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
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
  研发费用也就是研究开发成本支出。我国会计和税法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包括内容的规定不完全一致。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企业研发费用的文章,一起来看看吧:
   一、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应用指南指出,将研究开发项目区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企业应当根据研究与开发的实际情况加以判断,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处理是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5项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研发支出科目   企业对研究开发的支出应当单独核算,比如直接发生的研发人员工资、材料费,以及相关设备折旧费等。同时从事多项研究开发活动的,所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合理的标准在各项研究开发活动之间进行分配,无法合理分配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应予资本化的支出,在费用发生时,借记研发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形成资产时,借记无形资产,贷记研发支出。
   二、研究开发费用的税务处理
   2008年1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
发[2008]116号)对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如何在税前进行加计扣除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一)税法对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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