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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分摊说明
篇一:研发费用核算
可以申报高新的企业研发费用应达到什么标准?
172号文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对于该项内容的理解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销售收入的界定
根据362号文的要求,销售收入包括产品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技术性收入包括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承包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和接受委托科研收入。不难看出,销售收入不含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承包收入和接受委托科研收入。而企业经
过审计过的利润表中却又无法到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承包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和接受委托科研收入。对于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很可能把技术承包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和接受委托科研收入均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也就是说,对于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应该按下面的公式进行核算:
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承包收入-接受委托科研收入
如果企业严格按照文件的规定这样测算,确定企业过去三年的研发费用比例及额度,则很有可能与专家最终评定的结果出现天壤之别。
如某企业提供的上一年度经审计过的利润表显示,主营业务收入51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为0,而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中又包含了接受委托科研收入201X万元。按照文件要求,企业的销售收入应按3100万元确认,由此推断过去三年研发费用总额应占过去三年销售收入比例为6%。如果仅仅考察过去一年的研发费用,应该不低于186万元(3100×6%)。但是这些材料上报后,因为审计过的财务报表无法体现上述201X万元是受托科研收入,专家则很有可能根据5100万元的主营收入就直接判断企业过去三年研发费用总额应占过去三年销售收入比例为过去三年研发费用总额应占过去三年销售收入比例为4%,如果仅仅考察过去一年的研发费用,应该不低于204万元(5100×4%)。假如企业经过专项审计
后的研发费用是190万元,对于企业自测而言是符合了要求,但专家却很可能认为研发费用不达标而把企业予以否决。 那企业应该如何做才能避免这样的悲剧发生呢?只有人为扩大销售收入数额,并以此为基础测算研发费用。也就是说,不管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中究竟包括哪些内容,一律按销售收入计算,以此来计算企业过去三年的研发费用总额,基本就可以确保万无一失。
二、费用比例的界定
研发费用比例是指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在这里面指的是总额的概念,也就是只要企业过去三年的总数相比达到上述要求的比例即可,并不要求企业在过去的三年中,每年的比例到要达到上述比例的要求。
三、研发费用的范围
根据362号文的要求,研发费用的范围包括:
(一)人员人工
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具体应包括哪些内容?在文件中没有明确界定。在实际操作中,企业还可以将下列
费用作为人员人工进行列支: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商业保险、专业培训
、公司按研发人员工资总额提取的福利经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等。
另外,对于研发人员的人工成本,年度总额比较容易确定。但对于每个项目应负担的人工成本应如何确定?是简单平均还是加权平均?从合理角度讲,简单平均不能说明任何问题。因为在一个年度内,企业可能会从事多个研发项目,而每个研发项目的参与人员在每月甚至在每天的数量都会变化,更为重要的是,同样一个人在同一月甚至同一天就可能会从事不同的项目研发。在这种复杂的情况下,仅仅利用简单平均的方法显然不太合理。而加权平均又该如何计算?如果落实到每个项目每天参与的数量,工作量太大,而且也无法操作。比较合理的方式是计算出每个研发项目在每年持续的期间(月数),平均参与的人数,计算出当年的总人月数。然后用人工总成本除以总人月数,计算出平均人月人工成本。根据平均人月人工成本与每个项目在当年的人月数,即可计算出每个项目在当年应负担的人工成本。
(二)直接投入
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
段购臵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
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
对于上述直接投入的内容,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批量购入的材料同时用于多个项目或同时用于生产,费用如何分摊?如果同时应用于不同的项目,分摊方法可以参照人工成本的分摊方式执行。如果既用于研发同时又用于生产,则首先应将用于研发的部分分出,分出来研发部分应负担的费用再按照人工成本的分摊方式执行。
问题是如何将用于研发的部分分出?简单方法可以根据企业的领料单进行测算,如果企业在领料的同时已经注明是用于研发或用于生产,则只需将用于研发的部分加总即可。如果领料单上没有标明是否用于研发或生产,则根据研发和生产当月耗用该材料的工时进行计算。
第二,模具、样品、样机是否要计入固定资产?并非所有的模具、样品、样机都要计入固定资产,也并非所有的模具、样品、样机都能计入研发费用。只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
制并且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才可以作为直接投入。
第三,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问题。对于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如果租入用的研发设备,发生的租赁费计入直接投入比较容易理解。对于经营租入办公用房所发生的租
篇二:研发费用归集分配操作流程TH-QI-06
一、目 的
1.1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研发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流程。
1.2 明确企业研发费用列支范围和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并按照研发的具体项目单独归集、核算研发费用,加强研发投入的专项审核。
1.3 明确研发费用归集分配方法,财务处理。 1.4 明确研发费用报销控制。
1.5 财务部应当严格按照本流程的规定核算研发费用,加强对经费的监督和管理。
二、研发费用列支范围
2.1 研发费用列支范围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2.1.1 开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1.2 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1.3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2.1.4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2.1.5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研发支出科目2.1.6 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2.1.7 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2.1.8 与研发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一般不超过10%),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咨询费、保险费用等。
三、研发费用归集分配方法,财务处理
3.1 研发费用归集分配,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
3.1.1研究阶
段,是指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 计划 的调查,主要包括项目立项前发生与研发相关费用(计划性,探索性),核算时应当予以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3.1.2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活或使用前,针对与研发项目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针对性,形成成果可能性较大),主要包括立项、研究实验、小试、中试、批量生产前的各个阶段发生支出,核算时应当按项目单独分配,予以资本化计入研发成本;对于无法明确分配的应予以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3.2 财务处理
3.2.1会计科目设置,共设五级科目。
A.一级科目,资产项目下设置 “1704-研发支出”
B.二级科目,研发支出科目下设“170401-资本化支出”、“170402费用化支出 ”;管理费用科目下设“660216-研发支出”;无形资产科目下设“170101-专利技术”、“170102-非专利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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