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流程
涉外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流程
一、国际税收管理科
从公安局出入管理办、政府处事办、人事局外籍管理科获得外籍人员的信息材料。
六级流程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税务代理
1、报送:外籍人员护照、港澳人士回乡证、台湾人士台胞证(完整复印件)。
2、有关外国企业派遣证明。
3、政府外事部门有关的证明。
4、聘方公司的合同章程(有中外双方公司的具体地址及公司的管理层人员及通信地址情况)。
5、有关部委批准任命的证书与聘方签订的任职、雇佣合同。
6、聘方中外籍人员签定的有关报酬、福利以及其他补充的合同、协议。
7、聘方与中介机构签定的有关合同、协议。
8、由聘方出具的工资、薪金证明,说明纳税人在境内外的任职及收入情况(是否有兼职),并说明取得收入时间和个人所得税的负担方。
三、国际税收专管员
审核无误后发给《外籍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税务代理
填写《外籍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签字并盖章。
杜淳的母亲五、国际税收专管员
进入外籍个人税收档案管理系统,将《外籍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录入机算机,建立外籍个人所得税档案数据库。
六、大厅专管员
根据经国际税收管理科核实后的纳税申报材料开具税票。
七、国际税收专管员
饿了么怎么接单送外卖1、将纳税资料数据录入外籍个人税收档案。
2、建立外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台账。
第一部分个人所得税税率
外方员工薪资总额扣除4,800元免税额后,再选择对应的税率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一级500元以下5% 0生日送什么
第二级500-2,000元10% 25
第三级 2,000-5,000元15% 125
第四级5,000-20,000元20% 375
第五级20,000-40,000元25% 1375
第六级40,000-60,000元30% 3,375
第七级60,000-80,000元35% 6,375
第八级80,000-100,000元 40% 10,375
第九级100,000元以上45% 15,375
第二部分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假设某外籍人员薪资为7,000美元每月。
a. 个人承担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7,000×汇率6.8-4,800=42,800
应纳税额= 42,800 ×30%-3,375=9,465
b.公司承担个人所得税:
换算成含税的应纳税所得额=(7,000 ×汇率6.8-4,800-3,375)÷(1-30%)=56,321 应纳税额= 56,321 ×30%-3,375=13,521
2022年新年祝福短句第三部分外籍人员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规定
参考政策:国税发[1994]148号、国税函发[1995]125号
1.  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天(未与中国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人员为90天,下同),由中国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的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免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或者由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
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应包括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外享受的公休假日,个人休假日以及接受培训的天数
由境内雇主和雇主分别支付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境内外工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当月境内工资/境内外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 当月天数)
•2008年5月,英国总部派遣A先生到中国任职,每月由总公司支付7,000美元,该外企支付10,000元人
民币的工资,本月A先生在境内的工作天数为12天,5月份汇率是1美元=RMB6.8元。他的个人所得税由其本人负担,他本月应缴纳多少个税?
•应纳税所得额=(7,000×6.8+10,000)-4800=52,800
•应纳税额=(52,800×30%-3,375)×(10,000/57,600)×(12/31)= 837.70
2、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天,不满一年
在中国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除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境内雇主和雇主分别支付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境内外工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2007年12月,英国总部派遣A先生到中国任职,每月由总公司支付7000美元,该外企支付10000元人
民币的工资,2008年9月A先生在境内的工作天数为20天,9月份汇率是1美元=RMB6.8元。他的个人所得税由其本人负担,他本月应缴纳多少个税?
•应纳税所得额= 7,000×6.8+10,000 – 4,800=52,800
•应纳税额=(52,800×30%-3,375)×(20/30) = 8,310
3、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一年,不满五年
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中国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临时出境期间,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和临时离境期间由境内企业或个人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均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临时出境工作期间由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临时离境: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张妼晗
•由境内雇主和雇主分别支付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境内外工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当月工资/境内外工资总额×当月工作天数/ 当月天数)
•A先生是外资企业XYZ的员工。他已经在中国实体工作一整年。同时他是位于美国的母公司的销售人员。薪水由两个公司分别支付。2008年3月,他在美国工作12天,在中国工作19天。3月他从中国的子公司取得收入RMB49200元,从美国总部取得6000美元,3月份汇率是1美元=RMB6.8元。他的个人所得税由其本人负担。他3月份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6,000×6.8+ 49,200)-4,800=85,200
•应纳税额=(85,200×40%-10,375)×『1-(40,800/90,000×12/31)』= 19,544.77
4、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超过五年
在中国居住满5年后,从第六年起的以后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外的所得申报纳税,允许扣除已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凡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在工作连续30天以上,或全年累计90天以上),则仅就该年内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申报纳税。
如该个人在第六年起以后的某一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不足183天,可从再次居住满1年的年度起重新计算5年期限。
•由境内雇主和雇主分别支付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48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A先生由英国总部派遣到中国任职,在中国任职时间已经超过5年,每月由总公司支付7,000美元,该外企支付40,000元人民币的工资,9月份汇率是1美元=RMB6.8元,他的个人所得税由其本人负担,在2008年9月A先生应缴纳多少个税?
•应纳税所得额= (7,000×6.8+40,000)-4,800= 82,800
•应纳税额= 82,800×40% - 10,375=22,745
5、中国境内企业董事、高层管理人员的纳税规定(国税发[1996]214号)
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在中国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董事费或工资薪金,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正,副(总)经理,各职能总师,总监及其他类似公司管理层的职务。
在中国境内企业仅担任董事职务,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全额扣除20%后按照劳务所得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