》第三⼗条、第三⼗⼀条对协议的⽣效时间、⽣效条件和有效期进⾏了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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