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讲_纳税准备
第十讲  纳税准备
 
站在企业角度,纳税准备阶段的工作主要包括:
(1)税务登记
(2)建账建制
(3)税务认定
(4)领取发票
随着“放管服”(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推进,纳税准备阶段的规定和程序不断发生简化、调整。
一、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就有关纳税事宜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的一种法
定手续,它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
【主要政策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教师节简单的画《关于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税总发〔2014〕85号)
《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改革
2016年6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以此来规范企业登记和参保缴费行为。
“五证”是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人力社保部门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部门核发的统计登记证。
什么是“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申请人只需向工商部门提交一份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即时将登记信息共享质监、国税、地税、人社、统计等部门,核发一张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五证合一”后的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证的取消不意味着税务登记环节的取消,税务登记的法律地位仍然存在,只是政府简政放权将此环节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口受理,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这个营业执照在税务机关完成信息补录后具备税务登记证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税务登记的种类
(1)设立(开业)税务登记
(2)变更税务登记
(3)停、复业登记
(4)注销税务登记
(5)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
1.设立(开业)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填写税务登记表(采集卡)、完成税务登记信息补录。
初三的生活作文2.变更税务登记
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的纳税人,发生涉税信息事项变更的,应在登记管理部门办结变更登记事项的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变更。
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三项信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在发生变化的30日内单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不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变更。三月再见四月你好唯美图片
对于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采集的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发生变更的,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即可。
3.停复业登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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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应填写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携带证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登记申请。
4.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因发生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先注销税务登记,后注销工商登记。
(2)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15日内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续):
(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15日内注销税务登记。
(4)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提交《
迁移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迁出分局完成核查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入地主管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5.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
税总发〔2017〕103号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规定,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进行更名与创新
小规模纳税人账务处理
2017年9月30期起试行,10月30日起正式实施。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前不再开具相关证明,改为向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跨区域涉税事项由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应向经营地国税机关报验,并出具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结清经营地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的应纳税款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国税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由税务机关之间传递沟通相关信息,纳税人不另向机构所在地反馈。
上述政策适用于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进行临时经营的业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县(市)经营的是否实施跨地区报验管理,由省级税务机关自行决定。
二、账簿设置与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
邓紫棋 泡沫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所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都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1.对财务会计制度的管理要求两方面
(1)备案制度,所谓备案制度即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将所采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具体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按税务机关规定,应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及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财会制度、财会处理办法与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税收规定相抵触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税收规定计缴税款。
2.会计记录要使用中文
根据需要,可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和外文,但要同时使用中文。对于会计记录不使用中文的,按照《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规定处理。
3.账簿凭证保存时间
除另有规定者外,根据《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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