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开发费用的内容包括
(一)研究开发费用的内容包括:
研发人员人工、研究开发直接费用、研究开发设施折旧、研究开发设计费、研究开发设备调整费、研发活动无形资产摊销、其他研究开发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支出等。
(二)研究开发各项费用科目的归集范围
(1)人员人工 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
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
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直接投入 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
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
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
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
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
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
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
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
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4)设计费用 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
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5)装备调试费 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
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
研发支出科目 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为大规模
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
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6)无形资产摊销 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
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
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
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机构进行研究开发
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
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
独立交易原则确定。认定过程中,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
(8)其他费用 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
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
保险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
10%,另有规定的除外。
(9)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内部研究
开发活动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与委托境内的企业、大
学、转制院所、研究机构、技术专业服务机构等进行
的研究开发活动所支出的费用之和,不包括委托
机构完成的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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