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2.09
【字 号】湘政办发[2010]8号
【施行日期】2010.02.09
福建中考成绩查询【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铁路
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0]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省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工作体制。
  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行省政府领导下的省国土资源厅总负责和铁路沿线市、县政府领导下的市、县国土资源局分别负责的办法。在征地拆迁工作实施过程中,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省国土资源厅、铁路沿线市、县政府和市、县国土资源局及铁路建设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原则,分工负责相关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统筹协调全省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会同有关单位提出每个项目
先帝不以臣征地拆迁工作的安排意见,组织征地拆迁前期调查、提出征地拆迁补偿政策及补偿标准、需收回国有土地评估确认、验工计价和用地手续报批 (包括用地预审、耕地补充、资料审核、用地组卷等)等工作;负责审核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实物工作量和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及企事业单位搬迁补偿方案;参与企事业单位因征地拆迁而搬迁、停产、停业、安置过渡等补偿的协商和征地拆迁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理。省国土资源厅按照铁路项目之间、与其他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之间和项目内市州之间、县市区之间相互衔接、相对平衡的原则,根据项目和各地的具体情况,商地方政府测算提出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兰迪奥顿
  省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铁投公司”)负责征地拆迁资金的筹措、征地拆迁补偿经费的审核拨付;牵头组织征地拆迁个案补偿评估委托;参与征地拆迁前期调查、补偿协商和补偿标准制定,征地拆迁实施及工程建设过程中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理。
  铁路沿线市州、县市区政府统筹协调铁路建设项目本地区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工程建设过程中日常事务的协调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及企事业单位搬迁补偿方案的制定与组织实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协调签订临时用地协议,监督临时用地协议的执行,特别是有关各方责任与义务的落实;协助开展项目建设用地手续报批工作。
  项目建设单位(业主或业主代表)负责及时提供包括用地申请、项目立项、设计批准文件、勘测定界、环保、林业、水利、压矿、地灾、社保等报批所需资料;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征地拆迁安置实物量确认,负责征地拆迁经费确认和计价人股工作;参与企事业单位搬迁补偿等个案补偿协商和征地拆迁实施及工程建设过程中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理,协调临时用地租用协议的签订,监督临时用地租用协议的执行,督促施工单位履行相关责任与义务。
  省财政厅负责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查处资金管理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并于每年底前向省政府报告全省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资金拨付、使用情况。搞笑骂人顺口溜大全
  省监察厅负责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征地拆迁工作的行政效能监察。
  省审计厅负责征地拆迁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
临兵斗者皆阵列前行  省重点办、省铁建办负责统筹铁路建设项目协调工作,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职责;经省领导小组同意,协调铁道部有关司局和周边地区政府。
  其他有关省直部门和中央在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或被拆迁对象权属协助开展征地拆迁工作。
  三、规范资金管理。
  征地拆迁资金即征地拆迁经费主要包括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地管理费和协调工作经费,省承担的征地拆迁经费经部省有关部门确认后计人相关项目公司的湖南省股份。
  1、征地拆迁补偿费。征地拆迁补偿费包括两种形式,一是省政府有关文件明确了具体补偿标准,以综合单价形式计算的补偿(以下简称综合单价补偿);二是省政府有关文件未明确具体补偿标准,需要通过个案委托评估或协商确定的补偿(以下简称个案补偿)。综合单价补偿由市、县国土资源局依据相关要求填报土地、房屋和附属设施资料,经被征地拆迁对象和铁路设计、施工、监理及业主等单位签字盖章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核,省铁投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复核后将资金直接拨付到市、县国土资源局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资金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市、县国土资源局按单位、村、村民分别造册发放到被征地拆迁对象。个案补偿按照有关规定经委托评估后,省国土资源厅、省铁投公司、铁路建设单位与市、县国土资源局或市、县铁路建设协调机构在评估结果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并由各方签订补偿实施协议,省铁投公司依据补偿实施协议将资金直接拨付到市、县国土资源局财政专户,重大个案补偿须经省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征地拆迁补偿费必
须严格按照《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部省合资合作铁路(湖南段)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财建 [20009]12号)规定,认真执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制度。
  2、用地管理费。用地管理费按照每个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总额的4%提取,用于补助本项目征地拆迁实施和管理工作经费开支。在征地拆迁工作开始时,省国土资源厅按照重点支持基层、支持一线工作的原则,商有关单位提出每个项目的用地管理费分配和拨付方案,经省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省铁投公司拨付。
  3、协调工作经费。协调工作经费按铁路建设里程(湖南段)4.5万元/公里的标准提取,主要用于补助本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协调工作经费开支。在征地拆迁工作开始时,省重点办、省铁建办商有关单位提出安排意见,经省领导小组批准后按工作进度分期拨付。
  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支用地管理费和协调工作经费,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审计,违纪违规使用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使用单位要于每年底前向省领导小组书面报告使用情况(市州、县市区以市州为单位,由市州铁路建设协调机构负责),未能按期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和未报告经费使用情况的,停止拨付下一阶段妁用地管理费和
协调工作经费。
  四、加强目标考核。
  为确保工作任务的按期完成和铁路建设的顺利进行,征地拆迁工作实行目标考核管理。对顺利开展工作,按时完成任务的部门或地方,省政府给予奖励。省铁建办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省领导小组批准实施。
  本通知适用于2009年及以后开工建设的部省共建铁路项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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