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经常要⽤的7⼤收益科⽬,必收!
⼀、管理费⽤
1、定义:管理费⽤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产经营所发⽣的管理费⽤。
2、核算内容: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的开办费、董事会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的或者应由企业统⼀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政管理部门职⼯⼯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排污费以及企业⽣产车间(部门)和⾏政管理部门等发⽣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等。
补充:企业内部研究和开发⽆形资产,其在研究阶段的⽀出全部费⽤化,计⼊当期损益 (管理费⽤);开发阶段的⽀出符合条件的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当期损益 (管理费⽤)。如果确实⽆法区分研究阶段的⽀出和开发阶段的⽀出,应将其所发⽣的研发⽀出全部费⽤化,计⼊当期损益。
3、账务处理:企业发⽣的管理费⽤,在“管理费⽤”科⽬核算,并在“管理费⽤”科⽬中按费⽤项⽬设置明细账,进⾏明细核算。期末,“管理费⽤”科⽬的余额结转“本年利润”科⽬后⽆余额。
⼆、销售费⽤
1、定义:销售费⽤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的各种费⽤
2、核算内容:包括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的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告费、商品维修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点、售后服务⽹点等)的职⼯薪酬、业务费、折旧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等费⽤。
企业(⾦融)应将“销售费⽤”科⽬改为“业务及管理费”科⽬,核算企业(⾦融)在业务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所发⽣的各项费⽤,包括折旧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电⼦设备运转费、钞币运送费、安全防范费、邮电费、劳动保护费、外事费、印刷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职⼯⼯资及福利费、差旅费、⽔电费、职⼯教育经费、⼯会经费、会议费、诉讼费、公证费、咨询费、⽆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摊销、取暖降温费、聘请中介机构费、技术转让费、绿化费、董事会费、财产保险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住房公积⾦、物业管理费、研究费⽤、提取保险保障基⾦等。
3、账务处理:企业发⽣的销售费⽤,在“销售费⽤”科⽬核算,并在“销售费⽤”科⽬中按费⽤项⽬设置明细账,进⾏明细核算。期末,“销售费⽤”科⽬的余额结转“本年利润”科⽬后⽆余额。
三、财务费⽤
1、定义: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产经营所需资⾦等⽽发⽣的筹资费⽤
2、核算内容:包括利息⽀出(减利息收⼊)、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续费、企业发⽣的现⾦折扣或收到的现⾦折扣等。
3、账务处理:企业发⽣的财务费⽤,在“财务费⽤”科⽬核算,并在“财务费⽤”科⽬中按费⽤项⽬设置明细账,进⾏明细核算。期末,“财务费⽤”科⽬的余额结转“本年利润”科⽬后⽆余额。
四、其他收益
1、核算内容:
(1)企业选择总额法对与⽇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进⾏会计处理的
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法:总额法和净额法。总额法是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次或分次确认为收益,⽽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价值或者成本费⽤等的扣减。净额法是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对相关资产账⾯价值或者所补偿成本费⽤等的扣减。
(2)核算总额法下与⽇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常活动相关且应直接计⼊本科⽬的项⽬。
(2)核算总额法下与⽇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常活动相关且应直接计⼊本科⽬的项⽬。
2、需要提醒的是,政府补助准则规定,与企业⽇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与企业⽇常活动⽆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营业外收⽀。
政府补助准则不对“⽇常活动”进⾏界定。通常情况下,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或该补助与⽇常销售等经营⾏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常活动相关。
3、账务处理:对于总额法下与⽇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在实际收到或应收时,或者将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分摊计⼊收益时,借记“银⾏存款”、“其他应收款”、“递延收益”等科⽬,贷记“其他收益”科⽬。期末,应将本科⽬余额转⼊“本年利润”科⽬,本科⽬结转后应⽆余额。
研发支出科目五、资产处置收益
1、定义:资产处置收益是指企业发⽣出售⾮流动资产的损益。
2、核算内容: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流动资产(⾦融⼯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程、⽣产性⽣物资产及⽆形资产⽽产⽣的处置利得或损失。
债务重组中因处置⾮流动资产产⽣的利得或损失和⾮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本项
⽬内。
3、需要提醒:⾮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和损失分别在“营业外收⼊”⾏项⽬和“营业外⽀出”⾏项⽬反映,其中 “毁损报废利得和损失”通常包括因⾃然灾害发⽣毁损、已丧失使⽤功能等原因⽽报废清理产⽣的损失。
4、账务处理:企业应当通过“资产处置损益”科⽬,核算资产处置收益的取得和结转情况。该科⽬可按资产处置收益项⽬进⾏明细核算。期末,应将该科⽬余额转⼊“本年利润”科⽬,结转后该科⽬⽆余额。
六、营业外收⼊
1、定义:营业外收⼊是指企业发⽣的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营业外收⼊并不是由企业经营资⾦耗费所产⽣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种纯收⼊,不可能也不需要与有关费⽤进⾏配⽐。因此,在会计处理上,应当严格区分营业外收⼊与营业收⼊的界限。
2、核算内容:⾮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债务重组利得、与企业⽇常活动⽆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1)⾮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指因⾃然灾害等发⽣毁损、已丧失使⽤功能⽽报废⾮流动资产所产⽣的清理产⽣的收益。
(2)债务重组利得,指重组债务的账⾯价值超过清偿债务的现⾦、⾮现⾦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务账⾯价值之间的差额。
(3)盘盈利得,指企业对于现⾦等资产清查盘点中盘盈的资产,报经批准后计⼊营业外收⼊的⾦额。
(4)政府补助,指企业与企业⽇常活动⽆关的、从政府⽆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货币性资产形成的利得。
提醒:与企业⽇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与企业⽇常活动⽆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营业外收⽀。
(5)捐赠利得,指企业接受捐赠产⽣的利得。企业接受的捐贈和债务豁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
提醒:企业接受控股股东(或控制股东的⼦公司)或⾮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经济实质表明属于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应当将相关利得计⼊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3、账务处理:企业应当通过“营业外收⼊”科⽬,核算营业外收⼊的取得和结转情况。该科⽬可按营业外收⼊项⽬进⾏明
3、账务处理:企业应当通过“营业外收⼊”科⽬,核算营业外收⼊的取得和结转情况。该科⽬可按营业外收⼊项⽬进⾏明细核算。期末,应将该科⽬余额转⼊“本年利润”科⽬,结转后该科⽬⽆余额。
七、营业外⽀出
1、定义:营业外⽀出是指企业发⽣的营业利润以外的⽀出
2、核算内容:⾮流动资产毁损拫废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出、⾮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1)⾮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指因⾃然灾害等发⽣毁损、已丧失使⽤功能⽽报废⾮流动资产所产⽣的清理损失。
(2)债务重组损失,指重组债权的账⾯余额超过受让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权的账⾯价值之间的差额。
(3)公益性捐赠⽀出,指企业对外进⾏公益性捐赠发⽣的⽀出。
(4)⾮常损失,指企业对于因客观因素(如⾃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在扣除保险公赔偿后计⼊营业外⽀出的净损失。
3、账务处理:企业应通过“营业外⽀出”科⽬,核算营业外⽀出的发⽣及结转情况。该科⽬可按营业外⽀出项⽬进⾏明细核算。期末,应将该科⽬余额转⼊“本年利润”科⽬,结转后该科⽬⽆余额。
4、需要注意的是,营业外收⼊和营业外⽀出应当分别核算。在具体核算时,不得以营业外⽀出直接冲减营业外收⼊,也不得以营业外收⼊冲减营业外⽀出,即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区别营业外收⼊和营业外⽀出进⾏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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