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项目可列入财务费用范围范文大全
哪些项目可列入财务费用范围范文大全
第一篇:哪些项目可列入财务费用范围
哪些项目可列入财务费用范围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4日 作者:陈佳军 来源:中国税务报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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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费用是核算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为筹集而发生的其他费用等。在实际操作中,有些企业将本属于管理费用或投资者个人负担的开支,比如发票工本费、投资者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甚至是财务人员的工资也往财务费用科目中归集,造成核算不规范。
注意事项
(一)企业筹建期间的借款费用,应计入开办费。筹建期间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
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之日止的期间。开办费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借款利息支出计入开办费,当然,筹建期间的利息收入应冲减开办费。
(二)资本性借款的账务处理应正确把握。《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汇兑差额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应于发生当期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对于借款费用允许资本化的期间内所发生的专门借款利息和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只有与发生在所购建固定资产上的支出相挂钩的部分才允许资本化。企业不能够将在资本化期间内发生的所有专门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金额全额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购建成本,对于没有用在所购建固定资产上的专门借款部分所应当负担的利息和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金额,应当作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企业若错将资本化的借款利息计入财务费用,应做如下调整:
1.如果是当年查出,账务处理为:
研发支出科目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贷:财务费用
如应纳税所得额为正数,则补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如果是次年发现的,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如应纳税所得额为正数,则补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三)贷款担保费用应分情况处理。贷款担保费用,指中国境内企业、机构或个人为贷款而接受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所支付或负担的费用。企业在筹建阶段发生贷款业务而负担的担保费用,应计入开办费;企业为建造新船、建造房产等需要进行贷款而支付给第三方的担保费用,应并入在建工程科目,予以资本化;除此之外,企业其他的为了生产经营需要进行贷款而负担的担保费,属于财务费用科目列支范围中“为筹集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应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四)现金折扣应计入财务费用。现金折扣,指在商品或劳务销售中,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折扣。对于现金折扣,应计入财务费用。例如,甲企业销售给乙企业一批产品(产品已发出,并办委托收手续),价款10000元,增值税1700元。甲企业为了让乙企业加快付款,规定乙企业若在10天内付款,给予2%的现金折扣。甲企业会计分录为:
1.销售成立时
借:应收账款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2.若企业在10天内付款
借:银行存款 11500 财务费用 200(10000×2%)
贷:应收账款 11700。
其他事项
1.企业当年列支的利息支出,是否属于当年损益应负担的利息支出,有无将上年度的利息支出列入当年财务费用?
2.在日常银行结算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如办理信汇所支付的手续费、邮电费,购买空白支票、信汇单、汇票等所支付的工本费、手续费,由于这些不属于企业筹资行为所发生的费用,不应该在“财务费用”科目核算,一般可在“管理费用”下,另设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3.企业因买方延期支付货款而收取的违约金或延期付款利息等,不能冲减“财务费用”。此项经济业务与企业间的资金拆借有所不同,其利息收入应视为主营业务的价外收入,列入主营业务收入。
第二篇:婚外性行为可列入离婚过错赔偿范围
婚外性行为可列入离婚过错赔偿范围.txt如果我穷得还剩下一碗饭 我也会让你先吃饱全天下最好的东西都应该归我所有,包括你!先说喜欢我能死啊?别闹,听话。有本事你就照顾好自己,不然就老老实实地让我来照顾你!>婚外性行为可列入离婚过错赔偿范围
来源:作者:
案情:某男与女甲系夫妻,两人关系不睦,时常发生口角,女甲怀疑某男有外遇。一日,女甲发现某男与女乙行为不轨,遂于次日深夜约好父、兄等人闯入女乙住处,恰巧某男与女乙同床而眠,双方发生冲突,致某男与女乙受伤。不久,女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某男离婚,另要求某男赔偿其精神损害金8000元。
分歧:审理中,对女甲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是否予以支持,有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
认为,女甲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金额多少应酌情而定。第二种观点认为,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夫妻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二条明确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也就是说,偶尔、隐蔽的婚外性行为不包括在内。因本案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故女甲的请求不予支持。
评析:笔者支持第一种观点。因为从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和婚姻道德来看,夫妻之间应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对婚外性行为是持否定态度的。实践中,婚外性行为也往往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因素之一,一方婚外性行为必然会造成另一方精神上的痛苦,严重的可能会导致自杀。在婚姻法修正案中,对因一方重婚或即使不以夫妻名义但形成婚外同居关系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即法律只规范持续、稳定地达到同居程度的婚外性行为。在离婚案件中,一方能够举证证明另一方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已经不易,而要证明一方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谈何容易。只有将婚外性行为作
为离婚过错赔偿的情形之一,才可以将各种导致婚姻破裂的婚外性行为囊括其中,且方便了无过错方主张权利和进行举证,同时也更加符合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和婚姻家庭道德。笔者认为,应该对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作扩大解释,才能弥补法律的滞后性,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
张晓丹
第三篇:2014西安中考情商列入中考综合素质范围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南京部分中小学试点情商课,并编写出《情商读本》教材。引来公众叫好声一片。11月2日记者就此采访了西安部分家长和老师,受访者表示:这一举措与西安今年中考开始推行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考试一样,都在呼吁社会家庭和学校注重培养孩子“情商”。
南京利用班会或队会在中小学试点情商课办法新颖,比如老师在班宣读一封母亲写给班上一个孩子的信,信中记录了9年前孩子出生时全家人的幸福感受,让孩子懂得母亲十月怀胎的不易,感受父母对孩子的真爱,启迪孩子懂得报答;《情商知识》读本中用故事、情景剧
等方式,结合生活实际问题,对学生进行情商训练。其中就有自己心爱的钢笔被同桌说成是偷来的,怎么办?对朋友很好,给他们买吃的买喝的,为什么他们还是不喜欢跟我交朋友?等等教授学生如何正确处理人际关系的问题。
采访中,孩子在西安东郊一小学上三年级的赵女士,谈到培养孩子情商,对南京的做法大为赞赏,她有些激动地说:“现在不少孩子,在平时生活中很多都不懂得分享,不懂奉献,不懂感恩。有的孩子虽然学习很好,但人际关系很差,这些缺点一旦长大成人以后带入工作中,人际关系十分紧张,会直接影响到事业的发展。”
在西关正街,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老师对记者说,学校开设情商课,教育导向意义明显,它关注了目前重学生智商轻情商的教育现实,但要说的是,改善与培养孩子的情商,仅靠几堂课远远不够的。这要靠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身教示范。
昨天采访中有教师对记者说,从今年开始的西安中考综合素质考试中,就有类似考核学生情商的内容,比如:两位要好的同学之间,一位发现属于自己的辅导书不见了,后来在要好的同学书包中发现了书,题目通过选择题方式,考察丢书同学应如何处理这件事情,是把书夺回来?还是要回书与同学断交?还是告诉其他同学朋友的偷盗行为?还是冷静思考,询
问情况,搞清事实?西安市教育局局长李颖科曾经在今年中考新闻发布会上坦言,中考考这些课本上根本不到的东西,就是引导各界重视培养包括学生情商在内的综合素质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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