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出多交増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等的会计处理(最全解读)
转出多交増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等的会计处理(最全解读)
解税宝 2018-08-08 11:55:52
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和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特定经营行为,要按照规定向国家交纳各种税金,这些应交的税金,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这些应交的税金在尚未交纳之前,形成企业的一项负债。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以下统 称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企业购入商品支付的增值税(即进项税额),可以从销售商品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即销项税额)中抵扣。我国于2016年3月1 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其中,目前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6%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同时,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将不动产也纳入抵扣范围,在符合税收法规规定情况下,新増不动产所支付的增值税从销项税额中扣除,不再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假定本部分所举例子中确认的收入均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一、购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在这种方法下,采购 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销项税额。在购进阶段,会计处理时实行价与税的分离,属于 价款部分,计入购入商品的成本;属于增值税税额部分,按规定计入进项税额。在销售 阶段,销售价格中不再含税,如果定价时含税,应还原为不含税价格作为销售收人,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作为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増值税'“未交増值税”、“预缴 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 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 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 一般纳税企业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商品时应交纳的増值税额在 “筒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 法的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 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 扣,第一年抵
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例】某工业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从房地产开发企ik购入不动产 作为行政办公场所,按固定资产核算。工业企业为购置该项不动产共支付价款和相关税 費8 000万元,其中含增值税330万元。根据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工业企业对上述经济业务,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
八字成语有哪些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账务处理>单招学校有哪些专业适合女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第二年允许抵扣剩余的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企业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筒易计税方法计税
在购买商品时,其支付的増值税税额均不计入进项税额,不得由销项税额抵扣,应 计人相关成本费用。销售商品时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 项税额。筒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 定价方法的,按照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1+征收率)”还原为不含税销售额计 算。小规模纳税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应采用三栏式账户。
【例】某工业生产企业核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本期购入原材料,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原材料价款为100万元,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企业开出承兑的商 业汇票,材料已到达并验收入库(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该企业本期销售产品,销售价 格总额为90万元(含税),假定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货款尚未收到。该企业适用的增值 税征收率为3%。居民根据上述经济业务,企业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购进货物时:
借:原材料 1 17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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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应付票据 1 170000
销售货物时:
不含税价格=900 000 + (1+3%) =873 786 (元)
应交增值税=873 786 x3% =26 214 (元)
借:应收账款 9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73786
应交税費——应交增值税 26 214
11月 英文三、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对于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 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行为,视同销售货物,需计算 交纳増值对于税法上某些视同销售的行为,如以产品对外投资,从会计角度看 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
个人所得税换。因此,会计核算遵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但 是,无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只要税法规定需要交纳増值税的,应当计算交纳增值税销项 税额,并计入“应交税费——座交増值税”科目中的“销项税额”专栏。
四、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情况及抵扣情况发生变化的会计处理
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 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 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计人相关成本费用,不通过“应交税费——应 交増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导致原已计人进项税额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将进项税额转出,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应付职工 薪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般纳税人 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迸项税额的货物或服务等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 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当期转出,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贷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因改变
用途等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应当在用途 改变的次月调整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按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并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计提拆旧或者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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