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基层干部待遇存在的问题及其建议
关于农村基层干部待遇存在的问题及其建议
作者:孙嘉潞  钭利珍
来源:《商情》2015年第01期
国家公务员工资标准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落实农村干部待遇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积极寻求解决方案,使农村干部的待遇得到提高和保障,从而提高农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投身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事业。
        村干部待遇问题建议
        农村基层干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力量,是农村各项事业的管理者和建设者,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领路人。他们身处基层一线,直接面对众宣传和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不仅任务重,而且责任大。在日常工作中,一名村干部往往身兼数职,特别是在遇到征地拆迁、新农村建设、农民增收等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推进时,村干部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目前,村干部的待遇处理方面仍存在许多问题,这应引起有关部门和领导的高度重视。
        一是村干部的工作量和报酬不相匹配。俗话讲,“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村委会作为最基层的组织,工作量相对较大,农村工作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村干部。村干部承担了大多数的政府职能工作,计划生育、税收清缴、综合治理等,不论是从工作的难度,还是从工作的繁重程度看,都远远大于乡镇机关工作人员,但他们的待遇远远不如国家工作人员。据调查,有的贫困村村干部工资每年也就是1000元左右,经济条件较好的村也才3000—5000不等,相对较低的报酬既与他们的工作量不相匹配,也与当地农民的人均纯收入水平不相匹配,严重挫伤了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二是养老和生活保障制度不够健全,个别村干部仍有后顾之忧。一些地方在制定离退职村干部待遇有关政策时,仅考虑到了现任的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或者为符合条件的人办理了养老保险,或者从财政上为不能办理养老保险的人离退职后的待遇提供了保障,但对现任的其他村委会干部和制定政策前已经离退职村干部的待遇则不予考虑。有的地方虽然明确了所有村干部的离退职待遇标准,并且明确由村集体负担,但由于农村集体经济薄弱,一些离退职村干部的待遇仍然难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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