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研发费用辅助账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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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辅助账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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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12月30日      执行日期:2020年1月1日
有限公司 发布

一  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
1.1 人员人工费用
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1.2  直接投入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是指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
——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1.3  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1.4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1.5  设计费用
设计费用是指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规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1.6 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
装备调试费用是指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研制特殊、专用的生产机器,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归集范围。
试验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等。
1.7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1.8 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
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  研发过程的合作
公司的研究开发活动可以采取自主研发和委托研发等方式。其中,自主研发活动需要公司采购材料和购置研发仪器、设备、房屋和无形资产等,然后将其投入研发过程,以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如专利权、非专利权技术等研发成果,为了能准确归集研发过程的研究开发费用,需要对研发工程部的每个研发项目进行单独管理和核算,尤其是对同时生产承担任务的,要合理划分研发费用与生产费用。
三  内部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
3.1  建账要求:
119号《通知》规定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
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为引导企业准确核算,同时便于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与核查,97号《公告》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项目设置了“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支出”辅助帐汇总表样式,企业在研发项目立项时参照样式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年末按样式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及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公司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无论是否满足资本化条件,均应先在“研发支出”科目归集,公司根据研究与开发的实际情况将研究开发项目划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期末,对于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支出,转入当期管理费用;符合资本化条件但未完成的开发费用,继续保留“研发支出”科目中,待开发项目完成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时,再将其发生的实际成本转入无形资产。若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将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外购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正在研发过程总应予资本化的项目,先计入“研发支出”科目,其后发生的成本比较上述原则进行处理。会计处理如下:
(1)科目设置
为了准确规及公司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应设置“研发支出”成本账户,将具体的研究开发项目作为二级科目,“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设置为三级科目,并在此基础上,依据财政部对研究开发费用核算内容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家税务局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要求,将具体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内容作为四级科目。参考设置为:            ①“研发支出——RDXX——费用化支出——人员人工”等费用内容;②“研发支出——RDXX——资本化支出——人员人工”等费用内容。
(2)具体会计核算处理
公司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期(月)末,应将“研发支出”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研发支出”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在进行无形资产研究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公司从事研究开发活动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如下:
(3)相关研发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资本化支出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相关科目
(4)会计期末:将费用化支出结转到“管理费用”账户:对于资本化支出部分,则等到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时,才将其转入“无形资产”账户。
结转费用化支出:
借:管理费用
研发支出科目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当资本化支出部分达到预定用途时: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5)对于以形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用,从其达到预定用途当月起,按直接法摊销(税法规定的摊销年度不低于10年);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摊销
(5)研发方式:
企业研究开发活动一般分为自主研究开发、委托研究开发、合作研究开发、集中研究开发以及以上各种方式组合开发等。
自主研究开发指企业主要依靠自己的资源,独立进行研究开发,并在研发项目的主要方面拥有完全独立的知识产权。
委托研究开发指被委托单位或机构基于企业委托而开发的项目。企业以支付报酬的形式获得被委托单位或机构的成果。
合作研究开发指立项企业通过契约的形式与其他企业共同对同一项目的不同领域分别投入资金、技术、人力等,共同完成研究开发项目。
集中研究开发指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单个企业难以独立承担,或者研究开发力量集中在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筹管理研发的项目进行集中开发。
四  附则
4.1 本说明解释权归财务部所有。
4.2 本说明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生效。
4.3 本说明根据需要不定期评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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